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俄罗斯帝国民事法律汇编》将知识产权纳入“所有权”的范畴
在近现代人类文化发展史上,俄罗斯对世界文明的贡献不可小觑。从19世纪初到20世纪初(1917年前),俄罗斯掀起了一场涉及整个思想文化领域的精神潮流和运动。以俄国文学为例,经历了贯穿整个19世纪的“现实主义的黄金时代”和20世纪初期(1917年前)的“象征主义的白银时代”。如果说,“文艺复兴”(Рeнeccанc)的概念更多地联系于欧洲文化史、文学史,那么,“黄金时代”(Золотой век)、“白银时代”(Серебряный век)的概念则是从俄罗斯文化史、文学史发展进程本身提出的。在此期间,俄罗斯不仅涌现出许多举世闻名的文学巨匠,为世界贡献了璨若星河的文学经典作品,而且在绘画、舞蹈、音乐、戏剧、电影等其他艺术领域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相适应,俄罗斯帝国特别重视以立法的形式对作者及其智力成果进行保护,以鼓励科学和文艺创作。
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民法典化的尝试可以追溯到沙俄时期,[5]其第一部著作权法于1828年生效,但仅适用于作品作者和书籍出版人。1830年通过了《作者、译者和出版人条例》,1845年通过了《音乐所有人条例》,1846年通过了《艺术所有权条例》。从1887年起所有的著作权规范重新放置于《俄罗斯帝国民事法律汇编》之中,作为第420条的附注,它囊括了关于科学和文学作品(словесности)的所有权、艺术所有权、音乐所有权的规定。[6]
1832年颁布的《俄罗斯帝国民事法律汇编》作为俄罗斯帝国时期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典,在1917年前一直将有关著作权和发明专利的规定编入其中。[7]该法律汇编第一部分第十卷第420条规定了所有权的定义,但并非仅仅对作为所有权客体的有形物适用,而且也适用于著作权,其附注二规定:“关于文学及艺术之著作所有权利属于其著作人或其著作人之承继人,又属于从甲者或者乙者所授予所有权利者名为文学及艺术上之所有物,而关于音乐之著作所有权名为音乐上之所有物,又此类所有权利之根据,及享有其利之期限并与此所有权利合一之权利,有侵犯之争论时保护之顺序皆规定于相关之法律及民事裁判法中。”[8]可见,俄罗斯帝国时期的立法将著作权视为所有权之一种,以民法典中的“物权(所有权)”规范调整著作权,这种立法在体例上也有其特点,那就是将对知识产权法律调整的一般规定置于民法典中,并且适用民法的一般规定,而在单行法中规定知识产权法律调整的特殊规定。这也是当时所流行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理论影响的结果。[9]
2.《俄罗斯帝国民法典草案》试图在“物权法”范围内将知识产权法完全民法典化(www.xing528.com)
在1907年公布的《俄罗斯帝国民法典草案》中,第三卷“物权”的构成中包括八编:第一编一般规定,第二编所有权,第三编占有,第四编他物权,第五编抵押与质押,第六编上地所有权的特殊类型,第七编著作权,第八编发明、商标及商号权。[10]该民法典草案曾提交国家杜马审议,但由于战争和革命没有完成立法程序。帝俄时期于十月革命前的1914—1915年分两卷出版的最后一部俄罗斯民法教材,根据民法典草案专章阐述了著作权、工业发明权、发现权、生产模型和外观设计(实用艺术)权、商标和商号权。[11]
在该草案中,第七编著作权编包括第一章文学所有权、第二章音乐所有权、第三章戏剧作品、音乐作品和音乐剧作品公开表演权、第四章艺术所有权;而第八编发明、商标及商号权编则包括第一章发明权、第二章商标权和第三章商号权。对于著作权的定义,第1264条规定:“根据其属于文学作品、音乐作品或者艺术作品。著作权称之为文学所有权、音乐所有权或者艺术所有权”。涉及文学所有权的有36个条文,涉及音乐所有权的有10个条文,而涉及戏剧作品、音乐作品和音乐剧作品公开表演权的有5个条文,涉及艺术所有权的有16个条文,全编共计68个条文。发明、商标及商号权一编内容较少,包括发明权、商标权和商号权3章在内,一共才12个条文。
在立法体系上将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纳入民法典“物权”部分是俄罗斯帝国时期知识产权立法的创见。百余年后俄罗斯联邦在知识产权立法的体例上与帝国时期的立法具有强烈的历史承继性,即将知识产权立法民法典化,但不同的地方在于,帝国时期的立法是将知识产权立法部分“物权法”的框架内予以法典化,而《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是将知识产权立法作为与所有权和他物权相并行的独立一编予以法典化。[12]
谈到俄罗斯帝国时期的知识产权立法成就,就不能不提到1911年3月20日通过的《俄罗斯帝国著作权条例》,[13]该法将受保护的作品范围扩展到地图、拓扑图、天文图和其他类型的图纸(астрономическиеииногородакарты)、自然科学绘图(рисуникипоестествознанию)、建筑图和其他技术图、绘画(рисуники)、平面图(чертежи)、戏剧作品(театры)、音乐作品(музыки)、摄影作品及类似作品(фотографииивродеэтих),但允许自由翻译外国作品,也不对电影作品提供保护。总的来说,该法在当时是一部先进的法律,尽管实施的时间较短,并且在1917年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长期被遗忘,但《俄罗斯帝国著作权条例》的许多规定后来还是在苏联立法以及《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和独联体国家立法中得到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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