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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传:为贫苦群众辩护,保护农民权益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贫苦农民私自砍伐树木、私自捕猎的事件层出不穷。这对贫苦农民大众是非常不利的,制定这样的严苛法律,目的只是为了保护私有者阶级的利益。马克思明确地站在贫苦农民一边,负起为他们辩护的责任。在这篇文章里,马克思自觉地让自己成为了贫苦农民的法学家,同林木所有者的法律展开了一场猛烈论战。马克思毫不犹豫地接受了挑战,负起了为报纸辩护、为人民讲话的责任。

马克思传:为贫苦群众辩护,保护农民权益

19世纪40年代的科隆

在当时的普鲁士,农民们的生活是非常贫苦的。他们单靠买的木柴不够烧,只有到树林里去捡枯枝才能勉强解决燃料问题。很久以来,这已经成了农民的一项习惯权利了。正在上升中的资本主义和这种情况发生了矛盾:资本主义发展需要把森林、土地和公共份地都明确地变成私有财产,而农民为了生计却需要顽强地保护他们先前的习惯权利。于是大量冲突发生了。贫苦农民私自砍伐树木、私自捕猎的事件层出不穷。仅在1836年一年,在普鲁士经法庭审理的20万件刑事案件中,就有15万件是关于盗窃林木、侵占牧场和私自狩猎的,竟占了所有刑事案件总数的四分之三。

政府提出了一个林木盗窃法,交由各省议会讨论。按照这个法案,未经土地和林木所有者允许而私伐树木甚至捡枯枝的,都算犯了盗窃罪。1841年召开的莱茵省议会讨论并通过了这个法案。这对贫苦农民大众是非常不利的,制定这样的严苛法律,目的只是为了保护私有者阶级的利益。

马克思明确地站在贫苦农民一边,负起为他们辩护的责任。但这时他遇到了一个难题:需要对他以前不熟悉的“实际利益”发表意见。在此之前,黑格尔派的学者们都只是翱翔在抽象思辨的天空里,对世间的柴米油盐琐事是不屑涉足的。马克思这位黑格尔学派的出色人物,虽然在哲学领域出入自如,辩才无双,但也还从没接触过这样的实际问题。我们这位深切同情人民的年轻学者,这时毫不犹豫地从哲学的殿堂下降到了“坚实的地面”,写出了保护农民权利的长篇辩护词,这就是评第六届莱茵省议会辩论的第三篇论文:《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

在这篇文章里,马克思自觉地让自己成为了贫苦农民的法学家,同林木所有者的法律展开了一场猛烈论战。

面对那些要把捡枯枝行为也当作盗窃行为来治罪的私有者,马克思从“事物的法的本质”入手,大声宣布“我们为穷人要求习惯法”。他指出,贫民的习惯权利来自中世纪某些财产的不确定性,即是说,不能明确确定这些财产是公有的还是私有的,它们因此是“私法和公法的混合物”。贫苦阶级本能地把握住了财产的这种不确定性,在自己的活动中发现了自己的权利,捡枯枝的行为就正是如此。正像蜕下的蛇皮同蛇已不再有有机联系一样,落下的枯枝同活的树也不再有有机联系了,这是一种“自然界的布施”。因此,贫苦农民捡枯枝的习惯完全是合乎本能的权利感的,是合法的,它就是“最底层的、一无所有的基本群众的法”。

由此出发,马克思反对剥夺人民正当权利的林木盗窃法。他指出,这个法律压制民间的习惯法,是最大的不法。在这个时候,马克思还不能像后来那样从阶级利益去考察问题,但他清楚地看到了林木盗窃法背后的“私人利益”,即私有者企图把一切公共财产攫为己有的偏私利益。马克思愤怒地谴责了这种“私人利益”,认为它是狭隘小气、愚蠢死板、平庸浅薄的,是怯懦的,它不是在思索,而是在盘算,它把自己看作是世界的最终目的。总之,马克思淋漓尽致地描写了林木私有者的贪得无厌和卑劣无耻。

马克思这时也还没有把国家看作一定阶级的统治工具,但他已经清楚地看到,普鲁士国家绝不是黑格尔哲学所颂扬的理想国家。相反,普鲁士国家在执行着“私人利益”的意图,正在成为私人利益的手段。自私自利的林木所有者,正是要通过林木盗窃法,使国家机关都成为他们自己的耳、目、手足,“使国家权威变成林木所有者的奴仆”[10]

