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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经学与李光地,揭示《大学》篇核心思想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李光地称这种“意”掺杂善恶之念“虚”的状态为《大学》中所讲的“是不诚,是自欺”[66]。(二)“诚意”为《大学》核心“诚意”在《大学》中一直不占重要的地位,如朱熹就认为《大学》应首推“格物致知”。[77]这样,李光地虽然没有完全否定“格物致知”的作用,但已经明显把“诚意”置于古本《大学》的中心了。如果仅仅把“诚意”作为八条目之一是欠妥当的,它在《大学》中的位置应高于八条目。

清初经学与李光地,揭示《大学》篇核心思想

(一)“诚意”的概念

何谓“诚意”?李光地认为“意”是由“性”之所发,可以统摄身、心的一种思维观念。他说:“心者身之主,意者心之主,故曰主意。如船是心,意是舵工一般。”[59]既然“性”为至善,而“心主于为善”[60],那么“意”必然是“好善恶恶”,“诚意之意即是好善恶恶之意,非善恶之念也”[61],“意便是有个张主之名,故须贴好恶说,不可贴善恶说。”[62]

虽然“意”是“好善恶恶”,但因为有时“意”会与“念”相混、相杂,“念”有善、有恶,所以人表现出来并不都是善,也会有恶。李光地很注意分辨“意”与“念”差别。他说:“‘诚意’章,历来讲者,不明其根,便是失于以意为善恶之念。岂知是念也,非意也。”[63]“意与念字、思字不同,念有善恶,思有邪正,意是立意要这样。”[64]可见李光地认为,“意”和“念”虽然都发于“心”,但“意”是“心之主”,是发于“本心”的善,所以“意”是好的、善的。而“念”因为没有“主”,所以它有善有恶,漂泊不定。“意”与“念”二者不能互相混淆。

虽然“意”是“好善恶恶”,但这只是意的本然状态,因为有“念”的掺杂其中,“意”有可能流于“虚”。所以他说“意”被“物欲夺之,然后参杂于念虑之间,牵制于事为之际,而所为意者,虚而不实矣”[65]。李光地称这种“意”掺杂善恶之念“虚”的状态为《大学》中所讲的“是不诚,是自欺”[66]。他说:“虚而不实是自欺。”[67]又说:“好恶之发本心甚明。至于虚而不实,是自掩其本心之明也,故曰自欺。”[68]

既然“意”本来的“好善恶恶”有可能沦为“虚”或“不实”,因此为了避免此种情况,李光地认为只有通过“诚意”的功夫才可以。他说:

凡人言而不践,行而不终,是言行之不实也。言行之不实者,人得而点检之。若发动之意,人所不知,而己所独知,其实与不实,惟有自己点检得到。于此慎之,而禁止其自欺,则所发者无非实心,无非实事,此之谓诚其意也。[69]

可见李光地认为所谓“诚意”就是指个人去伪存真、去恶存善的过程。抛去那些“虚”“伪”“不诚”之“念”,而恢复“意”的本然状态。

(二)“诚意”为《大学》核心

“诚意”在《大学》中一直不占重要的地位,如朱熹就认为《大学》应首推“格物致知”。《朱子语类》载:

居甫问:“‘诚意’章结句云:‘此大学之枢要。’枢要说诚意,是说致知?”曰:“上面关着致知、格物,下面关着四五项上,须是致知。能致其知,知之既至,方可以诚得意。”[70]

朱熹又说:

右传之六章释诚意。经曰:“欲诚其意,先致其知。”又曰:“知至而后意诚。”盖心体之明有所未尽,则其所发必有不能实用其力,而苟焉以自欺者。然或已明而不谨乎此,则其所明又非己有,而无以为进德之基。故此章之指,必承上章而通考之,然后有以见其用力之始终,其序不可乱而功不可阙如此云。”[71]

由此可见,朱熹认为要论《大学》的次序,“格物致知”应在“诚意、修身”之前。“诚意”只是在“心体之明有所未尽”时才发挥其作用。这里“心体之明”应是指“明德”即“性善”,就是说只有在“格物致知”没有完全起到“明德”作用的情况下,才需要“诚意”。朱熹认为“诚意”章应该与“格物致知”一并理解,不能放弃“格物致知”而谈“诚意”,“格物致知”才是“用力之始”。这样朱熹才一再强调,“诚意”功夫不能凌驾于“格物致知”之上,更不能缺少“格物功夫”,即“其序不可乱而功不可阙”。所以,他认为“致知”更加重要。他说:“《大学》所谓‘知至、意诚’者,必须知至,然后能诚其意也。”[72]又说:“须是真知了,方能诚意。知苟未至,虽欲诚意,固不得其门而入矣。”[73](www.xing528.com)

