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与民营企业相比存在以下几点差异:
第一,追求目标不同。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最大的差异点在于国有企业具有“公共性”与“营利性”的双重特征。这使得国有企业不仅受外部的市场制约,还要受到内部的监督制约。相比于民营企业只受市场供需关系的制约,国有企业更多的是受政府管理的制约。这就使得国有企业在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并不总是受市场的制约,相比于外部的治理结构,其企业的治理结构更侧重于内部治理结构的设计,由此关于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建立,大多是围绕着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与监督权的分配与效率问题。近年来韩国学界对于国有企业的改革更多的是围绕着“国有企业的民营化”而展开的,这是因为相比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公共性”的特征使得其对社会的影响更为巨大,如何有效治理国有企业是近年来所有国家都绕不开的话题。
第二,相比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内部众多的利益集团使得其利害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具体来说,民营企业由个人或法人所有或经营,而国有企业则是受公法规制,由国家所有或经营。由于国有企业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政治的影响,面对众多利益相关集团,其复杂性导致政治机会主义的产生。然而相比于完全排除政治对国有企业的影响,以一个合理的标准建立国有企业的管理制约机制显然更为现实可行。(www.xing528.com)
第三,相比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的代理人问题更为复杂。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股东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多少可以通过企业的并购或资本市场规制等外部制约机制得到缓和。而国有企业的代理关系却呈现出国民、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多位阶结构,即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人是国民,但由于国民无法亲自行使企业的管理与经营职能,作为国民的代议机构,国会或政府虽然可以代为行使管理和管制职能,但这就与其行使外部管理制约的职权相矛盾,使得内外的委托-代理关系均由政府行使。从这个角度来看,狭义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仅指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机制与内部制约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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