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初婚年龄的推迟是世界各国的一个普遍现象。这部分内容我们着重针对宁波和全国第四次、五次、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对比,来分析初婚年龄的问题。
(一)独身与单身的情况分析
单身是指一个人成年以后仍然是一个人生活而没有配偶,可以是从未结婚的,也可能是已经离异的,还可以指丧偶的。现在引申为没有恋爱对象的人也是可以称为单身的。与单身一词类似的还有独身,独身是指到了适婚年龄但尚未结婚的人、不打算结婚成家的或者只身一人的人。大众观念里,独身更多的指一种宣告不结婚的生活方式。
一直以来,男子的独身多是经济或家庭条件所限的被动独身,而女子的独身更多的是对现实反抗的主动选择,女子独身的流行,是女性对现实婚姻不满的表现。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我国就兴起过第一次女子独身浪潮,在广东珠江三角洲一带流行妇女不结婚,在番禺、顺德等地出现了完全坚持独身不嫁的“自梳女”[8]。据报章记载,江苏南京石坝街有富家少女15人于1916年组织“不嫁会”。[9]以1995年在北京召开世界妇女大会为标志,全球范围内政府力量和非政府力量所构成的妇女运动及其影响,极大地推进了中国的妇女运动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的转变。[10]当前背景下,更多的年轻人出于对自我的保护而对婚姻持一种比较谨慎的态度。这一情形,导致了又一次女性独身浪潮的兴起。
独身和单身都是一种状态,有随时结束而进入婚姻的可能,但随着年龄的增大还一直保持一个人生活的状态,不管是被动导致还是主动选择的结果,在中国还是被视为偏离主流文化和主流生活模式,被多数人视为怪异,难以为社会大众理解。但是随着时代变化,独身的人越来越多,社会对不同观念的生活方式也越来越包容。而在美国,每四个家庭就有一个单身家庭。[11]根据美国最新的数据,尽管95%以上的美国人最终(这项调查的“最终”年龄并不限于适婚年龄,比如连极端女权主义者格罗里亚也在66岁时结婚了)还是都会选择结婚,但不可否认的是,人们处于单身状态的时间比过去长了。四分之一的女性和三分之一的男性直到30~34岁仍然是单身,这一比例是20世纪70年代的3~4倍。[12]近些年中国大龄未婚男女逐渐增多,掀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首次大龄单身潮。甚至“剩女”一词也成为教育部2007年8月公布的171个汉语新词之一。[13]但是宁波独身和大龄单身的数量相对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还是少许多(详见表3-11)。
表3-11 历次人口普查中不同年龄未婚男女占15岁以上未婚总人口比例交互表
续表
数据来源:根据全国和宁波历史上四次人口普查资料中的“长表数据”5-3计算得到。表中的数据是15岁以上所有男性女性的未婚人口为分母所做的计算。
人口普查中把婚姻状况分为未婚、有配偶、丧偶和离婚四种。这里的“未婚”并不等同于“单身”,因为单身还包括丧偶和离婚的单身;也不完全等同于“独身”,因为独身并不包括有伴侣的未婚同居,而“未婚”这一状态的人数是包括未婚同居的。抛开个体的婚嫁因素,从上表及人口普查资料,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整体从宁波和全国的对比来看,宁波男性在婚姻市场中的压力小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个判断主要来自未婚人口男女比例上,宁波远小于全国。
全国的数据来看,除了15~19岁未婚男女比例不算太失调(100~110以内),其他任何年龄段,未婚男性女性比例均较为失调,基本上都超过120,而宁波相对全国平均水平来说,各个年龄段男女比例都比全国均衡。
15~19岁因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这时候未婚男女的比例基本上就是该年龄段的男女比例。从上表可见全国数据中,该年龄段男女比例由1982年的107∶100,到2010年的110∶100,基本上男女比例是逐年升高的,根据统计年鉴,2010年到2017年,该年龄段的男女比例继续升高,2017年已经接近118∶100,男性面临的婚姻市场压力越来越大。而相对来说,宁波整体该年龄段的未婚男女比例仅从1982年的101∶100,升到2010年的106∶100,整体男女结构还算平衡。
