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金爱斯特
摘 要:本文以韩国公共机关运营法为中心,探讨韩国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旨在介绍韩国学界与实务上对国有企业的界定,以及如何区分国有企业与其他性质的企业,并通过分析韩国国有企业的主要治理结构,指出韩国国有企业,就人事选任上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关键词:公共机关运营法;韩国国有企业;公企业;治理结构
作者简介:金爱斯特(1986—),北京大学法学院2011级法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韩国法律制度。
私法
PRIVATE LAW REVIEW
目次
一、问题的提出 376
二、对国有企业的界定 376
三、国有企业与其他公共机关的区别 379
(一)国有企业与公益事业的区分 379
(二)国有企业与公社的区分 379
(三)国有企业与政府企业的区分 379
(四)国有企业与公共机关的区分 379
(五)国有企业与准政府机关的区分 380
四、通过民营企业治理结构观察国有企业治理结构 380
(一)企业治理结构理论 380
(二)企业治理结构的定义 381
(三)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之差异 381(https://www.xing528.com)
五、国有企业所有权 382
(一)行使所有权职能的政府 382
(二)政府行使所有权职能的问题 383
(三)反思对上述问题的改善方案 383
六、董事会 383
(一)董事会的权限 383
(二)董事会的构成 384
(三)董事会的召集与运营 384
七、监事会 385
八、国有企业高管 385
(一)国有企业高管的种类 385
(二)国有企业高管的任免问题 386
(三)国有企业高管的任期 387
(四)国有企业高管的义务与责任 388
九、结语 389
附:关于公共机关运营的法律 390
2007年4月,韩国公布实施《关于公共机关运营的法律》(Act on the Management of Public Institutions)(以下简称《公共机关运营法》),至2017年1月,经历了 10次部分修订。由于《公共机关运营法》的颁布,先前制定于1983年的《政府投资机关管理基本法》(Framework Act on the Management of Government-Invested Institutions)与2003年的《政府下属机关管理基本法》(Basic Law on the Management of Institution Under Government)同时废止。《公共机关运营法》的适用对象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还包括准政府机关与其他公共机关。因此,刘勋等部分韩国教授认为国有企业与其他公共机关是完全不同性质的机关,两者不应当在同一部法律中作出规定。然而,韩国国会与政府没有对此问题作出表态。因此,本文中仅就《公共机关运营法》中国有企业部分进行探讨。本文首先,探讨韩国国有企业的概念;其次,探讨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最终,作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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