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书法教学论或称书法教学法,再说得通俗一点,就是怎样教书法。对于书法教学论而言,又有自身的内在逻辑性和学科特点。理论色彩、科学方法、实用价值,是书法教学论追求的目标。作为一种教学理论和方法,首先要阐明三个基本观点。恰恰是这种矛盾,决定了书法教学的特性,核心是教者的主要作用在点拨、指导、启悟,学生的主动性体现为实践、感悟和自我提高。
书法教学论或称书法教学法,再说得通俗一点,就是怎样教书法。既然称为教学论,就是在讲述怎样教的同时,还要阐明为什么这样教。教学论有自身的学科范畴和理论框架。对于书法教学论而言,又有自身的内在逻辑性和学科特点。理论色彩、科学方法、实用价值,是书法教学论追求的目标。
作为一种教学理论和方法,首先要阐明三个基本观点。
第一,书法不是教会的,而是学会的。所有的技能性、技艺性教育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不能把“教”放在第一位,而应把“学”放在第一位。在这一类教育活动中,不仅仅是书法,只要是技能性、技艺性的皆如此,讲明白了,听懂了,不等于学会了。会是体现在实践过程和结果之中的。对于书法而言,谁都不能打包票,说一定能教会。
第二,所有技能性、技艺性的学习,虽然不否认自学,但最佳的选择,都是选一位好老师,或者当徒弟,进师门,或者当学生,进学堂。这是比自我摸索更便捷、更省时省力、更能见成效的途径。因为所有技能、技艺的传承,都是一种经验的累积。有条件的一定要从师,“学而不从师,其为惑也,终难解矣”,书法当然也不例外。作为途径之一,可以自学、自悟,但却是以浪费时间为代价。(www.xing528.com)
第三,一个教不会,一个要从师,构成了技能培养、技艺传承的基本教学特性。老师教不会,学生又最好从师,岂不矛盾?恰恰是这种矛盾,决定了书法教学的特性,核心是教者的主要作用在点拨、指导、启悟,学生的主动性体现为实践、感悟和自我提高。
明确了这样三个基本观点,教师和学生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依存,教学相长,再来谈书法教学,就比较容易理解和把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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