不管是全国数据还是宁波数据,未婚男女比例的大幅度失调,都是从20~24岁和25~29岁开始的,往后不管哪个年龄段,未婚男性比例都是远大于未婚女性。虽然当下媒体报道关于大龄单身女性的话题越来越多,但事实上大龄未婚男性的相对数和绝对数都远远高于同龄未婚女性。在这种背景下,终身未婚的“老光棍”在宁波是低于全国水平的。以五普数据为例,20~44岁宁波未婚男性比例略高于全国,但是45岁以后的年龄段单身男性比例全都比全国水平低;到了六普数据中,30岁以后的宁波未婚男士的比例就开始小于全国水平了,只能通俗的理解为“宁波男人越来越吃香了”。
(2)截至2010年的数据,宁波总体上超过30岁的大龄未婚女性“单身潮”状况好于全国平均水平,大龄女性未婚的情况并没有想象中那么严重。
以宁波25~29岁未婚比例为例,除了1982年最高外,从1990年的7.84%(男性和女性未婚人数占未婚总人数比例之和)上升到2000年的10.61%,再上升到2010年的12.69%,是明显上升的趋势,其中主要以男性未婚者比例的上升为主,女性除了2000年比1990年略有升高外,2010年与2000年基本持平。30~34岁还保持未婚的比例基本趋势与前面年龄段类似,只是2010年比2000年略有回落。
从1990年到2010年这二十年间,宁波30~44岁的“剩男剩女”比例由3.66%上升到5.34%,上升了1.68%,其中未婚男士的增长比例高于未婚女士。与上海相比,上海2012年大龄未婚人口(30~44岁)占全部未婚人口总数的8.4%[14],比宁波同期大龄未婚人口高出3%。
从五普的全国数据与宁波数据对比,宁波30~44岁的大龄未婚女性比例小于全国平均比例,而大龄未婚男性比例略高于全国平均比例。与1982年三普数据中的情况相同,1982年数据中也是宁波大龄未婚女性小于全国平均水平。对比上海的普查数据可以发现,宁波的大龄单身潮远不及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
(3)从表3-12反映的居住地城、镇、乡的未婚人口来看,大龄未婚青年男女性比例失调的状况在乡村最为严重,而宁波城市里大龄未婚女性“单身潮”的状况比全国城市未婚女性的平均水平更为严重。
表3-12 2010年人口普查中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不同居住地的未婚人口占比交互表
数据来源:以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25~44岁四个年龄段的全国数据和宁波数据为例,根据人口普查资料中的“长表数据”中的表5-3、表5-3a、表5-3b、表5-3c,可以计算出每个年龄段未婚男性或者未婚女性分布的居住地(城、镇、乡)的比例。
因为社会存在女性“上迁婚”[15]习俗,“‘剩男’主要在农村、‘剩女’主要在城市”的状况普遍存在。农村男性在婚姻市场上面临着更大的劣势已经是学界的共识(刘利鸽、靳小怡,2011;齐亚强、牛建林,2012),这一结论在上表中同样可以体现。2010年的全国数据里,从30岁以上农村未婚男性人数比例就开始显著高于城市未婚男性;而宁波这一状况的出现晚了大概十岁,发生在40岁以后。此后的年龄段农村未婚男性的比例继续显著高于城市未婚男性。而城市未婚女性人数比例从25岁开始即显著高于农村未婚女性,这一状况在宁波更为严重,也就是说相对于全国来说,宁波的未婚女性更为突出地集中在城市。结合前述第二小点结论,整体大龄未婚女性的比例宁波比全国平均比例更低,说明宁波所谓的城市“剩女”比例比全国城市“剩女”平均比例更高。
宁波城市经济较为发达,吸纳了大量外来流动人口,由人口流动所带来的农村适婚女性的短缺现象,会在城市后工业化过程中进一步加剧。因为后工业化——即服务业部门就业需求的扩张,将使女性较之于男性更容易找到工作岗位。农村中的“剩男”,大多数是适婚时期婚姻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被“剩”下来多是“客观原因”的“被动”选择。而城市的“剩女”,却更可能是人力资本较高的群体,被“剩”下来更有可能是“主动”选择的结果。这两个群体婚配的可能性极低,也因此,男女两性人口的社会区隔与地域结构矛盾会长期存在。
