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的动力是情感驱使。书法作为艺术表现的形式之一,表现出如下特征:一是情感驱使,即情感无意识。书写人虽然是在情感的驱使下进入书写,但书写者并不是清晰地意识到了情绪的性质、特点、类型等,不论是喜悦、哀伤、愤慨还是焦虑,都是这样,也不是为了表达某种具体的情感才去书写。二是自然而然。书写不是刻意的行为,也没有刻意的追求,更不会有诸如布局设计、风格效果之类的任何思考。所谓“意在笔先”,这个“意”,对于绝大多数表现性的书写而言,都是情之所至,意之所至,笔之所至。三是心性表露。表现性的书写是全部个人心性的外化,人格、能力、经历、素养、环境、境遇及特定的情境等,是一种综合性的表现。所以才说书者如其学、如其志、如其人。四是表现的情感具有社会性。书写是个性的自我表现过程,但作品足以打动人心,唤起欣赏者的共鸣,或韵味,或神采,或情绪,或美感,耐看、吸引人,激发情感,并具有持久的艺术魅力。五是书写者不思考怎么写,不顾忌形式,但知道写什么,即文字所传达的内容。文字在此既是有意义的内容载体,更是情感的表现媒介。由于书法作为艺术有意义内容与书写对象双重媒介的意义,所以表现可以是得心应手的,可以是心手双畅的,也可以是心手两忘的,不思考手中的笔、笔下的墨、墨写的字,但绝不是对文字一无所知。这种内容的清晰明确与情感表现不自知的书写状态的统一,使书法艺术不是纯粹意义的表现,而是表现性的。六是表现不等于表达和表述。表达和表述对书写内容和情绪状态都是清晰明确的,是告知,而表现性是对内容的自知和书写情感状态的不知。
这就是书法作为艺术的性质、特点。
因此,可以这样概括:书法首先是用传统工具合规范地书写汉字,即书法是写字,包括书写的技巧,即书写之法,包括了具体的行为过程,还包括了书写的结果,即完成的具体作品。其次,书法是艺术,书法要达到一定的艺术标准。这个标准不仅仅合规范,合技巧,还要合于艺术规律,合于艺术精神。书法是有形象的。作为形象的抽象,从象形到符号;作为抽象的形象,用笔画和结构、体势和气韵、情感和神采,展示象外之象,即抽象的形象。所以说,中国的汉字书法,是世界上最早、最神奇的抽象派艺术。运用抽象的汉字符号、笔画表现情感色彩,是书法艺术的基本表现特点。再次,从以上的意义可以见出,中国书法是在两个层面上体现其文化特征的。合基本规范和技巧的书写,是书法的初级阶段,以实用特点为基本标准,一手好字,书也有法。这个初级的、低级的阶段,是书法作为艺术进阶不可逾越的阶段。在此基础上,把字写到艺术达标和情感表现的状态,把字写到充满个性特征的程度,便把字写成了艺术品。这是合于艺术表现规律和艺术精神的书写。那种把写字与书法、书法与写字、实用与艺术、传达与表现完全割裂开来的观点既不合于书法史的发展实际,又不符合书法艺术传承的基本规律。最后,要处理好一手好字与书法艺术的关系。一手好字一定是合规范、合技巧的,但还不等于书法。书法讲求表现性,在本质上是讲求个性。缺少个性的书写不能称为书法,也不能称其为艺术。所以,一方面是写字,实用的传达,一方面是艺术,表现的书写。反对把书写概念化、程式化、僵化和世俗化。在这个问题上,大众书写与书法艺术的差异,就在于有无个性化的表现。(www.xing528.com)
唐·颜真卿《祭侄文稿》
书法是什么?是书写之法,是有法度地书写,是个人心性的表现,是表现性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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