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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婚姻家庭社会变迁及法制演进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国时期的宁波仍延续着纳妾、典妻、租妻、童养媳、换亲、再醮等封建婚俗陋习。据陈鹤琴20世纪20年代在江浙六所中学及大学的婚姻调查显示,在已婚的184名男生中,只有6人为自定婚姻,6人由父母代订而得本人同意,其余172人全是父母包办婚姻。民国时期的宁波,是旧式婚俗与现代结婚形式的过渡时期。比如海派作家苏青在其民国时期的纪实文学《结婚十年》中,对在宁波订婚结婚的场景进行了大量的描写,是极佳的文献资料。

宁波婚姻家庭社会变迁及法制演进

(一)辛亥革命掀起女权革命

辛亥革命时期,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从自由、平等、博爱的观念出发,提出男女平等、女子有参政权、教育权和婚姻自由等主张。他在任大总统期间曾下令禁止纳妾、蓄婢和女子缠足。妇女参政、主张“女权解放”,呼吁妇女解放的声音非常突出,她们要求“女权摧折残败兮,自我复之。自由废弃坠弛兮,自我举之”[32],争取女性权力。1912年1月11日上海的《民立报》传出发自女界的声音:“天下兴亡,匹妇有责”,一字之别却使人顿生“换了人间”之叹,这是前所未有的变化。1912年2月,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着手制定约法,一些女子纷纷上书请愿:“请于宪法正文之内,订明无论男女一律平等,均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这一要求得到中山先生的支持,他指出:“天赋人权,男女本非悬殊,平等大公,心同此理……女子将来之有参政权,盖事所必至。”[33]后来由于袁世凯的阻挠,这一决议没有写入宪法。1921年浙江女子运动风起,妇女团体要求在省宪中加入三条:其一,省长、省务员及省议员不限于男子;其二,永远废止娼妓婢妾制度;其三,中等学校实行男女同校。[34]

从1902年到1912年,十年间出版的女子刊物就有三十八种之多。[35]这些刊物以上海的居多,对相邻的宁波地区影响也极为深远。资产阶级革命派指出:“男女同生天地间,同有天赋之权利,同有争存之能力。”革命党人宣传的家庭革命、女权革命之中就包括着婚姻革命,即革除封建婚姻制度的种种弊病,破除依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等等恶习和陋习;提倡男女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建立夫妻关系平等、一夫一妻制的现代婚姻。他们认为“女权愈振之国,其国愈文明,女权愈衰之国,其国愈衰弱”,倡言“二十世纪为女权革命世界”。 [36]长期以来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广大妇女,经过民主共和思想的鼓舞,纷纷走出阁楼,步入社会联合团体,从而掀起了波澜壮阔的女子参政运动。

女权革命的另一标志性成果是女性教育权的获得。1912年3月18日,由宁属六邑人士创立的宁属县立女子师范学校(现为宁波第二中学)宣告成立,并正式开学,这是宁波第一所女子师范学校,也是在竹洲创立的第一所正式学校。学校采纳西方近代自然科学作为教学内容,开设数学、生物、理化等课程,书院制度完全转型为近代学校制度。女师学制五年,培养了众多学子,其中有革命志士陈逸仙(陈修良)、朱枫,生物学家叶毓芳,著名女作家萧珊、苏青等。孙中山先生曾于1916年8月22日搭甬曹段火车绍兴抵达宁波,次日专门视察了竹洲女子师范学校,并在校内宣讲三民主义

(二)五四运动前后的婚恋观变化

1919年的五四运动虽然只以地主、官僚或旧文人的子弟为社会基础,但其影响是非常大的。其运动主张尤以无情揭露家庭压迫、推崇结婚自由、解负、不以爱情为基础的包办婚姻影响深远。青年的自主和恋爱自由成为当时大众文学的主要题材,通过大量涌现同时也是昙花一现的政治出版物可以看出。例如巴金的《家》,丁玲的《莎菲女士日记》均属此类。

