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规避对税负分配方面的影响,美国学者结合本国反避税实践,主要围绕以下两方面展开。
其一,加强税收规避法律规制力度是否会增加富人的累进税。
反对税收规避交易一方的普遍观点是:因为税收规避方案相对更易适用于资本收入而不是工资收入,所以规避交易的效果实际上最有利于富人。如果税收收入中的资本性收入部分比工资部分更具累进性,则规避其中的资本部分将会减少累进税,所以规避减少了税收体系的累进性。然而,与直觉认识相反,事实上没有理由认为减少规避将会直接增加累进税。有可能立法者在确定现行边际税率结构时已经将税收规避纳入考量范围。
理论研究表明,在政府的公共开支既定的情况下,如果税收规避减少,因此而获得的额外收入会相应抵减对富人课征的其他税收。可见,税负公平分配问题似乎某种程度上独立于效率问题。亦即打击规避并不意味着会提高对资本所得或企业征税。但是,在税收规避和税负分配之间的确存在微妙的关联。关联点是打击税收规避会影响应税收入弹性,从而影响到税收体系的效率。当税收体系更有效运行,并且按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在社会进行适当分配,则再分配会变得更经济。当再分配变得更经济时,我们可能想要更多的再分配。因而,打击规避可能导致更多的累进税。对此,考察美国1986年税改法案的结果便会获得经验支持。在保持税收负担基本一致的情况下,1986年美国税改法案使得税收体系更有效。税改体现了上述关于规避讨论的精神,当税基拓宽,通过低税率或其他调整,其结果相当于将因拓宽税基而增加的收入返还给同样的人。但是在随后的20年里,对富人的边际税率又上涨了。尽管人们不知道潜在的动因具体有哪些,但其中原因之一可能是,一旦税收体系变得更有效率,则增加富人的边际税率会相对便宜。同样,如果税收规避能显著减少,则人们可能也会期待看到相似的效果。(www.xing528.com)
其二,强化税收规避法律规制是否会增加企业的税收。
反对打击税收规避的理由之一是,怕因此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如果企业税收负担确实已经太高或正好,再增加企业税负是不恰当的。可能是基于这样的原因,企业通常反对强化反规避规则。但是,就税收规避法律规制的目的而言,决定打击规避是为减少税收规避行为,不是为对资本或企业征收更多的税。强化反规避规则应该不会、也不应该是对任何人多征税的机会。强化反规避和企业的净税负不相关。如果企业税负太低,不论是因为规避或其他原因,都应该提高税收。不论是应该通过增强反规避规则或其他方法提高税收,都是出于对特定税法建构缺陷而作出的独立建议。同样,如果企业税收依现行法已处于适当水平,强化反规避规则不可能是增加企业税收的机会。如果税负合适的话,所有因为加强反规避而多征的税收,都将从哪儿来回哪儿去。事实上,如果我们这样做,每个人的结果都会更好。假设现有企业税收水平正好,则加强反规避是个好主意,因为此时减少税收规避的结果是增加了税收收入,而因使避税所增加的税收收入相应抵销了原本要从事税收规避交易的企业的税收。这样,企业正好与以前的税负相同,但它们无须进行疯狂的税收规避交易,这样每一方的结果都更好。因此,思考该问题的正确方法是,为保持整个税收收入稳定,套用经济学行话,即受预定的预算限制约束,我们应该设法寻求最优税收体系。如果因税法变化增加了额外的收入,则应该作出相应的变化,比如改变整个税率结构,以便政府预算保持固定。
然而,实践中,将从反规避获得的收入再返回给企业的提议可能受到多方攻击。如果企业将不参与各种规避,阻止了规避后又返回给它们收入似乎存在矛盾。企业之所以不主张加强税收规避法律规制,就是因为它们不能强制立法者将从反规避获得的收入用于减轻企业的税负。如果企业要求用低税负与强化反规避相交换,也不能保证因强化反规避而增加的财政收入不会被用于其他目的。立法机关能采纳的恐怕仅是该建议的一半,而且即使保持收入稳定,也会将税收减免给予其他人。因此,支持强化反规避规则的策略对企业来说是有风险的,即便从长远看该策略可能更有利于企业。国会或财政部可以承诺将从反规避获得的税收收入用于减轻企业税负来解决这一难题,但是事实上很少付诸行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