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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地与清初经学的诗篇批评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朱熹对《诗经》中字词的解释,很多承袭毛传、郑笺,朱熹所创新说并不是很多[116],方东树就说:“朱子《诗集传》训诂多用毛郑。”李光地之说虽然有误,但也不是没有意义,说明他无论对毛传、郑笺亦或《诗集传》都有自己的看法,不轻易袭取前人成说。

李光地与清初经学的诗篇批评

朱熹对《诗经》中字词的解释,很多承袭毛传、郑笺,朱熹所创新说并不是很多[116],方东树就说:“朱子《诗集传》训诂多用毛郑。”[117]李光地既有对朱熹承袭旧说的批评,也有对朱熹自创新说的批评,兹举例如下:

《邶风·谷风》第三章:“毋逝我梁,毋发我笱。我躬不阅,遑恤我后。”《集传》:“言毋逝我之梁,毋发我之笱,以比欲戒新婚毋居我之处,毋行我之事。而又自思我身且不见容,何暇恤我已去之后哉?”[118]朱熹认为此处以“鱼”比作“新妇”,告诫新婚者,不要改变我的处所,不要改变我曾经做过的事。《小雅·小弁》卒章:“毋逝我梁,毋发我笱。我躬不阅,遑恤我后。”《集传》:“王于是卒以褒姒为后,伯服为太子,故告之曰:‘毋逝我梁,毋发我笱。我躬不阅,遑恤我后。’盖比辞也。”[119]这里朱熹认为是“比”,以丈夫抛弃妻子而另娶他人,来比喻周幽王废弃申后,逐太子宜臼。李光地认为朱熹以“戒新妇”解《谷风》虽可以讲通,但《小弁》篇也如此理解就不恰当,就会与上文不相衔接。他说:

《谷风》篇“毋逝我梁”四句,《传》作戒新妇……亦说得去。但《小弁》卒章,亦用此,若如此说,则与上文“君子无易由言,耳属于垣”不相连接矣。[120]

李光地以为此四句应该理解为“戒后人”,这样《谷风》与《小弁》都可通。他说:

某意此盖取譬于鱼,以戒后人也。“逝”字、“发”字,皆指鱼。……若曰:其夫乃无常之人,今虽宴尔,将来恐汝亦逝于我梁,而发于我笱也。前车宜鉴,我不是身亲阅历,暇为后人忧耶?如此说,即《小弁》亦可通贯,言我已被谗而逐,后人无蹈吾故辙也。[121]

又说:

逝,鱼游也。发,鱼跃也。无游于我之梁,无跃于我之笱,犹言无蹈我覆辙也。新婚虽宴,安知其不如今?盖度其夫之不常而难信,故又言苟非吾身之所经历,岂暇为后人忧哉![122]

李光地以为这里用“鱼”来比喻“后人”,告诫鱼不要游近我的梁,不要跃进我的笱,就是告诫后来人不要重蹈我的覆辙。因为这个丈夫是不讲信用之人,既然能抛弃我,也能抛弃后来者。朱熹以为“戒新妇”,李光地以为“戒后人”,朱熹认为是特指,李光地认为是泛指。李光地之说虽然也可作为一说,但朱熹之说更加合理。李光地认为《小弁》以“戒新妇”与语境不合,其实朱熹指出这里为“比”,用新妇之事比喻周幽王废申后之事。

大雅·板》第七章:“价人维藩,大师维垣。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无俾城坏,无独斯畏。”《集传》:“价,大也,大德之人也。藩,篱。师,众。垣,墙也。大邦,强国也。屏,树也,所以为蔽也。大宗,强族也。翰,干也。宗子,同姓也。”[123]李光地不同意朱熹解“宗子”为“同姓之宗子”,即“同姓宗族之嫡子”,他认为“宗子”指“天子”,他说:(www.xing528.com)

“宗子”,不该说作各宗之宗子,宗子继宗,即天子也,故以城归之。藩、垣、屏、翰,皆为城而设。“价人”“大师”“大邦”“大宗”,皆所以卫宗子也,下字俱妙。“价人”所谓元勋硕辅,为国威重,如一层藩篱然。“师”即“殷之未丧师”之师,国所与立,惟民是赖,如城之有墙然,城之所以立也。大邦诸侯,如树之以为障蔽者,故曰“维屏”。大宗强族,如垣墙之桢干然,藉之以为羽翼者,故曰“维翰”。[124]

又说:

“价人”,大德之人也。“师”,民众也。“宗子”,君也。大德之人其望及远,故维藩。民者邦本,本固则安,故维垣。大邦国之悍蔽,故维屏。大宗国之桢干,故维翰。此四者皆为城而设,而君则城也。[125]

