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字知体是书法教师的基本条件。教师要认识五种字:通用的简化字,对应的繁体字,经常不用的异体字,从甲骨文到大、小篆的三代文字和草书字。
书法教师教写字,认识的字理应比一般人要多一些,这个要求也是对语文教师的要求。2013年,国务院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通知中说:“制定和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对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用规范汉字表》共收8105个字,分为三级。一级字表为常用字,收字3500个;二级字表收字3000个,使用度次于一级字。这两个表共计6500个字,基本可以满足出版印刷、辞书编纂和信息处理的用字需要。三级字表收字1605个,主要是姓氏人名、地名、科技术语和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用字中一、二表中没有收入又比较通用的字。可见,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及中小学教学需要既是目的,又是基本收字依据。那么,一个书法教师应该认识多少简化字呢?
和简化字对应的是繁体字,因为毛笔书法教学以经典碑帖为范本,都是文字简化之前的写法,书法教师必须学习,必须会认、会写。由于年代的不同,文字在演变过程中又出现了许多异体字,即繁体字的一字多写,除经典碑帖中经常可见异体字外,为了避免书写过程中一个字写法、样式、形态的千篇一律,追求变化,书法创作中会经常用到异体字,这当然应该成为书法教师的基本功。《通用规范汉字表》中附录了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为书法教师学习、使用提供了方便。
此外,还要认识草书。草书是书法的最高境界,是书法大家庭中最具表现力、抒情性和艺术性的书体,所以,讲书法艺术,一定不能不讲草书。但草书是与隶书、楷书完全不同的一套符号系统,既以隶楷为基础,又超越了隶楷,形成了草书的自成体系又别具特色的艺术语言,我们称为草法。草书有三个基本形态,一是章草,从隶书演化而来,有人称之为隶书的草写,既带有隶书用笔的特征,又在结构形体和笔画特征上脱离了隶书。之后在楷书和章草基础上形成的草书,相对章草而称之为今草,一种以王羲之、智永、孙过庭为代表,字与字之间多不相连,但每个字的笔画和形态已基本脱离了楷书;另一种是以张芝、王献之、张旭、怀素、黄庭坚为代表的狂草,特点是“一笔书”,与前一种的草法是相同的,但创造了另一种书写方式和境界。草书作为一种艺术,既是对汉字本原的抽象,又是由特定符号系统和写法创造的新形象,是有极高欣赏价值的抽象派艺术。对于这样一种境界的书法,书法教师要认知、掌握、欣赏、传承是理所当然的。(www.xing528.com)
当然,还要认识篆书。我国的汉字及其书写样式,现存最早的是甲骨文,笔画瘦硬劲挺,但字数不多,表现形式还不够丰富,实用色彩远远大于艺术品格。到金文大篆,即在青铜器上保留的錾刻文字,不仅字数多于甲骨文,字的形态也呈现出不同的风格色彩,艺术品格得到了很好的发挥。几乎与此同时期的简帛文字,尤其是楚简,不但地域风格鲜明,文字本身也多呈异态。直到秦始皇统一中国,书同文,李斯作小篆,才出现了带有官方文字性质的规范性文字。从甲骨文到大篆、小篆,通常称为古文字。作为汉字的源头,书法教师同样应该有所了解。
所以,仅就识字而言,书法教师就应该认识五种文字,即简化字、繁体字、异体字、草书和篆书。至于字体演变的过程、风貌及与时代的关系,以及不同字体的技法,同样需要书法教师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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