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的中国,婚姻基本上是为了家庭和宗族传宗接代的需要而存在,因此,婚姻带有宗族主义色彩,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其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婚姻制度
1.婚姻的缔结
中国传统社会所通行的基本婚姻形式是一夫一妻、男婚女嫁。缔结婚姻关系一般都以包办强迫为主,必须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举行一定的仪式。到清代为止的历代王朝,上自皇帝、下至平民百姓,明媒正娶的妻只能有一个。多妻则为法律所禁止。[3]传统礼教与法律强调男尊女卑,夫为妻纲,妇人有三从之道,即“幼从父兄,既嫁从夫,夫死从子”[4]等等。不过在名义上,夫妻的地位仍是平等的。被现代婚姻法理视为一夫多妻的纳妾制,在传统的习俗和法律上并不认为是多妻,因妾的身份地位低下,不被承认为家庭的正式成员。历代法律只禁多妻,而不禁纳妾。瞿同祖教授在分析妻妾身份地位不同的原因时指出:“古人说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妾是买来的,根本不能行婚姻之礼,不能具备婚姻的种种仪式,断不能称此种结合为婚姻,而以夫的配偶目之。妾者接也,字的含义即指示非偶,所以妾以夫为君,为家长,俗称老爷,而不能以之为夫。所谓君,所谓家长,实即主人之意。”[5]但纳妾制归根溯源仍是上古一夫多妻习俗的遗风。在传统社会里,纳妾不仅是社会地位、也是经济实力的显示,因而多为社会地位较高、家境富裕者所为。普通人家则满足于一夫一妻。一些贫寒子弟,因无力娶妻而终生独身者也不在少数。
2.婚俗方面
一般遵循古代的“六礼”:一纳采、二问名、三纳吉、四纳征、五请期、六迎亲。细节各地有所不同。宁波最大的特色便是坐花轿[6]等“十里红妆”婚俗。宁海县“十里红妆博物馆”,是浙江省内规模最大的民间民俗博物馆,以其丰富的收藏品,再现了浙东乃至江南一带的婚俗遗韵,特别是明清时代江南富家女子的闺阃生活和婚嫁情境。[7]
3.初婚年龄
中国传统的初婚年龄较低,早婚已成习俗。但在三千年前的周初,初婚年龄较高,据《周礼·地官》记载,周人“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男子婚龄之高,很可能是周初生产力低下的反映。[8]至迟在春秋时代,周人的晚婚习俗已开始被早婚所替代。《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曾记有齐桓公下令“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之事。清代的平均初婚年龄女子约在17~18岁,男子约在21~25岁。[9]道光年间制定的浙江归安《稽氏宗谱·条规》中规定男子20岁以上皆可婚,女子16岁以上皆可嫁[10],宁波地区实际婚嫁年龄暂不可考,该规定可作一个参考。
4.离婚方面
在旧式婚姻制度下,男女不平等,男子有“出妻”的自由,称之为“七出”,女子则抱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思想,如婚姻不幸,唯有自叹命不好,含辛茹苦以终其身,没有离婚的权利。
(二)家庭结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作为人口再生产基本单位的家庭,一般还必须具有物质财富再生产的功能。而生产、分配、继承、消费等,都要通过家庭才得以实现。中国传统社会实行的男尊女卑、封建家长制等一系列以男性为中心的宗法式封建家庭制度,是在土地私有和小农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考察家庭结构,通常按三个指标进行:(1)家庭类型,可分为核心家庭(由一对夫妻及其未婚子女所组成)、直系家庭(父母和一个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后代组成,又称主干家庭)、复合家庭(父母和两个或多个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后代所组成,又称联合家庭)等;(2)家庭代际,可分一代人家庭、两代人家庭、三代人乃至多代人家庭等;(3)家庭规模,亦即家庭人口的多寡。三者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如核心家庭只能是一代或二代人家庭,且规模不可能很大;多代人家庭通常也必为复合家庭或至少是直系家庭,且具有较大的规模等等。因此,掌握其中一个指标,便可大致推测另两个指标的表现状况,三者之中以家庭类型指标最能概括和反映家庭结构的特点。[11](www.xing528.com)
清代沿袭前代的传统,仍以复合家庭为主导形式。累世同居的复合式大家庭和多子多福的人口文化为社会所尊崇,但是由于人的寿命短、经济缺乏等各种因素所限,这实际上只是一种理想模式。除了皇族和《红楼梦》中的那种豪门大户外,累世同居的情况在民众中数量寥寥。清代家庭的平均规模和历代一样,仍只是五口左右而不是八口。[12]据史料记载,清朝年间,宁波等浙江的家庭平均规模与全国持平,均为5.41人[13],家庭平均规模最低的为四川,每户平均3.95人。
(三)家庭功能
1.经济功能
旧式的中国社会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大部分的人也都居住在农村社区中,其经济体系则是属于家庭经济,家是经济的中心位。男耕女织,在生产工作的范畴内,各人都有责任,除了读书参加科举之外,每个人在家庭经济体系内部都负担了一个角色。
2.性生活和生育功能
性生活和生育功能是中国传统家庭功能中的最主要功能之一,并且生育功能的地位明显要重于性生活功能。生儿育女、繁衍子孙,是中国传统家庭最重要的责任。在传统伦理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多子多福”等鼓励人们生育的价值观念一直盛行,乃至在当今仍然有不小的影响力。传统婚姻的根本是为了生育子女,传宗接代,而不是夫妻感情。由于旧式的婚姻生活缺乏避孕手段,大多数女性从结婚开始,一直到四十多岁就在不停地生孩子,过多的生育使性生活沦为生育孩子的附属品。
3.抚养教育功能
在传统的中国,孩子的抚养和教育大部分是由家庭负责,公共的教育设施可以说等于没有。抚养的功能指的是物质生活方面,能够让孩子吃饱穿暖;教育功能是广义的概念,既包括孩子上学读书识字,还包括教育他们做人处事。在传统社会,较为富裕的家庭可以聘请私塾老师,由他们教育孩子读书做人,甚至取得功名。对于贫困家庭来说并没有经济能力完成这项任务,只能依靠家庭教育来完成。例如贫民家庭的父亲将其技艺传授给儿子,使其“子承父业”。相对于技能教育来说,中国的家庭教育更偏重伦理道德教育。
4.赡养功能
我国作为一个宗法社会,最明显特点就是崇拜祖先、敬顺老人。在传统的农业社会,家庭的生活与生产功能合二为一,这样的社会条件使家庭养老成为最根本、最主要、最普通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主要是为老年人在经济上提供供养,在生活上提供照料,在精神上提供慰藉等三个主要方面。与子孙一起生活,享受“三代同堂”,被视为真正的人生乐趣。清末来华的外国人在谈到中国人对老人的敬爱和赡养时也企慕不已,认为外国人应对所遵循的家庭伦理进行反思。[14]传统的联合家庭、主干家庭最适合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
5.祭祖功能
中国传统社会与家庭中的崇拜祖先的观念具有相当重要的功能,“继”与“祭”是中国孝的两大实践。[15]古时子孙崇先报本,生养死祭祀,所谓孝也,故娶妻者,父母存,则奉侍舅姑,舅姑殁,则供祭祀。[16]祖宗崇拜是希望通过祭来达到“慎终追远”而“民德归厚”的目的,上追先人德泽,下续后世香火,使家族得以永怀祖宗创业之艰,也使得家族得以长期维系,这可以说是一种传统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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