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颁行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民事法律,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主义的婚姻制度。该法颁布后,宁波各级党的组织和政府都非常重视,从上到下层层学习,1951年9月,专区首次妇女代表会议召开,提出深入贯彻婚姻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任务。实践表明,当时法制思想的淡漠和学习、执行婚姻法水平不高,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初期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和障碍。[66]1952年10月,宁波市地委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法〉的情况报告》中指出1951年9月专区妇代会后婚姻法得到了全面的贯彻,但群众受封建婚姻制度所迫而自杀或被杀案件又逐渐增多。地委要求各县认真检查,严肃处理,通过典型案件,组织公审大会;同时大力开展贯彻婚姻法的宣传教育。[67]随着上层到下层的学习宣传,宁波也从城市到农村运用各种形式开展了大张旗鼓地宣传教育,除了学习宣传婚姻法外,还联系实际,结合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进行回忆对比,控诉旧的婚姻制度的危害性,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68]除了政府领导下对婚姻法的学习,宁波市实际婚姻家庭状况又是如何呢?
(一)婚姻方面
1.缔结婚姻
我们走访了生活宁波不同区的54位受访时年龄在65岁以上(1945年以前出生)的老人,他们结婚时间都在1950年到1970年,据访谈资料显示,只有22%的人婚姻还是父母包办,其余的除了6%是读书结识的,还有是通过亲戚朋友介绍或者是工作中结识;而通过恋爱结婚的老人,有30%的人恋爱时间是一年以内,60.6%的人恋爱时间是1至3年,剩下的极少数恋爱时间超过3年。据他们的回忆,周围结婚的人包办的已经很少。
2.婚俗方面
由于当时政治风气浓厚,提倡新事新办,加上人们大都经济还不宽裕,“四大件”(手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在当时都是多数人可望而不可即的奢侈品[69],因此婚事从简政策很得人心。乡镇曾经流行的坐花轿出嫁的风俗基本都被改变了。宁波当时曾流行这样一段顺口溜,“不用媒人,不用聘,自由恋爱找对象,穿上列宁装,拍好结婚照,喜气洋洋去登记,不坐花轿,步行走,(有的用船撑去),不办酒席,吃喜糖,甜甜蜜蜜恩恩爱爱共到老。”[70]根据我们的访谈,54名在1950年到1970年间结婚的宁波居民中,25%的是“裸婚”,即并无结婚花费,婚礼花费不到1万的占40.7%,婚礼花费在1万~3万元的占24.3%,婚礼花费超过3万元的占10%。
3.初婚年龄(www.xing528.com)
在我们走访的54位老人中,男性18到20岁结婚的占21%,21到22岁结婚的占15.8%,23到25岁结婚的占42.1%,26到28岁结婚的占21%;女性18到20岁结婚的占48%,将近一半。比起之前,初婚年龄已大大推迟。
4.离婚方面
徐安琪研究员以实证资料论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率最高时期是20世纪50年代初。[71]1950年的婚姻法颁布后,很多父母包办、男尊女卑、一夫多妾等旧式夫妻都纷纷解体,战争结束、国民经济恢复等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因素,也导致了那个时期的离婚高峰。
(二)家庭人口规模方面
共和国成立初期的中国迎来了第一次生育高潮。在我们走访的54位老人中,女性生育年龄在21到25岁的占了71%,在26到30岁的占29%,其余年龄均没有。总体而言,生育年龄也在逐步推迟。
资料显示,1830年中国人口仅40071.5万人,1948年中国人口47403.3万人,到了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国人口即增长到6亿。自1840年开始至1949年新中国诞生,一个多世纪里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仅为0.25%;1949年至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提前完成,人口年平均增长达到2.24%的高水平,为近代平均水平的8.96倍。[72]这标志着中国人口已由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增长率转变到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增长率,我国也出现了新的人口问题,宁波概莫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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