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奖不颁给已经过世的人,严格来说,只能颁给在奖项宣布当天仍在世的人。例如大家都公认基尔比和诺伊斯(Robert Noyce)是集成电路的发明者,但是当基尔比在2000年以集成电路的发明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时,诺伊斯已经于1990年去世了,所以诺贝尔奖只颁给基尔比一人。诺贝尔奖还有一个规定,那就是每一年每个奖项的得奖人不能超过三位。在科学研究里,往往有几个独立研究的科学家,却同时发现相同结果的例子,也有一个团队好几个科学家分工合作共同发现一个结果的例子,于是不能超过三位得奖人的规定,往往就增加了“谁的贡献最大”“谁最应该得奖”的争议。
1962年,沃森(James Watson)、克里克(Francis Crick)和威尔金斯(Maurice Wilkins)因对DNA双螺旋结构的贡献而获得了诺贝尔奖。然而稍早几年,也有一位富兰克林(Rosalind Franklin)女士利用X光衍射的方法来确定DNA结构的结果,而有非常重要的贡献,但是她不幸在1958年过世了,年仅37岁。当然,正如前面提到的,诺贝尔奖是不能颁给已过世的人,但是DNA双螺旋结构的结果却在1953年就获得;也就是说在富兰克林女士去世前,她从来没有被提名为诺贝尔奖候选人,背后究竟是科学界对女性的歧视、钩心斗角、争功夺利的结果,抑或不能超过三位得奖人规定的影响呢?那就是科学史里的疑问了。
杨振宁和李政道在1956年10月发表了《弱相互作用中宇称守恒质疑》的论文,因而在1957年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他们获奖的关键之一是这个理论结果经由吴健雄领导的团队证实了,因此许多人问:为什么吴健雄没有同时获得诺贝尔奖呢?让我首先指出,这种问题不可能有真正的答案,诸位也千万不要将之视为史实。一个推测是当时哥伦比亚大学有另一个实验团队在差不多的时间得到同样的结果,诺贝尔奖不可能颁给两个理论物理学家加上两个实验物理学家。尽管如此,吴健雄在物理学上的贡献和成就仍是毋庸置疑的。
诺贝尔奖的颁发非常审慎,因此许多结果都必须经过长时间的检验,证明它的正确性和重要性,由于有重大贡献、值得获奖的候选人实在很多,获奖难免需要有先后次序。高锟在2009年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主要是基于他在20世纪60年代对光纤通信研究的贡献;1983年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的美国芝加哥大学天文学家钱德拉塞卡(Subrahmanyan Chandrasekhar),他在20世纪30年代对恒星结构和演变有重要意义的物理过程的理论研究;至于在1982年,发现引起胃溃疡细菌的两位澳大利亚科学家马歇尔(Barry J.Marshall)和沃伦(J.Robin Warren),直到2005年才获得诺贝尔医学奖。(www.xing528.com)
当然也有相反的例子,前面提到杨振宁和李政道在提出论文后,隔年就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瑞士IBM实验室的两位研究员穆勒(K.Alexander Müller)和贝德诺尔茨(J.Georg Bednorz)因在1986年发现高温超导的成果,让他们在1987年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
爱因斯坦在1921年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按照诺贝尔基金会正式的宣布,是基于他对理论物理的贡献,特别是光电效应定律的发现。其实在物理学里,1905年被称为“属于爱因斯坦的奇妙一年”,在这一年里他发表了四篇惊天动地的论文,一篇就是有关光电效应的论文;一篇是关于特殊相对论;一篇是关于布朗运动的论文,那是有关粒子浮游在液体上运动的状况;一篇是物质和能量的互换,并提出E=mc2这个方程式。但是在20世纪初,相对论还是很新的理论,在当时还没有得到广泛的理解和接受。直到1919年,英国物理学家爱丁顿(Arthur S.Eddington)在日全食的观察中,才为广义相对论做出确切的验证。因此,诺贝尔基金会审慎保守地选择了光电效应作为爱因斯坦得奖的起因。
有些奖项以候选人终身的成就作为评估的准则,也有些奖项以候选人单独的贡献作为评估的准则【1】,特别是在科学上,单独一个贡献的评估有两个层面:研究结果的重要性及研究结果先后的时间性。研究结果的重要性是主观的“质”的判断,即使有争议,也没有绝对的标准,但研究结果的先后时间却是可以量化的,所以谁是第一名往往会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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