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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经学中的李光地对《皋陶谟》《大禹谟》的研究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皋陶谟》为《今文尚书》中篇目。《皋陶谟》开篇是皋陶与禹的对话,而《大禹谟》则是舜与禹的对话。《皋陶谟》属于《今文尚书》二十八篇,而《大禹谟》属于伪《古文尚书》二十五篇,其为伪书,据阎若璩、惠栋等人的研究已经不辨可明。李光地可能从《书序》中推测《大禹谟》《皋陶谟》为一篇。

清初经学中的李光地对《皋陶谟》《大禹谟》的研究

大禹谟》为伪《古文尚书》中一篇,今文无。《皋陶谟》为《今文尚书》中篇目。李光地认为《大禹谟》与《皋陶谟》最初为一篇,后一分为二。理由有三:

第一,比较《大禹谟》与《皋陶谟》两篇文字,可以从文意上找到吻合之处,“《禹》《皋》二谟,文意亦相对。”[43]他说:

《皋陶谟》“允迪”以下,犹《禹谟》“文命”以下也;“天叙、天秩”之训,犹《禹谟》“人心、道心”之传也;“无若丹朱傲”之规,犹《禹谟》“满招损”之戒也;“苗顽弗即”而施象刑以服之,夔击石拊石以终之,犹《禹谟》之“苗民逆命”,而“诞敷文德”以怀之,“舞干羽”而格之也。[44]

李光地总结出《皋陶谟》与《大禹谟》在文意上有四点相似之处:一、都有讨论政事的语言,如“允迪”以下与“文命”以下相似;二、都有重要的义理概念,如“天叙、天秩”与“人心、道心”相似;三、都有对禹执政的告诫之词,如“无若丹朱傲”与“满招损”;四,都有以礼乐教化苗民的内容。李光地所指的文意相似,其中还有可议之处。首先,虽然两篇都涉及舜与禹等人讨论政事的对话,但两者多有不同。《皋陶谟》开篇是皋陶与禹的对话,而《大禹谟》则是舜与禹的对话。此外两篇所涉人物也不同,《大禹谟》中多了伯益,如果两篇为一,所出现的人物应该一致。其次,“天叙、天秩”指上天制定人世间伦常、礼仪制度。孔颖达疏:“上言天叙,此云天秩者,叙谓定其伦次,秩谓制其等差。”[45]这段皋陶陈述了天与人关系及政治理念,认为统治者要上应天意,下应民心。而“人心、道心”是舜告诫禹要慎重执政,“人心”不可测,“道心”容易丢失。孔颖达疏:“民心惟甚危险,道心惟甚幽微,危则难安,微则难明,汝当精心,惟当一意,信执其中正之道,乃得人安而道明耳。”[46]程朱理学把“人心”解为“人欲”,“道心”解为“天理”。经以上分析,这两篇文字无论是涉及人物,还是其中讨论的内容都存在不同。李光地把两篇文字这样对比并不准确。

第二,李光地认为《大禹谟》《皋陶谟》都与舜、禹、伯益三人的禅让更替有关,两篇核心思想一致。《大禹谟》主要记载舜禅让于禹,也叙述了禹向舜举荐皋陶之事。从事件发展一般规律来看,这是舜、禹、伯益三人位置更替的开端。同时《皋陶谟》中有皋陶与禹在舜前讨论政事的对话,其中彰显了皋陶的政治才能。后因皋陶早死,所以禹传位给伯益。这样《大禹谟》与《皋陶谟》就构成了全部禅让的过程。他说:

所以分二篇者,盖言,则以唱其端者为主,事,则《禹谟》中有禹禅受之事也。孟子曰:“禹、皋陶则见而知之。”又曰:“禹荐益于天。”然则禹之所尊让者皋陶,而帝卒以天下授禹,及禹即位之后,则皋陶已老而死,故禹荐益而将传以位焉。三人之更迭陈谟,殆以此也。[47]

其实李光地此说亦有疏漏之处。首先,他认为《大禹谟》首开禅让之端,但在《今文尚书》二十八篇《尧典》中亦出现皋陶与伯益,那是不是应该认为《尧典》开禅让之端呢?其次,皋陶作为与禹同时辅佐舜的大臣,其地位与禹不相上下,也是舜的传位候选人,那么也就说不上禹传位给皋陶了。最后,他认为禹传位给伯益是因为皋陶早死,而伯益为皋陶之子。李光地相信郑玄《诗谱》与孔颖达疏[48],混淆了皋陶与伯益的关系。伯益并非皋陶之子,《史记·夏本纪》:“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封皋陶之后于英、六,或在许。而后举益,任之政。”[49]可见皋陶自有后人,并非伯益。[50]

第三,李光地认为这两篇结尾相同。他说:“《禹》《皋》谟皆以苗民终,一以见圣人之不忘外忧,一以见圣人之独务内治。”[51]两篇都表现出圣人在治理国内事务的同时,也要注意外患。《皋陶谟》中禹向舜建议应注意苗民的反抗,《大禹谟》中就出现了舜派禹征讨苗民之事,可见二者写作时间的先后。[52]

