离婚原因对于离婚当事人是个讳莫如深的敏感问题,因而我们放弃了预备的对离婚人士的专访,转而采取在问卷中对所有已婚人士进行了一项调查,即询问他们何种情况会导致其想提出离婚(三项多选)。经过我们的调查,结果如下。
(一)城乡差异
如表4-27所示在城市被调查者中,导致其离婚的原因中所占比例最高的三项分别为婚外情(35.15%)、家庭暴力(18.83%)和性格不合(12.13%),位居第四位的是家务,占9.12%。有13.81%的人表示没有什么原因会导致他们离婚。
在农村被调查者中,导致其离婚的原因中所占比例最高的三项与城市被调查者不同,依次是婚外情、家务和家庭暴力,第四项才是性格不合。农村被调查者认为会因经济原因离婚的比例也远高于城市。
流动人口被调查者中,认为导致其会离婚的原因比较集中在婚外情和性格不合之上。
由此可见,不管是城乡还是流动人口,婚外情都是婚姻的第一杀手。
表4-27 不同居住地对可能导致离婚的原因统计表
(二)性别差异
不同性别对会导致离婚的原因的认知产生很大的差异性。如表4-28所示,虽然无论男女,被调查者都认为“婚外情原因”是引发离婚的第一因素,但持此观点的女性比男性比例更高。传统文化之下男人的“三妻四妾”在新时代已经不能为女性所容忍。位居第二的会导致离婚的原因,对于男性而言是性格不合,而对于女性而言是家庭暴力。位居第三的会导致离婚的原因,对于男性和女性均是家务。
表4-28 不同性别对可能离婚的原因统计表
(三)关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这个词在狭义上是指男子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给其妻子在身体、心理或性方面造成伤害的行为;广义上则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它发生的空间可以不局限于家庭,被害对象也不局限于妇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规定:家庭暴力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在中国现阶段家庭暴力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存在普遍性和严重性、反复性、形式多样性、隐蔽性等特点,其造成的后果触目惊心。我们本次的调查中涉及的家暴范围是广义上的,包括冷暴力等。(www.xing528.com)
家庭暴力是婚姻家庭冲突上升到极端化的一个产物。曾经很多人受中国传统家庭的观念影响,持有男尊女卑的观点,认为打老婆、打小孩都是家务事,不违法。而受害者觉得家暴是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很多人选择默默忍受。最近二十年,家庭暴力问题不是简单的“家务事”已经得到公认,反对家庭暴力也写进了新《婚姻法》;2015年12月,《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家庭暴力问题日渐成为衡量一个地区文明素质的标志之一。
1.宁波的家暴情况调查
(1)城乡差异
在调查“您的家庭是否存在以下形式的家庭暴力(经常性的,非常偶然的不算)”时,在城市被调查者中,有85.88%的人表示无,有7.91%的人表示有冷暴力(不理对方),有3.95%的人表示有身体暴力,仅有2.26%的人表示有语言及精神暴力;在农村被调查者中,有81.13%的人表示无,有7.55%的人表示有冷暴力(不理对方),有5.66%的人表示有语言及精神暴力,仅有1.89%的人表示有性暴力。(具体调查数据见表4-29)
一个较为明显的现象是,农村的家暴情况多于城市。
表4-29 不同居住地夫妻对家暴情况反应的统计表
(2)性别差异
对于“您家是否存在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经常性的,非常偶然的不算)”的问题(具体统计结果见表4-30),84.35%的男性被调查者和84.14%的女性被调查者均表示无,10.43%的男性被调查者和5.52%的女性被调查者均表示遭遇的是冷暴力,另有5.52%的女性被调查者表示是身体暴力。性暴力和身体暴力的实施者一般以男性为主。
表4-30 不同性别对家暴情况反应的统计表
2.宁波的反家暴行动
反家暴的主要工作是宁波市妇联在做。2002年9月市妇联与市政法委、公检法司等单位联合出台《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并与市公安局联合成立“110”反家庭暴力援助中心,与妇儿医院联合成立了妇女儿童伤情鉴定委托受理中心,2006年其又与宁波大学医院、诚和司法鉴定所合作成立妇女儿童伤情鉴定中心,加强维权力度,并对相关工作进行规范管理。2003年4—5月妇联在海曙区西门街道开展了“不让家庭暴力进社区”试点工作,试点使居民知晓了“什么是家庭暴力”,“怎样制止家庭暴力”。各级妇联还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为受害妇女和弱势妇女群体提供帮助。如2004年市妇联开设全球通、知心心理咨询热线,至2006年已为2500余名妇女提供心理疏导;组织社会各界法律知名专家进行每周一次的接待群众信访服务,与市司法局联合成立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
通过地方立法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宁波妇女运动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项突破。2007年市妇联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列入市人大立法调研项目,专门邀请宁波大学法学院专家组成课题组。2008年,经过市妇联坚持不懈的努力推动,《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经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9月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成为浙江省出台的第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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