但总的来看,五四运动前后婚姻观念变迁主要体现在知识精英以救国强民为旨趣,以婚姻革命为手段对婚姻变革进行鼓吹和呐喊,虽然起到了振聋发聩的效果,但对婚姻变革自身而言,务虚的成分较多,有时甚至颇为偏颇。

(三)本时期宁波的婚姻家庭特点

1.婚姻方面

(1)缔结婚姻的方式变迁

民国时期,1929年公布的民法中禁止重婚,纳妾属不合法。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又默认妾的存在。国民政府司法机构在1931年院字第647号解释中声称:“娶妾并非婚姻,自无所谓重婚。”[37]充分体现了这一时期婚姻法制的过渡性特点。在人口登记时,妾被列入“同居家属”,但其身份则不予注明。开明人士屡有反对纳妾之议,1947年2月鄞县参议会召开期间,曾有参议员陈隆镒等提议,应取缔纳妾,凡纳妾者不得充任各级议员及官吏,并课以纳妾税,每纳妾1人年输纳妾税500万元。[38]但直到1950年所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才第一次明令禁止重婚、纳妾,结束了这种事实上的一夫多妻的习俗。

民国时期的宁波仍延续着纳妾、典妻、租妻、童养媳、换亲、再醮等封建婚俗陋习。男子因妻子亡故无力续娶或妻子不生育的,可在外别谋一妻,订立契约,限以岁月,时间长的谓之“典妻”,时间短的谓之“租妻”,期至各离,所生子女则归男子。被典、被租的妇女往往是寡妇,但也有因家贫而出典、出租者。乡村男子也有因家境贫寒,抱养幼女待长大后成婚,谓之“养生媳”或“童养媳”;或者有家境贫寒人家,双方父母为节省彩礼,各以女儿嫁对方儿子,俗称“换亲”。丈夫死后妻子再嫁,称“再醮”。寡妇再嫁,前夫家属可向续夫索取“身价钱”,再嫁妇女通常被贬称为“二婚头”,如有子女同往,需向续夫立一文书,一律称“有病子女”,今后生死,与续夫无关,俗称“拖有病”,谐音贬称为“拖油瓶”[39]

在婚姻观念上,婚恋自由尽管为大多数年轻人所认同,但过渡时代的中国人更多地选择向旧的制度妥协。据陈鹤琴20世纪20年代在江浙六所中学及大学的婚姻调查显示,在已婚的184名男生中,只有6人为自定婚姻,6人由父母代订而得本人同意,其余172人全是父母包办婚姻。[40]

(2)婚俗(www.xing528.com)

开埠前至民国初期很长一段时间里,宁波人的婚姻仍旧多是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方式订立的旧式结婚。结婚礼仪从古代“六礼”演变而来,一般分提亲、定亲、成亲、婚后4个阶段。[41]男女婚姻大事,依父母之命,经媒人撮合,双方认为门当户对,始互换“庚帖”(上写年龄、生辰八字),并请算命先生“排八字”,待认为周全后方才议亲。议亲始议“小礼”,定亲后,男方将聘礼送到女方家;女方回礼之后就是择吉日迎娶了。

民国时期的宁波,是旧式婚俗与现代结婚形式的过渡时期。比如海派作家苏青在其民国时期的纪实文学《结婚十年》中,对在宁波订婚结婚的场景进行了大量的描写,是极佳的文献资料。文中提到“我觉得坐了花桥上青年会去行文明结婚礼,实在有些不伦不类,但一则因为羞答答地难于启齿,二则恐怕母亲疑心我有他故……坐花轿就坐花轿吧。”[42]

