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必锟老师:
从《读写知识》83期上看到您起草的《滨河公园建园记》,我高兴了好几天,并特地将它剪下来,装在我的《古今文集》第一页里。现在我已基本上能背诵它了。
经过反复吟诵,我想跟您商讨几个字,算我大胆,因为我始终觉得那是白玉上的瑕点,不对的话请老师批评。
一、“多所变迁”改为“数历变迁”是否好些?“所”在这句话里意思显得模糊。
二、“屡被战火”是否应改为“屡遭战火”?“被”是介词,“遭”是动词,这句话里应当有个动词才好。
三、“议既下”可改为“议方下”。“既”是“已经”的意思,“方”是“刚”的意思,两字相比,“方”似乎更准确些。
四、“路人经此,忽睹绿林突起于河滨,花圃顿现于旷地”中,“突”“顿”二字与“忽”是一个意思,我认为删去这两个字为好。
望老师来信批评指教,恕生冒昧。此致
敬礼!
张世殊同学:
你的意见提得很好,特别是第四条,连用“忽”“突”“顿”三字,确实显得重复。我想,如果将来重刻碑文的话,一定要改过来才好。但也有需要解释的地方:(一)“多所变迁”中的“所”是句中的助词,文言文中历来有这种用法,起调整音节的作用;“多所”也不能改为“数历”,因为秦汉至今已有两千年历史,“变迁”是无法以“数”计的。(二)“屡被战火”中的“被”在文言文中常作动词用,就是“遭受”的意思。这句话原作“屡遭兵燹”,因“兵燹”一语太“文”,后来换为“战火”,又为了保持文白夹杂体,特意将“遭”换为“被”,此处似以不改为好。(三)“议既下”中的“既”,常用于表示“继事”(即两件事相继发生),而“方”则常用于表示两事几乎同时发生,我认为用“既”更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形,不知你以为如何。
你对文字推敲得很细,这在一般初中同学中是很难做到的,我非常赞赏。我一向认为学生应当超过老师,我们的未来才有希望。自然,学生要尊敬老师,要虚心向老师学习。但不能停留在这上面,还有不迷信老师,敢于向老师提出经过自己深思熟虑的意见。我希望你继续这样做,并且相信你一定能超过我——即使不是现在。
祝
学习进步!
张必锟
原载《读写知识》88期,1985年4月1日
作者自注:一年后,涪陵五中张世殊的班主任来信告我:该生在班里成绩本属平平,经过这次通信,各科水平均有显著提高,考高中不成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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