(二)初婚年龄
许多工业化国家的经验研究表明,近几十年来,初婚年龄呈现了明显的上升趋势(Manning,1995;Raymo,2003)。我国有趋同状况,以女性初婚年龄为例,1990年全国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2.12岁,浙江为22.64岁,上海为24.58岁;到了2000年,全国女性平均初婚年龄推迟到23.14岁,浙江为23.44岁,上海为23.47岁。浙江地区一直以来都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2000年宁波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4.52岁,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4.68岁,比浙江省平均婚龄略高;2010年宁波市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5.35岁[17],2011年宁波市女性平均初婚年龄进一步推迟到25.64岁。③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结婚的年龄越来越晚。
现有的研究一般主要针对女性初婚年龄的变化趋势展开,有如下几种解释:将初婚年龄的推迟归因于女性经济的独立(Becker,1973;Teachman,et al.,1987);强调由于女性受教育程度提高,在校就读时间的延长在客观上推迟了初婚年龄(Blossfeld and Huinink,1991;Thornton,et al.,1995;Sweeney,2002;Raymo,2003);强调家庭的社会经济特征对初婚年龄有显著的影响,许多经验研究表明,父母的社会经济地位越高,子女的初婚年龄越晚(Gierveld,et al.,1991;Axinn and Thornton,1992;South,2001)。国内关于初婚年龄的研究主要围绕女性初婚年龄的变化趋势而展开(王跃生,2005;赵旋,1993;陈友华,1991),少数研究则基于局部地区的数据资料,从宏观因素(如人口政策、社会经济发展、婚姻观念等)或微观因素(如外出经历、社会网络等)探讨初婚年龄变化的原因(王跃生,2005;叶文振,1995;郑真真,2002;靳小怡等,2005;刘利鸽、靳小怡,2011)。(www.xing528.com)
根据我们小组的调查数据,做了如下表格(见表3-13)。
表3-13 不同年代初婚年龄占比统计表
从此表中可以看出,目前1981—1990年出生的人的样本中,男性初婚年龄的高峰在26~28岁,女性的高峰在23~25岁;1966—1980年出生的人的样本中,男性初婚年龄的高峰在26~28岁,女性的高峰也在26~28岁,1965年前出生的人的样本中,不论男女,初婚年龄的高峰都在23~25岁。
这里还可以看出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女性的大龄单身潮集中在目前30岁以上的,也就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出生的一批人,1983年后出生的当代青年初婚年龄反而开始提前。这与全国和上海的趋势也是一致的。比如上海,2010年常住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龄为24.25岁,比2000年下降了1.01岁。其中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5.31岁,女性23.22岁,分别比2000年下降1.38岁和0.53岁。虽然从近代以来初婚年龄一直持续上升,但从2000年到2010年,初婚年龄开始下降。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可能是:新生代可能单身居多从而没有纳入初婚年龄的计算范畴,这些单身的新生代会在什么时候结婚,可能要等待十年后的新调查,而老生代中比较晚结婚的人的年龄却计算进去了。
