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的《公羊》《谷梁》二传解释经文经常运用褒贬说,后经董仲舒、何休等人发挥,以至后来者都无法脱离“一字褒贬”。“一字褒贬”主张孔子“笔削”《春秋》,蕴含“大义”。
李光地认为孔子抄录鲁史而作《春秋》,有删改而没有增加。鲁史成于众手,遣词造句肯定会有差异,且年代久远又有阙文。所以,他对“褒贬”持否定态度。他说:“《春秋》不必言言皆褒贬。”[73]又说:“《春秋》一书,直是人生不可须臾离者。凡说夫子竟操二百四十二年南面之权,是非褒贬,怎生峻厉,都是膜外话。夫子不过是该称君,该称臣,还你个本分便是。”[74]又说:“《春秋》皆是列国实事,有可考证,功罪易见,义理易明耳。《史记》:‘《易》本隐以之显,《春秋》推见至隐。’说者谓《春秋》由事迹上推见人之心曲,所谓‘诛心’,其实非也。”[75]李光地主张《春秋》只是陈述事实,功过自有后人评判。经文并没有价值判断,褒贬之说往往是后人牵强附会。
李光地在解释《春秋》经文时,多不从褒贬之说,现兹举几例:
文公三年经:“秋,楚人围江。……冬……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文公四年经:“秋,楚人灭江。晋侯伐秦。”以上经文记载了江国被灭和晋侯讨伐秦国的过程。文公三年,楚国先包围江国,晋国派阳处父前去救援,但没有成功。第二年,江国被楚国所灭。据《左传》,晋侯讨伐秦国是发生于楚灭江之前,是为了报复之前的“王官之役”。但《春秋》却书“楚人灭江”置于“晋侯伐秦”之前。[76]李光地说:“书‘晋侯伐秦’于‘楚人灭江’之下,见其重于修怨,轻于救患,无攘却之善也。救江则遣处父,伐秦则身亲之,侯伯之职安在哉?于秦晋往复之间,非褒贬所系也。”[77]他指出这是《春秋》为彰显晋侯“重于修怨,轻于救患”,没有“善”行。晋侯救援江国只派遣自己的大夫,而报复秦国却亲自上阵,这是违背了自己的职责。因此这里面并没有褒贬[78]的含义。
宣公八年经:“仲遂卒于垂。”《公羊传》认为称“仲遂”不称“公子遂”,是对仲遂的贬斥,因为仲遂曾经杀文公太子赤[79]。“仲遂者何?公子遂也。何以不称公子?贬。曷为贬?为弑子赤贬。”李光地不同意《公羊传》的说法,他说:
仲遂之卒,不称公子,以为蒙前文,固也。然实于其殁也,名而绝之,如翚于隐之例耳。其或卒,或不卒,不可以为褒贬。惠伯之不卒,必以为贬,可乎?名翚于隐朝,则意见矣。其不卒,或旧史失之,非义所在。[80]
他认为仲遂不称公子,是由于仲遂名字无可考,鲁史没有记载,这里没有褒贬。隐公四年“翚”[81]不称“公子”可为旁证,二者相同,都不含褒贬之义。
僖公十年经:“晋里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公羊传》认为这里只记载荀息被杀,没有提及孔父、仇牧,是因为荀息比较贤明。李光地不同意《公羊传》的说法,他说:他认为荀息并不贤明,相反还有很多错误,孔父、仇牧、荀息三个人的死并没有异同,孔子只是据史直书。他又说荀息“不死于奚齐,更立卓而欲辅之,探先君之邪志,成骊氏之私人,《春秋》何取焉,不没其实焉尔”[82]。李光地指出既然荀息做了这么多不道德的事,《春秋》更不可能特意褒扬他。
荀息启伐虞之役,不谏申生之杀,导君不义,陷君不慈,区区拥立嬖孽而殉之,诚哉其匹夫匹妇之谅!孔父、仇牧、荀息,圣人据事书之耳。其死之优劣,考其事实可见,书法不得而异也。[83](www.xing528.com)
襄公二十九年,关于吴公子季札访问鲁国一事。经载:“吴子使札来聘。”《公羊传》认为这里称吴国的君主为“吴子”[84],称公子季札为“札”是对季札让出国君之位的褒扬:“传吴无君无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贤季子也。何贤乎季子?让国也。”但李光地认为这里并没有褒贬,《榕村语录》记载他与弟子之间的对话:
