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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放开非商业化代孕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尤其是狭义的完全代孕,受孕产子的精卵细胞来源于委托方夫妻,等同于亲生子,首先放开,于情于理,容易接受。而完全代孕中的另一种类型,即所谓“捐胚代孕”,对于存在更严重生育障碍的夫妇,也是实现其生育权的无奈之举,但是否应与狭义的完全代孕同时放开,却值得推敲。非商业化是允许代孕国家对合法代孕的普遍限制。因此,非商业化作为防御代孕沦为“租售子宫”谋利的重要措施,在我国逐步放开代孕的过程中不可或缺。

完全放开非商业化代孕

在各种代孕类别中,完全代孕是在满足不育女性生育需求前提下,引发争议最小的一种类型。完全代孕意味着代孕出生的孩子与代母之间不存在基因血缘关系,大大缩减了产生亲权纠纷的空间。尤其是狭义的完全代孕,受孕产子的精卵细胞来源于委托方夫妻,等同于亲生子,首先放开,于情于理,容易接受。而完全代孕中的另一种类型,即所谓“捐胚代孕”(第三方捐献精子或/和卵子),对于存在更严重生育障碍的夫妇(如女性在子宫功能障碍的同时又存在卵巢发育不全、早衰等障碍,甚至其丈夫亦无法提供健康精子),也是实现其生育权的无奈之举,但是否应与狭义的完全代孕同时放开,却值得推敲。

对于捐胚代孕,若仅仅是接受第三方供精的捐胚代孕,问题相对简单。根据卫计委《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我国医疗机构的人类精子库建设已初步成形,采精、供精的标准和程序都有据可循,且可参照实施多年的供精、人工授精的经验。但需要接受第三方供卵的捐胚代孕,问题就复杂多了:首先,我国尚未建立卵子库,合法的供卵来源极其有限。《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只有接受人工辅助生殖治疗的女性才可申请冻卵,辅助生殖使用剩余的卵子方可捐献供其他女性妊娠使用。其次,由于卵子本身的细胞特性,冻卵相较于冻精在技术上的难度更大,成活率不高。再次,由于女性一次排卵周期仅能排出一颗卵子,为保证卵子存活率,往往需要打促排卵针增加排卵量,不仅过程痛苦,还会对身体造成较大伤害。因此,除非未来卵子库的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采卵、供卵制度化,捐卵质量有保障,第三方供卵的捐胚代孕才有可能步入合法化正轨。(www.xing528.com)

商业化是允许代孕国家对合法代孕的普遍限制。允许商业代孕意味着认可代孕作为一项商业服务在市场自由交易,任何人均有权购买,如此一来极有可能造成大批女性出于非医学目的(如躲避生产痛苦、专注事业无暇亲自生育等)而滥用代孕,[30]且部分代母被异化为生殖工具也在所难免。目前在我国的代孕黑市中,不少出身贫寒的女性不顾健康危险,过于频繁地为他人代孕,正是受到巨额利润的吸引。因此,非商业化作为防御代孕沦为“租售子宫”谋利的重要措施,在我国逐步放开代孕的过程中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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