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我一而再、再而三借用先贤子路这句话为文题;如果不恕,我还有推卸之辞,是我也不愿意因贫而伤哉,其奈客观情势不容许食而能饱、衣而能暖何。上一篇已经讲清楚,我因为:一,与张、马二君是多年的朋友;二,穷困,帮助他们编《语文教学》月刊,得些固定收入,可以补充日用,上以事二母(生母及岳母),下以畜妻女,想不到就犯了罪,减了工资收入,加了贪污分子之冠。这“意表之外”的祸带来多种困难,可以总括为唯心和唯物两大类。唯心是这冠与头上戴的方巾、瓜皮小帽等不同,无形,就可以装作未戴,化为具体问题是,对什么人隐,对什么人不隐,斟酌是负担;不隐而说,隐而不说,同样是负担。为了节省纸张及读者的慧目之力,想只举个家门内的例,以偏概全,一了百了。这是对于结发之人要不隐,因为要靠她来分忧;对孩子就正好相反,要隐,因为她们正在上学,到学校,面对老师和同学,心里想着家长是贪污分子,受管制处分,日子怎么过?唯物的困难就既重大又复杂,只能不避繁琐,慢慢说。
上一篇已经说明,由受处分那时候起,每月的法定收入成为一十六元,用除法算大易,八口之家,恰好一个人得二元整。这就带来一种颇像康德所说“二律背驰”(用蓝公武译语)的情况:一方面是必不能活,一方面是一定要活。对于哲学领域的二律背驰,康德的处理办法是纯粹理性自承无能为力,即撤退。在家常日子的领域内就不能用撤退之法,因为“一定要活”这个判断,无论问进口的上帝还是问土产的“天命之谓性”,都不能略打折扣。开门见山说吧,我必须想办法弄钱。理论上,靠自力,办法也不少。抢劫是一种办法,偷盗是另一种办法。可惜是我择术不慎,走了书呆子的路,“身”没有抢劫、偷盗之力;更难办的是还有“心”管着,积极,信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消极,清夜自思,深怕愧于屋漏。理论天高皇帝远,新语曰不能解决问题,只好退守实际,量力而为。而说到(己)力,我说过无数次,是除了白纸上写黑字,换几文小钱之外,什么也不会。三反五反之前,“勾结资本家”,走的就是这条路。现在是,据说,《语文教学》停刊了,连带大众书店也关门了;即使还营业、出刊,我还敢到那里卖白纸上的黑字吗?不要说卖,就是与张、马二君,也是从此就一刀两断,不敢再通音问。活路的一条堵死了。还有另一条是《现代佛学》,曾写稿拿稿酬,估计可以不算违法;每月拿编辑费(不是有名无实,是真负责编)二十元呢?不只不知道算违法不算违法,简直连问也不敢。据说是今之兵法,凡事要往最坏处想,那就假定为违法吧,怎么办?我也兴起过辞去一身轻的想法,可是看看妻女面上的菜色,接着算账,每月定数二十元,稿酬平均以十五元计,共三十五元,舍去,就会更难活命,权衡各方面的轻重,最后还是想活的欲望占了上风,决定隐匿不报。隐匿,行不更名、坐不改姓不合适了,于是给《现代佛学》写文章,成篇之后就随意署个笔名。总是为穷困所迫,还用这个办法给《语文学习》写过文章。何以还记得?是整风时期,我这微末人物也竟有人光顾一张大字报,揭发我给《语文学习》写文章,不用真名而用笔名。幸而我们的文网还没有密到连用笔名也算犯罪,我心中忐忑了一阵子,没有人来命令交代,混过去了。
到此,卖白纸上黑字的路走完了,我黔驴技穷,还是不能活,就还要想办法。家中老中幼三代,两端的六口当然无挣钱能力,只剩下“中”一口,女性,文,化不高,武,身不强,但是语云,兔子急了还能咬人,况人乎?于是绞尽脑汁,找机会。究竟是比我这黔驴还不如,“上穷碧落下黄泉”,只找到机会两种,一种是给人看(读平声)小孩,另一种是到小市卖家里可有可无的旧物。所得必很可怜,而能得却又大不易。何以不易?要为不知者道。先说看孩子,是同院西房来于四川的一对青年夫妇的小男孩,两岁,略知人事,却又不能自我约束,也就除入睡以外,不能离开人。而我家里这位中,且不说“衣”,单是“食”,数口之家,上市买,到厨房做,一日三餐,又哪里有时间和精力围着别人家的孩子打转转!然而,正如我之为二十元与活命的血肉相连而隐匿《现代佛学》的编辑费不报,她如果肯打转转也是每月二十元,也就只好咬牙承担下来。之后,忙碌的情况可想而知,幸而她有个稀有的美德,忍而不怨,因而困难就像是不太大而慢慢流过去。不幸是好景偏偏不常,只是一个月有半,这对四川夫妇搬到西城朋友家去住,这每月的二十元竟成为“黄鹤一去不复返”。妻所得应该是三十元,人家客气,给两个整月的。且说这四十元,还可以引来后话,而且是两本(话本之本)。