子札褒贬之说棼如,愚谓《春秋》于札无褒贬焉耳。褒贬者必于事,于来聘而褒贬其生平,远矣。札在国,必曰王子札也。其称于我,亦必其王子札也。《春秋》所恶于吴、楚而外之者,僭号焉耳;恶之故夷之,而加夷号焉,吴伯爵而子之者是也。故季子以诸侯兄弟之贵,降从术椒之例,夫亦恶乎其号也。或曰如楚大夫之称公子,不亦可乎?曰:始通也。[85]
李光地在阐释季札出使鲁国一事时,多从事实的角度来分析。他认为《春秋》不会通过“来聘”对季札进行评价。《春秋》恶吴楚僭号,故“子”之。季札在吴国自称“札”,因而出使他国也称“札”。
隐公十一年经:“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争长。”桓公二年经:“滕子来朝。”滕侯与滕子为一人,称谓不同,先称“侯”,后称“子”。对于这个问题学者多有争论,杜预认为滕侯的爵位被周桓王所贬黜:“隐十一年称侯,今称子者,盖时王所黜。”程颐、胡安国等人不同意杜预的观点,认为其中蕴含了孔子的褒贬之意。[86]李光地驳斥了程颐、胡安国、朱熹等人的说法,他认可杜预的观点[87],他说:
隐公十一年,滕侯、薛侯来朝,次年,桓公二年,即书“滕子”,杜预以为周天子贬之为子,伊川言滕后属楚,故贬称子。无论滕侯封于先王,夫子不得贬之,且荆楚后数十年始见于经,岂有以子孙之从夷,而豫贬其祖父之理?况考《春秋经》从楚者陈、蔡诸国,滕从未服事楚国,伊川之言未确。胡康侯知伊川之论不确,因改一论,以为桓公乃弑君之贼,而滕子首来朝,《春秋》恶之,故贬称子,以示罚。夫桓公身为篡弑,绝无诛讥,而来朝小国,遂贬其爵,已属不伦。且即如此说,来朝者贬之,终《春秋》皆称“滕子”,此又何说?岂有弑君之贼,世世子孙称公,而来朝之人,世世子孙皆从贬罚?《春秋》如此用刑,尚为圣人之书乎?朱子不信两说,以为当时诸候有自贬以轻赋者,故子产以邦本爵争供赋,此说亦不确。齐桓创伯,列国始有会盟征代之事,此时尚相隔许多年。滕此时并未有索赋之苦,何遽自贬?况隐公十一年滕、薛来朝,尚哓哓争长,方自崛强,岂肯于一年间即自贬称子?断无此事。仔细思之,惟杜预注是。[88]
李光地对程颐、胡安国、朱熹等人之说均提出反对意见。对程颐说,他指出楚国在此事之后十几年才见书于《春秋》,且滕从未服事于楚。胡安国以滕侯朝见弑君之人,所以贬称“子”,也不可信。《春秋》没有不贬斥弑君者,却贬朝见者的道理。他也不同意朱熹为了减轻税负而“自贬”的说法,他认为当时各大国并没有向滕索取赋税。他同意杜预说,春秋时期虽然周王势力衰弱,但其作为天下共主的名义还在,虽然名不副实,但诸侯们还无法完全抛弃周王,需要周王册命。周王虽然对于大国无能为力,对一些弱小的国家还有一定的控制力。
哀公十二年,《春秋》经记载:“夏五月甲辰,孟子卒。”《公羊传》认为把鲁昭公的夫人称为“孟子”有“讳”的含义。《公羊传》哀公十二年:“孟子者何?昭公之夫人也。其称孟子何?讳娶同姓,盖吴女也。”李光地认为称孟子只是孔子“据实书”,并没有“讳”的含义。他说:“‘孟子卒’,《杂记》明明说‘夫人之不命于天子,自鲁昭公始也’,可见《春秋》据实书,而纷纷以为贬,以为讳,皆未必然。”[89]
综上所述,李光地从解经实践上对一直以来信奉的“一字褒贬”给予了否定。这就破除了《春秋》的神秘色彩,使得《春秋》回归学术本身,更加平实,而没有了牵强附会的毛病。“一字褒贬”阻碍了《春秋》学的发展,很多注疏家为了符合“一字褒贬”的体系,不得不曲解经文的本意,而李光地放弃这个说法,无疑是进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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