总而言之,李光地所辨《大禹谟》与《皋陶谟》为一篇,就他所讲的三点是站不住脚的。《皋陶谟》属于《今文尚书》二十八篇,而《大禹谟》属于伪《古文尚书》二十五篇,其为伪书,据阎若璩、惠栋等人的研究已经不辨可明。[53]即便仅从两篇内容上来看,《大禹谟》《皋陶谟》也并非一篇。《大禹谟》涉及舜与皋陶、禹、伯益等人讨论政事的对话,并且记叙了舜禅让帝位给禹。而《皋陶谟》则仅仅记录了舜与皋陶、禹之间讨论政事的对话,其中禹向舜陈述自己的功绩。可见在当时舜并没有传位给禹,《皋陶谟》所记事应该发生于《大禹谟》之前,并且这两篇讨论的事件也没有直接关联,无法看出为一事,因此这两篇根本不可能为一篇。这两篇如果按照孔颖达所说就是“以类相从”,把同一种记事的文体放在一起,并没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孔颖达疏:“舜史所录,上取尧事,下录禹功,善于尧之知己,又美所禅得人。故包括上下以为虞书,其事以类相从,非由事之先后。若其不然,上篇已言舜死,于此岂死后言乎。此篇已言禅禹,下篇岂受禅后乎?明史以类聚为文。”[54](www.xing528.com)

李光地论《大禹谟》《皋陶谟》为一篇,且说两篇有诸多相同、相近之处,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希望通过《皋陶谟》来印证《大禹谟》不伪,进而证明伪《古文尚书》不是伪书。他此种看法可能受到《书序》的影响。《书序》:“皋陶矢厥谟,禹成厥功,帝舜申之,作《大禹》《皋陶谟》《益稷》。”伪《孔传》:“《大禹谟》‘九功’,《皋陶谟》‘九德’。”孔颖达疏:“皋陶为帝舜陈其谋,禹为帝舜陈已成所治水之功。帝舜因其所陈从而重美之,史录其辞,作《大禹》《皋陶》二篇之谟。”[55]根据《书序》,皋陶向舜陈述他治国的谋略,而禹向舜陈述他治水的功劳,史官才作有《大禹谟》《皋陶谟》。这两篇都是“谟”体,孔颖达疏:“二篇皆是‘谟’也,《序》以一‘谟’二篇,故《传》明之。”[56]并且在《书序》百篇中,前后位置相连,《大禹谟》为第十四篇,《皋陶谟》为第十五篇。李光地可能从《书序》中推测《大禹谟》《皋陶谟》为一篇。然而《书序》并非孔子所作,也不可信,前人已有辩证[57],因此他的观点也无法成立。

李光地认为对待伪《古文尚书》的正确态度是应该注重其“质”,而非其“形”。外在形式即便略有瑕疵,也不能轻易否定其内容的可取之处。只注重文字真伪,完全是舍本逐末。他指出伪《古文尚书》的义理确有可借鉴之处,有助于达“道”。他说:

《古文尚书》,道理精确处,圣人不能易。若汉儒能为此,即谓之经可也。……学者不深惟义理,徒求之语言文字以定真赝,所谓“通道不笃”也。[58]

又说:

果哉后学之疑古也。世有辨古字、古器者,不论其法之精、工之良,而必曰:其纸墨非也,其款识非也。何以异于是哉!汉之儒者如董仲舒刘向,醇矣博矣。然而人心、道心之旨,《太甲》《说命》《旅獒》《周官》之篇,二子岂能至之,而况魏晋以下,六朝之间乎![59]

李光地对于学者仅从文字、训诂等“小道”来判断真伪,忽视文本所表达的思想内涵十分不满。即便如像董仲舒、刘向等汉代的大儒也无法完全伪造伪《古文尚书》,何况是魏晋六朝之人。伪《古文尚书》虽不是伪造,但确实经过人为的修饰;纵然伪《古文尚书》经后人修饰,不过与其表达出的重要内涵相比,也可以忽略不计,称其为“经”也未尝不可。李光地从义理与考据的关系,反驳了考据派的驳难,认为义理应在考据之上。李光地此种态度可能受朱熹之说的影响,重视义理,反对考据凌驾于义理之上。朱熹多不重视音韵、考据、训诂等事,他说:“字画音韵,是经中浅事,故先得其大者,多不留意。”[60]又说:“若论为学,考证已是末流……却且收拾身心向里做些工夫。”[61]

综上所述,李光地对辨伪派向伪《古文尚书》的责难进行了反击,主要驳斥了朱熹之说。他力主《尧典》《舜典》应为两篇,《皋陶谟》《大禹谟》本为一篇,主张从义理角度看伪《古文尚书》,而不要只是着眼于文字之伪。李光地之所以维护伪古文,更多的也是因为伪古文义理有可取之处。清初维护伪古文的学者并非就李光地一家,还有毛奇龄、陆陇其、李塨等人,而其中维护伪古文最有力者当数毛奇龄。相比而言,李光地所论之处有的并不妥当,但他从篇章分合的角度来辩护,尤其是针对二《谟》的分合,这是前人并没有注意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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