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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典化编纂第二阶段成果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分散派的知识产权法典化草案:知识产权法规范散落民法典各部分经过一年的沉寂,2003年年中出现了“修改和补充《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一、第二和第三部分”的联邦法律草案,这是在俄罗斯联邦出版、电报广播和大众通信手段事务部的庇护下起草的。

知识产权法典化编纂第二阶段成果

在第二阶段中,对于是否要将知识产权纳入民法典以及将哪些基本内容纳入民法典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对民法典化的模式产生了重要分歧,出现了集中派和分散派两个派别。

1.集中派的知识产权法典化草案:知识产权法成为民法典中单独一编

第一个试图仅将知识产权的一般规定纳入民法典的草案是在1999年由圣彼得堡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主任谢尔盖耶夫教授起草的,并以圣彼得堡大学民法教研室草案或者建议稿的形式为公众所知。[49]该草案共有25个一般性的条文,主要是关于所有的知识产权客体的规定。2001年,该草案几经完善后提交给了国家杜马,但是没有进一步的动作。

2002年初,在最终得知多佐尔采夫教授的草案被大多数专家和权利持有人所反对后,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与贸易部组建了一个新的工作组,用以起草被计划作为独立一编纳入《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的关于知识产权的一般规定的草案,工作组由谢尔盖耶夫教授领导,既有多佐尔采夫教授草案的起草者中对该规定的支持者,也有反对者参加,但是草案的反对者们并没有进入该草案的实际工作。由于多佐尔采夫教授此时患病严重,其他的私法研究中心的起草者又不理会工作组的例会,因此,最终的工作成果就是第七编“知识产权编”草案,由3章构成:“知识产权的一般规定”(11个条文)、“智力权利的行使”(10个条文)和“知识产权的保护”(8个条文)。该草案包括了多佐尔采夫教授草案的一些规定,但基本上两个草案之间具有本质性差异(特别是对知识产权本质的不同理解)。尽管该解决方案很难说是最恰当的,但至少没有产生任何损害。而且该解决方案也为将早已成熟的修改和补充引入知识产权特别法开辟了道路。因此,2002—2003年,几乎所有的特别法都被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和补充。然而,该草案最终没有得到权力机关的支持。

2.分散派的知识产权法典化草案:知识产权法规范散落民法典各部分(www.xing528.com)

经过一年的沉寂,2003年年中出现了“修改和补充《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一、第二和第三部分”的联邦法律草案,这是在俄罗斯联邦出版、电报广播和大众通信手段事务部的庇护下起草的。2003年秋季之前该草案已经完成,由大约20个预定作为《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各编的构成部分的知识产权规范构成。实际上,这些知识产权的一般规定不是作为《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独立的一编而集中放置,而是分散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各个部分。因此,在第三次编“民事权利的客体”中被计划纳入带“附”标记的新的一章“智力活动成果和与之等同的个别化手段(知识产权)”(15个条文);第六编“债的种类”被预订要补充带“附”标记的第5章“专有权的处分”(4个条文)等。

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已经全部被通过的条件下,在出版部的草案中所提出的将知识产权的一般规定分散规定于民法典各个部分的解决方案,可以说是最为恰当的。该草案不仅考虑到了以前起草的知识产权一般规定的草案(既有多佐尔采夫教授的草案,也有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与贸易部草案的规定),而且也包括了一系列基本的新的规定,因此在其中最先出现了概括性的范畴,诸如包括了专有权、人身非财产权和不能落入上述任一范畴的其他权利的智力权利(带附“2”标记的第149条)。

2003年9月,上述草案得到了反对知识产权领域中侵权行为政府委员会的赞同,并被发往俄罗斯联邦总统所属的民事立法编纂与完善委员会征求意见。尽管该草案的个别部分既不是由私法研究中心的起草者,也不是由知识产权一般规定草案的起草者所建构的,但还是得到了他们的赞同。所有的人已经厌倦了无休无止的争论并且准备妥协了。2003年12月,该草案得到了民事立法编纂与完善委员会的赞同,人们都期待它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成为法律。

在2005年之前,俄罗斯联邦教育与科学部已经着手实现俄罗斯联邦出版、电报广播和大众通信手段事务部的草案。但是在当时,该草案的命运实际上已经被预先决定了,权力机构的代表们由于只有他们自己才知道的原因已经决定起草知识产权立法完全法典化草案,同时废除所有特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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