在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中,男性的初婚年龄要普遍高于女性(Becker,1991)。考虑到男性比女性具有更长的可生育年龄的事实,年长的男性在婚姻市场中相对年长的女性更有竞争力,这是导致婚姻匹配中男性初婚年龄普遍高于女性的重要原因。城市的初婚年龄一般高于农村的初婚年龄,这与城市的受教育水平和经济水平较高有较大关系。从我们的调查数据显示,城市初婚年龄最集中的是在26~28岁(41.06%),而农村初婚年龄最集中的是在23~25岁(51.14%),城市更加晚婚,这一观察与社会学界的观察是一致的。
(三)夫妻年龄差距
根据徐安琪的调查,年龄在问卷择偶标准一题提供的29个选项中卡方检验数值最低0.27,P值大于0.05,也就是说,年龄与择偶标准没有相关性。因此我们的问卷中,择偶标准中未设置年龄一项,而是单独列了一题来调查夫妻双方的年龄差距。
在不同经济发展程度和生育率水平的国家中,婚姻匹配与初婚年龄差距也有一定的差异,在生育率较高的发展中国家的家庭中往往夫妻间初婚年龄差距更大一些,但在处于低生育社会的发达国家中夫妻间的年龄差距通常较小(Becker,1991)。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的30年中,我国逐渐进入低生育社会,在生育需求受到生育政策抑制的背景下,我国男性与女性的婚姻匹配模式也发生了改变,一个突出的表现是“男小女大”的婚配模式开始增多。
传统的婚配方式多以年龄相仿或男大女小的婚配方式居多,随着自由恋爱的盛行,姐弟恋的现象越来越多。以全国人口普查的第四次到第六次数据来看,1990年“男小女大”的夫妻占全部夫妻的比例为13.8%,2000年上升到15.6%,2010年略有回落,是15.2%。学界甚至为“男大女小的婚配模式是否已经改变”有各种争论[18],也有学者认为这种现象标志着女性地位的提高。我们特对已婚样本夫妻年龄差距的状况,对未婚样本其大众对姐弟配的接受程度展开调查。
1.已婚样本中夫妻年龄的实际差距
表3-14 已婚夫妻年龄差情况统计表
续表
从表3-14中可以看出,配偶中男大女1到3岁的为数最多,占41.37%;位居第二的是相差1年以内的,占29.46%;男大女4~5岁、6~10岁的分别占19.35%和3.87%;而女大男1到3岁的仅有5.36%。根据现有数据显示,“男小女大”的婚配模式实际上还是非常少的,比例不足十分之一。
2.未婚样本对女方比男方大的接受程度
(1)不同性别的接受程度差异
如表3-15所示,表示“不能接受”的比例,男女差别很微小,表示“年龄无所谓”的比例,男性较明显地高于女性。从SPSS统计来看,不同性别对“男小女大”的婚配方式的接受程度跟年龄相关。年龄越小的男性选择“不能接受”的比例越小,年龄越大,越不能接受(18到20岁的受访者中有11.76%不能接受,25~30岁的人中有30.4%不能接受);而女性恰好相反,年龄越小越不能接受,年龄越大随着自身的成熟,反而越能接受(18到20岁的人中有31.25%不能接受,25~30岁的人中有21.1%不能接受)。这背后可能的原因耐人寻味,也许是青春年少的男性并不基于社会化的条件选择对象,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实力的增强,心性上愈加社会化,反而愈加偏爱年轻女性;而年少的女性心智上更倾向寻求成熟男性的庇护,一旦年岁增长实力增强,反而更有信心突破择偶的各种限制。
表3-15 不同性别受访者对“姐弟配”的态度调查表
(2)城乡的接受程度差异
在对婚姻中女方比男方大多少能接受的态度方面(统计结果见表3-16),在城市被调查者中,有27.08%的人表示不能接受女方比男方大,有39.58%的人表示在婚姻中女方比男方大1~3岁能接受,12.50%的人表示年龄无所谓;在农村被调查者中,有17.14%的人表示不能接受女方比男方大,有62.86%的人表示在婚姻中女方比男方大1~3岁能接受,仅5.71%的人表示年龄无所谓。
表3-16 城乡受访者对“姐弟配”的态度调查表
在农村访谈的时候,有很多农村人提到“女大三抱金砖”,因此在选择女大男1~3岁的比例上,农村远高于城市,这里还有一个潜在的社会原因,即早期的童养媳制度也是源自农村地区,他们对女大男的婚配方式接纳程度比城市高很多。城市对于女大男的婚配方式具有明显的两面性,即选择“不能接受”和“年龄无所谓”的比例均高出农村很多,而对此接受度最高的是流动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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