五四运动后,宁波的开明人士开始倡导改革旧式婚礼,提倡西式文明结婚。青年男女借用公共场所为礼堂,举行公证结婚。证婚人致贺词后新人交换饰物,在婚书上盖章,再由主婚人、介绍人、证婚人依次盖章。然后新人行相见礼,并向执事人、亲属、宾客行致谢礼,婚礼即告完成。如《时事公报》报载:“高鄞分院刑庭书记官黄绍襄,与鄞地法院民庭书记官杨佩兰女士,兹经高院刑庭推事赵毓麟、地院检察官何士骕之介绍,昨假地方法院大礼堂举行公证结婚。两院同人,男左女右,排列观礼,由公证推事印运焕作公证后,在简便隆重中,宣告礼成。”[43]

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倡导“新生活运动”。鄞县县政府于1936年颁布《鄞县新生活集团结婚规则》,对结婚办法、结婚须知及礼堂规则作了具体规定。如:本县民众举行结婚得申请参加集团结婚典礼;举行集团结婚日期、礼堂由县政府于申请登记前公告之,每届以20对为限,由县长、党部常务委员证婚;参加者应先向县政府函索申请书,依照规定用墨笔正楷填写一式三份,不得折叠;未满20岁的男女申请结婚的,须有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于申请书内签字、盖章以资证明;经县政府审核公布的参加者,应于结婚前7日内依照布告上规定时间由男女主婚人带同结婚人亲来县政府,在结婚证书上盖印;结婚时,除新郎新娘和双方主婚人、证婚人、介绍人外,均须凭观礼券进入礼堂观礼;新郎新娘须穿规定的礼服、鞋袜;新娘不得散发,不得用傧相及提纱儿童;参加者不得再行铺张办喜事及分发喜帖等等。[44]此举为知识界、商界部分开明人士所接受,城区、集镇偶有尝试,而农村则仍从俗如旧。

(3)初婚年龄

据1928—1933年金陵大学农经系对全国16省99处36632户农家的调查统计显示,浙江地区的男子平均结婚年龄20.3岁,高于全国男子平均结婚年龄20.0岁,女子平均结婚年龄18.5岁,高于全国女子平均结婚年龄17.7岁,出生率为37.2%,低于全国的平均出生率38.9%。[45]可以看出来,民国反对早婚、支持节育的实践中,宁波等浙江地区走在全国的前列。

(4)离婚

五四运动后,中国迎来了历史上第一个离婚高峰。[46]1931年末代皇帝溥仪之妃文绣在天津向溥仪提出离婚,并达成事实,在国内也造成了很大的示范效应。这股离婚风潮从上海、北京[47]大城市逐步辐射到宁波这样的中小城市,从城市逐步辐射到乡村。据载,宁波离婚渐多,起初大多由男子提出,从30年代开始,女子不再以离婚为耻,据统计,宁波鄞县1933年提出离婚的48人中,竟有39人为女性。[48]

2.家庭人口规模方面

民国时期,累世同居的复合大家庭已明显减少。至于亲属及戚属同居的情形,也不如往日的普遍了。究其原因,有可能是随着民国的建立和专制王朝被推翻,靠宗法制维系的复合大家庭失去了提供法律保护的政治基础。加之,民国时期社会动荡加剧,累世同居的复合大家庭在经济上也适应不了外界环境的急剧变化,故难以为继。

据1911年的调查,全国平均每户家庭5.31人,比清末有所减少。而浙江地区平均每户只有4.7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9]1912年到1947年间,全国平均户规模基本上在5.2和5.4之间波动。[50]那么宁波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是什么样呢?据1928年内政机构对21个城市的调查,[51]城市的平均户规模为5.14人,各省每户平均数为5.24人,而宁波的户数为44717,口数为212518,每户平均人数为4.753,比上海的4.848和杭州的5.095都低,三个城市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尤以宁波最低。[52]该数据是城市的数据,至于乡村,户均人口略高于城市。

由该数据可以看出,宁波家庭小型化的趋势与全国相比也是较早出现,主要是开埠后受到的新思潮影响较大,一些青年不再以分家为羞,而视为理所当然之事,甚至以小家庭制来反叛落后传统,追求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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