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超越东西方:探索法律的更高目标与人生意义

超越东西方:探索法律的更高目标与人生意义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透过对东西方法律传统以及其现代发展变革的观察和权衡,吴经熊进而提出一个“超越东西方”法律的更高目标,即法律如何尽可能地促进并充实人生的价值,并随时随地提高人生的意义。为了追寻他心目中这个人类共同的终极目标一一超越东西方,吴经熊作出了艰苦而卓有成效的探索,从而使他成为现代中国最有代表性的法学家之一。他的“超越东西方”的梦想就越出了纯粹法学的樊篱,而触及文化、哲学的纵深处。

超越东西方:探索法律的更高目标与人生意义

——吴经熊的法学成就

吴经熊(1899~1986),字德生。出生于鄞县一个富商家庭。1920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科。次年赴美国密西根大学法学院深造,获法律博士学位,旋即赴法国巴黎大学游学,开始研究国际公法。1922年吴经熊前往德国柏林大学,投师于新康德主义法学的创始人施塔姆勒门下继续从事哲学法理学研究。1924年春天回国。在归国前夕,吴氏预言:“本世纪将目睹世界最古老国家的再生,一个中西联姻的婴儿的诞生。我将在这场光荣的运动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归国后他担任了母校东吴大学法科的教授,兼任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法律顾问。1927年,他被任命为上海特区法院法官。1933年,吴经熊受命参加南京政府立法院会议,任立法院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副委员长,同时被指定为初稿起草人之一。吴经熊在上海以一个月的时间写成了一部《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试拟稿》,共5编214条,于6月上旬署名在报刊上发表,以求公开批评。这就是著名的“吴氏宪草”。后来,草案中的部分设想被吸进了最终的《中华民国宪法》之中。宪草制定工作结束后,他与黄公党合著了一部《中国制宪史》,还主编了《中华民国六法理由判解汇解》,并助校了《六法全书》,均在1937年出版。1949年后吴经熊长期客居美国,1966年定居台湾。吴经熊多才多艺,著有中、英文法学、文学诗歌宗教著作多种。其中用英文撰写的超越东西方》一书,于1951年在夏威夷完稿,在组约初版,先后被译为法文、葡萄牙文、荷兰文、德文、韩文出版。这是他的自传体著作,书中以一种灵性自白的笔触描述了自我的人生经历和心路历程。

吴经熊是中国现代史上首屈一指的具有国际影响的法学家。他系统、正规、严格地接受了西方式法律训练,并努力在中国进行西方化的法律实践。他以上海这座国际化城市为平台,充分运用西化的法律理念、法律制度和法律技术,来施展他的法学才华。1924年,他行将归国时即写信给自己的老师、美国法学界享有盛名的联邦最高法院霍姆斯法官,掷地有声地说:“您播的种子将会在那片遥远的土地上获得丰收。”1927年,他在收到被任命为上海特区法院法官聘任书的当天,又致信霍姆斯法官:“我将有大量机会来做法律领域的创造性的工作了,我可以试着将中国的法律霍姆斯化了。”这一“夫子自道”,正昭示了吴所乗持的西化的法律倾向。1929年,他在审案时曾宣称“法律是本法庭的唯一偶像”,对法律以外的政治因素或其他因素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当时的英文报纸评论说,吴法官的话“表现了中国司法独立的一大进展”。因此,区別于“古代中国的法律传统”,吴经熊通过自己的司法与立法实践,推动了西方化的“现代中国的法律传统”的进一步发展。

吴经熊学贯中西,写下了大量中英文的法学著作。1933年,上海法学编译社出版了他的《法律哲学研究》论文集。其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是有关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研究,基本呈现了吴氏旨在超越法律制度本身,而从其背后隐含的整个哲学背景去分析和阐释中国传统法律现象的学术取向;二是有关西方法律哲学的研究,集中展现了他对西方法律思想发展变革的精准把握,以及对霍姆斯、施塔姆勒和庞德等学术思想的批判性解读;三是有关吴氏本人的法律哲学观点,主要反映了他试图调和霍姆斯与施塔姆勒法律思想的努力。(www.xing528.com)

吴经熊不但熟谙西方法律文化,同时对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也有非常透彻的了解。他虽然毫不留情地批判了“道徳是法律的目的,法律是道德的工具”的中国传统的“道德一元论”的法律观,指责“儒家最终的胜利,把法学送进了坟墓”;但同时又认为以和平为理想,节制、不走极端和“中府之道”,是中华民族千万不可湮没的最好的特性。在对中西法律思想作出深入的比较研究后,他建构起了一种综合性的法律哲学观。他认为在法律上重要的不在于原创性,而在于是否符合民族性。他主张对西方不同的法律制度作适当的选择,从而使“西方最新的法律思想以及立法趋向,和中国原有的民族感情相合的天衣无缝”。他认为这种会通中西法律的工作本身就具有创造性,这项工作如果能在中国成功展开,那么中国法学家也能很快有在法学上有普遍被承认的贡献。透过对东西方法律传统以及其现代发展变革的观察和权衡,吴经熊进而提出一个“超越东西方”法律的更高目标,即法律如何尽可能地促进并充实人生的价值,并随时随地提高人生的意义。为了追寻他心目中这个人类共同的终极目标一一超越东西方,吴经熊作出了艰苦而卓有成效的探索,从而使他成为现代中国最有代表性的法学家之一。

吴经熊对法律问题的探索往往在法律之外寻找答案,而以哲学为根本,因而博得了一个“法律哲学家”的美誉。他的“超越东西方”的梦想就越出了纯粹法学的樊篱,而触及文化、哲学的纵深处。他认为文化实无所谓东西之分,所有民族在先天本质上没有什么重大的分别,只不过由于后天环境和外在的因素,使各个民族注意和努力的方向、目标有所不同,遂造成各自不同的文化。中西文化各具优点,对此应有无所不包的雅量去吸收和发展。因此他反对“西化论”和“保守派”的偏执态度,认为双方都是只见文化之“器”,而未见文化之“道”。他认为正确的做法,“应该以平和的态度,在平等的立场上,做客观的选择和平心的衡量。不仅不可怀着自卑感,更不可有夸大狂”。吴经熊认为中西文化都是有体有用的活的东西,对于活的东西的配合,“不要忘记‘道'与‘器'的分别,和它们相互间的关系。不过我们也不能武断地说中国文化完全是道,西方文化完全是器。”吴经熊以为“要综合东西,必须超越东西”。而超越东西的根据,在吴经熊看来就是所谓的“道心”。他认为中国的文化和西洋的文化,都是根植于道心,也都是发源于良知的;先天之知固然是良知,可是后天之知也是良知的延伸。说到底,东西文化都是基于“道”这个活水源头。那么追寻和抓住了这个具有普世价值意义的“道”,“超越东西方”应该不会只是人类的一个梦想!

(张如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