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是指中国的一种官吏选拔制度,实行于魏晋南北朝时期,也被人称为九品官人法。此制度产生于延康元年(220年)也就是魏文帝曹丕篡汉前夕,是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的。到了西晋九品中正制已基本完备,可到了南北朝时又发生了改变。现以魏晋时的九品中正制为例,它的主要内容如下:
1.首先在各州、郡设置中正。州、郡中正只有本地人才可以担任,而且多半是由现任的中央官员兼任。担任中正的通常原来就是九品中的二品,也就是上品。最开始郡中正是由各郡长官推选,到了晋朝时改为由州中正荐举了,由司徒府掌管中正的任命权。州、郡中正下面设有属员。属员可以评议一般人物,重要人物则必须是中正评议。
2.中正的主要职权是评议人物,家世、道德与才能是评议的3个标准。中正对人物的道德与才能的简单评语,叫作“状”;中正根据家世、才德评价和品定人物的高下,叫作“品”。品被分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是类别只有上品和下品之分。一品没有人可以得到,基本上可以说是虚设,所以实际上二品成为了最高品。三品在西晋初时还可以算作上品,后来被降为下品。(www.xing528.com)
3.司徒府负责复核批准中正的评议结果,之后送至吏部成为选官的依据。所谓的“乡品”就是中正评定的品第,这紧密关系到被评者的仕途。任官者的官品必须和他的乡品一样,乡品高的刚开始做的官一般称为“清官”,这种官被人尊重,升迁得也比较快,而乡品低的一开始做的官被称为“浊官”,被人瞧不起,自然升迁得也就慢了。
4.中正所评议的人物每3年换一次,但中正也可以对曾评议过的人物随时更改品级。一个人的乡品被更改后,官品也随之更改。为了加强中正的权威,政府规定被评者不能对所评有异议,但是如果中正违法定品,政府会查处他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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