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语文教师指导学生作文,有计划地讲一点科学的写作知识是很必要的,但这件事不易做好。看看现在讲写作的书,听听教师的讲课,就会发现,有些人所津津乐道的依旧是文学创作原理或者这种原理的翻版,跟学生的实际水平和实际需要相去甚远。
文章和文学作品同是用语言来反映客观事物,其间固不乏相通之处,但前者的价值在于实用,后者的价值在于欣赏,二者之不可混为一谈也是很明显的。例如“主题”,这本来是指文学作品中通过艺术形象所表达出来的中心思想,其中所包含的许多复杂道理,就是在阅读课上也不能一下子全讲给学生,可奇怪的是,有些人却偏要在作文课上给学生灌输这个艰深的概念。请问:一篇几百字至多千字出头的学生习作,写的又无非是日常生活中的所见所闻,也要讲“主题”,这算不算小题大做呢?又如“典型题材”(或“典型材料”),这也是作文课上常听到的一个术语,而且由此还会引出一些作家提炼典型题材的故事,目的是要求学生运用这样的题材来“揭示社会生活的本质”。这怎么可能呢?当然,我们不否认有些学生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掌握了一些好的材料,也确实能写出很生动的文章,但这样的事不是经常发生的;就绝大多数学生而言,一般都是根据已有的材料练习作文,至多能利用课余时间搜集一点新鲜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他们像作家那样长期深入生活去积累丰富的素材,那简直近于荒唐了。诸如此类的概念帮不了学生多少忙,是众所周知的。
其实,有几年教学经验的人都懂得,学生能否写好一篇作文大体上是有规律的:对某事物观察得细,感受得深,认识也明确,写起来就顺手,也容易写好;反之,就不易写好。许多教师的成功经验都指明了一点,即必须首先在观察、感受和认识上下一番功夫,而后根据学生的接受能力,结合着学生习作中的得失,讲一点切实有用的知识,这样的知识才能对学生的习作实践具有指导意义。这样来讲知识,就不是从概念出发,而是从实际出发。譬如说,讲内容就用“中心意思”(或“中心思想”),讲选材就用“有意义的材料”,还写作知识以本来的面目。(www.xing528.com)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文学创作原理渗进写作教学这件事的最大受害者,倒是教师自己。我们的绝大多数教师,在自己上学期间都是或多或少写过一点东西的,可是一到教学生,各种条条框框一齐上来,自己反而不敢动笔了,所以“写下水文章”的口号尽管喊了许多年,却总也实现不了,即使每学期只要求写一篇,许多人也是叫苦不迭的,这难道不值得人们深思吗?当然,例外总是有的,那就是从事业余写作的教师,但这样的人在百人中恐怕也只有几个而已。
原载1985年1月11日《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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