马克思精彩地证明,省议会所维护的根本不是法,而是林木所有者的私人利益,省议会践踏了法;省议会通过林木盗窃法,对贫苦农民施以刑罚,就是把“行政权、行政当局、被告的存在、国家观念、罪行本身和惩罚降低为私人利益的物质手段”[11]。马克思“以厌恶的心情”考察了省议会上所有那些维护私有者利益的浅薄庸俗辩论之后,得出结论说,对于这种专门维护特殊利益的等级代表会议,是根本不能期待它做出什么好事的。

马克思的这篇论文,同样得到国内先进人士的极大关注和欢迎。更重要的是,马克思通过涉足实际物质利益,开始感觉到黑格尔哲学存在着很大缺陷,也感到自己需要深入地研究一些实际的社会问题。这成为他后来深入研究政治经济学,到经济活动中去寻找社会矛盾根本答案的最初推动力。

不久,又一个实际问题摆在了马克思面前,需要他去认真地解决,这就是摩泽尔河沿岸地区人民的贫困问题。

摩泽尔河沿岸地区林木茂盛,水土丰美,是一片富饶的地区。这里盛产优质葡萄,酿出的葡萄酒远近闻名。然而,在当地辛勤劳作的农民生活得非常艰难,许多人负债累累,最后变卖家产,沦为赤贫。政府不但不来解决这些问题,税收反而愈来愈苛杂了。(www.xing528.com)

《莱茵报》很关注这种情况。当马克思做了编辑后,他把报纸驻摩泽尔的记者的文章发表了出来。这些文章披露了当地人民生活的惨状,谴责了上层社会的冷漠,称他们为“吸血鬼”。文章呼吁人们来倾听当地人民的合理呼声。

文章让莱茵省总督冯·沙培尔很恼火,他马上向《莱茵报》兴师问罪。他指责报纸的记者是诽谤,他质问报纸:拿出证据来!到底谁是“吸血鬼”?哪些地方的人民在受欺压,在受苦?总之,他向报纸拉开了一副挑衅的架势:你说说看!要是说不出个究竟,我可就要不客气了!

马克思毫不犹豫地接受了挑战,负起了为报纸辩护、为人民讲话的责任。他十分细心地收集了摩泽尔地区人民生活的大量材料和许多官方文件,写成了以《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为标题的一组长文章。

在文章里,马克思比以前更猛烈更大胆地向丑恶的社会展开攻击。文章通篇都贯穿了这样一个思想:人民贫困、无人过问的原因不在于个别官员的好坏,官员即使忠于职守,也不能改变基本情况。造成这一切的根源在于那个总的制度。

马克思用下面的话表达了这一思想:

人们在研究国家状况时很容易走入歧途,即忽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而用当事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但是存在着这样一些关系,这些关系既决定私人的行动,也决定个别行政当局的行动,而且就像呼吸的方式一样不以他们为转移。只要人们一开始就站在这种客观立场上,人们就不会违反常规地以这一方或那一方的善意或恶意为前提,而会在初看起来似乎只有人在起作用的地方看到这些关系在起作用……[12]

在研究社会现象时要看到,虽然表面上是个人意志在决定着一切,但这些意志本身又取决于一些“关系的本性”。这是非常深刻的思想。在这篇文章里,马克思的见解虽然还没能超出唯心主义观点,但他已经把摩泽尔地区农民贫困问题的原因深入追溯到普鲁士国家制度的“客观本性”上去了。

马克思非常出色地描写了普鲁士国家机构的基本特点:普鲁士国家的特点是官僚等级制,它的结构是金字塔式的,每一等级的位置都在这结构里被固定了;下级绝对服从上级,治人者永远是英明的,下层老百姓永远是不觉悟的、消极的。在这样一种制度里面,官员只对上面负责,只相信上面是永远正确的。这使得整个官僚机构不可能真正看到人民的贫困;即使个别官员发现了人民的贫困,也只会在“治理的范围之外”去找原因,例如把贫困归因于自然条件以及各种偶然现象等等。

这样一来,事情就非常清楚了:农民的贫困不但是真实的,而且造成他们贫困的原因也不简单是一些地方官员的无能或残酷,而是整个国家制度。马克思作出了一个严峻的宣判:“摩泽尔沿岸地区的贫困状况同时也就是治理的贫困状况。”结论只能是:必须彻底改变这个制度,否则不可能真正解决人民的贫困。

马克思的这篇文章不仅说出了群众的真实悲惨状况,而且作出了人们应该走向革命的结论。这样的文章自然引起官方的切齿痛恨,同时却受到人民的热情欢迎。当《莱茵报》后来遭到当局迫害、面临被查封的命运时,摩泽尔地区的52个葡萄酒酿造者联名写了请愿书,指出:《莱茵报》“关于我们地区和我们贫困的状况讲的都是真话,而这些真话再也不能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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