其一是“大革命”时期,我这位一生坚守家门的中也要交代历史,如果没有这四十元,她就可以说一生没领过工资,多清白干脆,由这个角度说,这四十元就成为“污点”,至少是累赘了。其二是回顾往昔,我阮囊不羞涩之时,以钱救人急的次数不少,数目不小,我都希望双方统统忘却;可是受人之惠,记得共三笔,1937年卢玉柱十元,1974年王景徽兄二百元,其中一笔就是1952年这对四川夫妇多付的十元,我都想还,或报,可惜景徽兄早已作古,卢玉柱和那对夫妇,不知在何处了。我在这里唠叨这些,是想利用一次整风时某天才的天才发明,“交心”,以略清心头之债。这债是一,我不劳而得的二百二十元,长存于心,到盖棺时还不能还或报,就带往地下,永世不忘。还有二,敢敬告大胆怀疑以及视我为贪污分子的诸君,到执笔写这些话为止,我不劳而得之钱,八十余年,也只是这三笔,共二百二十元,如果连这也不能算贪污,则诸君就成为多劳而无获,对于为我而多劳,我就只能赔礼道歉了。
再说另一个弄钱的机会,到小市卖家里可有可无的旧物,困难比看孩子就大多了。可有可无的旧物不多,值钱的更少,这是欲卖而无货的第一难。还有二,要起早,或手提或背负赶往小市,身不强就会特别劳累。还有三,走到,摆摊,恭候买主掏钱而未必有买主。最后还有个更大的难,是必须使脸皮变厚。我这位中出身于破落世家,出嫁前还赶上些流风余韵,以上市购物为例,她说是入我的寒门之后,第一次进商店,同售货员搭话,说买什么,是壮了胆,舍去羞,才完成此大举的。现在要变买(暗示有路)为卖(暗示无路),就必须壮胆如斗,舍羞为零。可是她并未表示为难,我想是孩子的总是感到吃不饱给了她力量,她把一切都抛开,只想由小市回来,能够带回三两块钱,哪怕只是块八毛钱也好。记得若干年之后,孩子们有时还说:“妈妈上小市卖东西,回来,卖没卖,我们一看脸色就知道,有笑容就是卖了。”还要感谢她,乱七八糟的卖了不少,却没卖一本书,是我舍不得,她不只谅解,也舍不得。(www.xing528.com)
还要说,就是如此挣扎,有时来了不时之需(如病),还是不免于必须立刻拿出钱而袋内空空,那就要到几个可告以难言之隐的同学处去借,多则一二十,少则三五块。不说告帮而说借,是因为他们比我也好不了很多。这样的钱,绝大部分勤借勤还,少数,到我有可能卖白纸上黑字的时候就拼命写,兼以省吃俭用,也还了。
欠账还钱,还了,像是文也可以打住了。可是因为钱,单是在这本书里就,“伤哉”三次,总该有些感慨吧?确是有,那就说说。用吾乡某先辈的处世壮语,凡事要先及其国,后及其家,先说国。记得西方某名人有一句名言,是“求人服(听话),与其给他幸福,不如给他痛苦”。这秘诀,其实唐周兴、明魏忠贤之流早已用了,只是未总结为定理并广而告之。更上推,如求河源,那就应该说是法家精神,只求速达目的而不择手段。我呢,正如某君所评,思想落后,总觉得,想长治久安,还是走儒家的路好,那是“以德服人”加“养生丧死无憾”。假定这种想法不错,则迷信并使用压力,使有些人不能活,这妙法究竟合适不合适,就很值得研究了。还是归结到钱,我以为,为国者首先要做的是使人民都有适度的钱,以便食而能饱,衣而能暖。不如此,而用使之无钱的办法以求人服国治,在三十年开头的河东时期也许像是可以如愿,到三十年后的河西时期,情况如何,就要走着瞧了。由“走”和“西”,思路就不由得飞出去,一个斤斗十万八千里,到了北欧诸国,据眼见的人说,他们的名号是福利国家,实际也是,在有明确规定的法律范围之内,人有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自由,而只要有一条命,就总会有活路,所以他们就取得社会安定和人民幸福。诗云:“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与其向压力跪拜,还是多看看人家吧。
然后转到及其家,承室中人推我为一家之主,无妨只说我自己。为钱少已经“伤哉”三次,我当然不会轻视钱。但我不是拜金主义者,因为既不想多存,又不想多享乐。由正面说,是只想维持这样一种情况:过朴素的日子(用形象化写法是可以食无鱼,出无车,室内无地毯,老伴颈上指上没有黄澄澄,等等),不为难;还有些余力,可以应不时之需(包括救亲友之急)。再多,我以为没有用。还会有反作用,比如,像是古语就曾见,“庄稼汉多收五斗粮,便思易妻”,至少站在诸女士的立场,还是以不多收为好,那就可以知足常乐,糟糠之妻不下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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