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作为一门艺术,表意方式起码是双重的,甚至是多重的。从书法的表面意义上,我们看到的是笔画、结构、章法、墨色以及韵味、情感,而每一个字的本身还有一层意义,字与字之间相联系,构成了语句、篇章,同样是书写表达的意义,是更基本、内在、底层的意义。所以,可以十分肯定地说,乱书不是书法。迄今为止,还很少有人注意书法双重意义的内在关系。比如写一首诗,崔护的《题都城南庄》:“去年今日此门中,人面桃花相映红。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唐人孟棨的《本事诗》和宋代《太平广记》中都记载过这个故事。崔护应考,长安落第,在城南遇见了一个美丽的姑娘,人面桃花,相映生辉。第二年再访,桃花依旧,人面不知何处了。这是一个遇艳和艳不遇的故事。如果用画画出来,那色彩一定是要有春天的明丽和娇艳的桃花的,彩色也一定要出艳。但如果是书法呢?很少有人会去考虑书体、风格、韵致之类,如果用魏碑书写,方严凌厉,恐怕会大煞风景。这就是书法表意的关系,以书体形态韵味与文字内容特色的情致吻合为佳。而这一层意义的底色就是文,主体就是文学。
我国有一部悠久的文学史,从先秦至现当代,体裁多样,形式丰富。从诗经到楚辞,从汉乐府到大赋,从唐诗宋词到元曲小令,以及元明戏剧,明清小说,更加哲学散文、历史散文、记事散文、写景散文、说理散文,以及各类书信小品,还有史论、文论、书论、画论等各种论例文字,等等,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名副其实的宝库。(www.xing528.com)
我国古代的士人、文人和书法家几乎是不分家的。为文书字,是一个知识分子的本职和本分,所以,历史上流传的许多书法名篇,底本都是作者自己的作品。长此以往,自作自书便成了传统。古代书法家没有抄书匠。所以,在书法与文学的关系中,书法家首先是以文人的身份出现的。时至今日,会作诗、会填词、会写文章,仍然是一直提倡的对书家的基本要求。为文之学,也就成了写字人的基本条件和基本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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