李光地认为“价人”为“大德之人”,“大师”为“民众”,“大邦”为“大国诸侯”,“大宗”为“王的同姓宗族”,这些解释都与《诗集传》相同,唯有对“宗子”的理解与之不同。他以为“宗子”为“天子”,为“君”。“宗子维城”,天子好比是大城,而“价人”“大师”“大邦”“大宗”好比是“藩篱”“城墙”“屏障”“栋梁”。藩、垣、屏、翰既然是为拱卫城所设,那么“价人”等自然是了保卫“宗子”。如果是这样,宗子解释为“同姓宗族之嫡子”自然不能与其地位相符,因此“宗子”应为“天子”。李光地这样解释,虽然在这里可以说通,但如果参考其他方面的材料就能发现其中的错误。首先,《板》是诗人假托劝告周厉王诗歌,在第七章劝告周厉王要团结周围的人,不要众叛亲离。其中,“价人”“大师”“大邦”“大宗”“宗子”都是围绕着劝告对象周王而说,他们之间并没有如李光地所说的等级差异。如果以“宗子”作“天子”,自然与诗歌的整体语境不符。其次,“宗子”可以理解为泛指“嫡长子”。“宗子维城”,郑笺:“宗子,谓王之嫡子。”孔颖达疏:“宗子谓王之嫡子也。”[126]郑玄与孔颖达认为宗子是周王之嫡子。《礼记·曲礼》:“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孔颖达疏:“支子,庶子也。祖祢庙在嫡子之家,而庶子贱,不敢辄祭之也。若滥祭亦是淫祀,祭必告于宗子者。”[127]可见“支子”与“宗子”相对。“支子”为“庶子”,“宗子”当为“嫡子”。《礼记·曾子问》:“宗子虽七十,无无主妇。”孔颖达疏:“宗子,大宗子也。”[128]大宗之子称为宗子。周王为大宗,因此周王之嫡子为宗子。《礼记·丧服小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郑玄说:“诸侯之庶子别为后世为始祖也,谓之别子。”“别子之世,长子为其族人为宗。”[129]诸侯的庶子称为别子,别子之长子可以继承其宗族。由以上材料,可知“宗子”可以是周王的嫡长子,也可以是诸侯的嫡长子。因此,“宗子”泛指“嫡长子”较为妥当。李光地之说虽然有误,但也不是没有意义,说明他无论对毛传、郑笺亦或《诗集传》都有自己的看法,不轻易袭取前人成说。

《大雅·常武》第二章:“王谓尹氏,命程伯休父。左右陈行,戒我师旅。率彼淮浦,省此徐土。不留不处,三事就绪。”《集传》:“三事,未详。或曰,三农之事也。”[130]李光地认为“三事”应指司空司徒、司马,三公。他说:

《常武》“三事就绪”,朱传说是“三农”。某初以农工商说,亦不是。凡经中常用字,都要画一。朱传解“择三有事”,谓是“三卿”;于“三事大夫”,又云“三公”。论理都该归之司空、司徒、司马方是。国家举事,必须人役,是司徒所掌;必有政令,是司马所掌;用度百须,皆出于土地,是司空所掌,总离不得此三项,看《牧誓》《立政》《周官》诸篇可见。当时出兵,言今日不须再留,不须再处,凡国家之事,职在司徒、司马、司空者,已俱就绪,何须再留处而不行耶?蒙宰辅养君德,统百官,宗伯掌礼乐。此时用不着,故只举“三事”。[131]

“三事”有三说,一为“三农之事”,郑笺:“王又使军将豫告淮浦徐土之民,云不久处于是也,女三农之事皆就其业,为其惊怖先以言安之。”孔颖达疏:“三事谓三农之事。”[132]二为“三卿”,全祖望说:“大抵三卿者,指上卿、亚卿、下卿而言。乐毅初入燕乃亚卿,是其证也。或曰,一卿是相,一卿是将,一卿为客卿,而上下本无定员,亦通。”[133]三为司徒、司马、司空,三公。《小雅·十月之交》第六章:“择三有事。”毛传:“有司国之三卿。”郑笺:“专权足己,自比圣人,作都立三卿,皆取聚敛之臣,言不知厌也。”《小雅·雨无正》第二章:“三事大夫。”郑笺:“王流在外,三公及诸侯随王而行者,皆无君臣之礼,不肯晨夜朝暮省王也。”《诗集传》即遵从第一说,而李光地认同第三种说法。他以为上古职官最重要者为三公,司空掌力役,司马掌政令,司空掌土地,《尚书》《周礼》等书都可为证。因此,“三事”当指“三公”。并且李光地认为《诗经》中词语应该一致,《常武》《十月之交》《雨无正》中的“三事”都应当作“三公”解。其实,语义与语境关系密切,相同的词语处于不同的语境就会表达出不同的含义,“三事”在这三篇诗歌中所处语境完全不同,含义自然不会相同。孔颖达疏:“《十月之交》云‘择三有事’是有事者三而择立之。《雨无正》文‘三事大夫’文连大夫,故得以为公卿。至于此者言民就农事,不宜以为三卿。”[134]因此,还是对“三事”分开理解较好。

从以上所举例证可知,李光地对《诗集传》所释字词的不满,多是从字词涉及的思想、制度方面入手。李光地对文字、训诂并不擅长,因此他驳斥朱熹也只是从事实、道理等方面加以批评,而非从文字、训诂等方面批评。李光地既有对朱熹承袭旧说的批评,亦有对朱熹破旧立新的批评,并没有一定之规,可见李光地之诗说并没有专主一家,而只是根据自身的判断来分析各家诗说,为己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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