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朱熹看来,所谓“知止”就是“致知”,有两层含义:一是对事、物的道理都有一定的了解,他说:“知止是知事事物物各有其理。”[49]又说:“知止,只是先知得事理如此。”[50]二是,知道事物所“当止之理”,对待任何事知道怎样做,如何做,做到什么样的程度。朱熹说:“知止是知道事物所当止之理。”[51]又说:“知止,只是知有这个道理,也须是得其所止方是。”[52]既然按照朱熹的理解“知止”就是“致知”,那么按照“格物致知”的顺序,要想“知止”必先“格物”,只有通过“格物”才能走到“知止”上来。《朱子语类》载:
问:“‘知止而后有定’,须是格物、知至以后,方能如此。若未能物格、知至,只得且随所知分量而守之否?”曰:“物格、知至也无顿断,都知道尽处了,放能知止有定。只这一事上知得尽,则此一事便知得当止处。”[53]
“知止而后有定”,须是事事物物都理会得尽,而后有定。[54]
与朱熹理解不同,李光地强调“立志、诚心、端本”即“知止”。他说:
知止者,知道要做何等事、何等人,如此然后志有定向。志即定,虽旁边有人嬉闹,都似不闻不见一般,非静而何?即能静,虽走到嬉闹场上,自然不被他引去,只安然在此,非安而何?心至此,于事理方能入,才可用格致功夫,所谓“能屡”也。理明然后可实体于身,实措于事,所谓“能得”也。得之于己,即天下之理得矣。[55]
又说:
《大学》首节,只言教人之法在此三者,知以三者为归宿,便是知止。如知终身有正业,他事不能动摇,岂非定乎?到得定,旁边虽有许多扰攘,我却一意在此,并不知有别人、别事,岂非静乎?静后,虽置我扰攘中,我自安于我之事,岂非安乎?此是立志以端本,居敬以持其志。[56](www.xing528.com)
李光地说一个人要做到“知止”,并非要“格物”,而是先要树立目标,有了目标以后,才不会为外界无关的事物所干扰,进而才能达到“知本”。可见他很重视“立志”在入学中的作用,认为只有立志才能言及其他。李光地的学说更强调了内在道德的修养,由立志最后又回到端本。
由此,李光地反对朱熹把“格物”作为“致知”之前的功夫。他说:
“立志以端其本,居敬以持其志。志立乎事物之表,敬行乎事物之中,而义乃可精”都全包在此节内。程朱不将此节作头,竟像功夫只从格致做起,故陆王乘此以售其说。[57]
又说:
子静、阳明辈攻驳格物,就是“知止”节头路未清。“知止”若如《章句》说,何须又用“定”“静”“安”“虑”许多字面来赞他?圣贤等闻不轻说出“定”“静”等字,“定”“静”是为学根基。[58]
朱熹把“格物”置于“知止”之前,李光地是颇有微词的。他认为立志、诚心、端本正是为学的头等大事,如果《大学》不以立志等事为头,那为何又要说“定、静”。相比程朱,陆王更能体会“知止”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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