然而李光地却不这么看,他指出要达到“明德”并非只有“格物致知”一条途径。他说“明德”“也不必定由致知来,亦有不读书人,其好恶真挚不可谓不诚者”[74]。又说:“好善,恶恶,人之秉彝,致其知者固有。即未致其知者,亦岂全无!”[75]又说:“好善恶恶,自途人至于圣人皆有之。”[76]可见据李光地理解,“性善”为人说固有,因此需要向内在的体认,才能理会“好善恶恶”之心,所以“格物致知”并不是必须的,即便是目不识丁的普通人也有可能同过“诚意”来明善。李光地认为“明德”是指明人内心之善而言,善本存于心中,因此只有“诚”内心之善,才能“明德”。他认为“明德”等事必向内求。他说:“意者心之所主也,心主于为善,然而存之不固,发之不果,不确,是无实也。欲善者本心之明,今而无实,非自欺而何,原其所以如此者,盖以意藏于内,其实不实,己所独知,非人之所及检,是以每陷于自欺之域而不顾。惟君子慎独以诚意,诚意以诚身,则心正,身修,而明德明矣。”[77]

这样,李光地虽然没有完全否定“格物致知”的作用,但已经明显把“诚意”置于古本《大学》的中心了。同时为自固己说,他提出三点根据:

第一,从篇章结构上看,李光地认为《大学》中“诚意”一章的行文与写作方法与其他章节明显不同,他说:

按此章,前无诚意在致其知之文,后无正心在诚其意之释。章首又特揭诚意,而于前后无所牵引,故知此章释体,独与众条不同。盖以诚意为一篇之要,与《中庸》之言诚身一也。其必先致其知之意,则第于章末一语发之,大指明矣。[78]

又说:

所谓诚其意者,经中文法原一变,非无缘故。且以诚意为八条目之一亦欠轻重,不过节次只得如此说耳。[79]

李光地分析后认为,“诚意”一章是相对比较独立的,它与前后文的连接都不紧密。如果仅仅把“诚意”作为八条目之一是欠妥当的,它在《大学》中的位置应高于八条目。

第二,李光地认为“诚意”章可以总括“三纲领”之意。李光地指出“诚”即“诚明”“诚信”“诚止”。三纲领中一直贯穿“诚意”之意,“诚意以为明德,新民,止至善之要也”[80],因此李光地说“诚意”对于三纲领来讲至关重要。他说:

诚则形,形则著,著则明,明则动。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故引《淇澳》以证其表里之符,晖光之盛,感人之深。终之以盛德至善民不能忘,则明德、新民、止至善三者,皆总之矣。自明者以诚明之也。新民者以诚新之也。仁、敬、孝、慈、信各止其所,以诚止之也。以其分有明德、新民之殊而贯之者,一诚而已。无讼民之新也,使民无讼,明明德于天下之极也。无情不尽其辞,盖民不自欺,大畏厥志,则民自有指视之严,而谨其独也。诚之效至于如此。[81]

第三,《大学》中之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都要本于“诚意”,并且“格物”也包含于“诚意”之中。他说:“《大学》自均平齐治,本之诚意……诚则有以成己,有以成物。而明德、新民、止至善之道,在我所谓明善;格物,盖所以启思诚之端,而非思诚以外事也。”[82]李光地论“诚意”,首先把“诚意”提到高于“三纲领”“八条目”的位置,置于《大学》整篇的核心位置,与程朱理学论《大学》是截然殊途的,显示了他自己的学术特点。

李光地的“诚意”继承于陆王心学王阳明也重视诚意在《大学》中的作用。他说:“《大学》之要,诚意而已。诚意之功,格物而已。诚意之极,止至善而已矣。……是故至善也者,心之本体也。……致知者,诚意之本也。格物者,诚意之实也。格物则知致意诚,而有以复其本体,是之谓止至善。”[83]王阳明释“格物”为“正心”,释“致知”为“致良知”,所以他认为“诚意”就是向内去求得性善的本体。李光地与王阳明一样把《大学》的主旨都归于“诚意”,而李光地释“诚”为“性善”,更和王阳明之说极为相似。所以李光地对王阳明的“诚意”说极为赞赏,他说:“姚江之言曰:‘《大学》只是诚意,诚意之至便是至善。’……愚谓王氏此言虽曾、思复生,必有取焉。”[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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