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中国,长期以来,多数文献着重于在宏观上讨论专利的实施许可制度或者强制许可制度。近两年来,随着新一次中国《专利法》修订的进展以及当然许可制度的引入,已有若干文献对专利的当然许可制度进行了概述,但截至目前,尚缺乏针对专利当然许可制度的系统性研究,多数文献多以当然许可制度中的一个方面展开细致的研究。
虽然专利的当然许可制度实施的范围较广,历史亦较为悠久,但是英美学者针对当然许可制度的研究与讨论略显不足,多数文献将当然许可与强制许可、默示许可等作为实施许可制度的一环综合性地进行探讨,缺乏专门性的研究。另一方面,日本作为东亚最为发达的经济体,目前其《专利法》中尚无当然许可制度的规定,但日本法学界、政府知识产权部门以及研究所等近年来也针对是否应在日本法中移植当然许可制度多有讨论。
在中国,长期以来,多数文献着重于在宏观上讨论专利的实施许可制度或者强制许可制度。近两年来,随着新一次中国《专利法》修订的进展以及当然许可制度的引入,已有若干文献对专利的当然许可制度进行了概述,但截至目前,尚缺乏针对专利当然许可制度的系统性研究,多数文献多以当然许可制度中的一个方面展开细致的研究。在针对部分国家当然许可制度的介绍中,部分文献中亦存在些许事实性的错误。因此,有必要从整体上再次审视当然许可制度的构造。(www.xing528.com)
此外,综述现有的研究材料可知,专利的当然许可制度目前被各国的相关主体(尤其是专利代理机构)普遍视为一项缺乏效率的制度,无法满足现代专利技术运用实施的需求。专利权人利用这一制度的态度亦较为消极。法国和印度在进入21世纪后,基于本国的国情,已分别在法律修订中将专利当然许可制度予以废除。在中国《专利法》即将引入当然许可制度的当下,唯有通过分析当前各国专利当然许可制度的缺陷,对现存的各种当然许可实施模式进行一定程度的改进、完善,才能避免该项制度沦为不被利用的无效制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