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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与行为关系的探讨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威克发现态度与行为之间的相关系数一般都是趋近于零,态度对人们的行为没有任何解释力。没过多久,为态度与行为关系正名和说公道话的人站出来了。这些人被人们称为态度与行为关系理论的修正学派。只要满足某些条件,态度与行为就会趋于一致。因此,修正学派认为应该改善研究者们的研究方法,恢复态度与行为关系的本来面目。

态度与行为关系的探讨

在心理学中,通常把心理或心理活动定义为存在或发生在大脑神经结构中不可为外人感知到的主观意识活动,一般分成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两大部分,心理过程又分为认知、情感、意志三大过程,认知由感觉、知觉记忆、想象、思维构成,情感中包含了情绪的内容,意志分为意志品质和意志行为倾向。个性心理由气质、能力、性格等个性心理特征和内容复杂的个性倾向性(包括理念、世界观人生观、信仰、价值观、态度、兴趣爱好等)组成。在这个复杂的心理活动家庭中,我们关注甚多,使用频率较高的是理念、态度及意志行为倾向等范畴

行为是指在心理活动支配下产生的能为外人感知的言行举止。行为范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行为包含了心理活动在内,而狭义的行为则仅指人们外显的言行举止。在本书中,我们选取狭义的行为范畴,因为我们要探讨心理与行为的关系这一争论已久的问题。

一般认为,人们的心理活动与行为表现是一致的,即人们心里怎么想,行动上也就会怎么去做。这种认识一直延续到20 世纪三十年代。

1930 年,一位各叫理查德·拉彼埃尔(Richard.Lapiere)的美国斯坦福社会学教授,进行了一项对后来产生深远影响的社会实验。[1]他与一对中国留学生夫妇结伴周游美国。他们三人一行在两年时间内游遍了全美国,他们一共去过184 家餐馆,67 家旅馆以及各种汽车旅店和专门招待旅行者的家庭。在他们三人旅游结束6 个月之后,研究者用邮寄问卷调查的方式对他们去过的每一处地方的业主进行调查,问卷上的问题是:“你会在你那里接待中国人吗?”调查结果,共回收了128 份问卷,其中餐馆和咖啡厅81 份,旅馆等47 份。问卷统计的结果是:有118 份问卷明确表示他们不会接待中国人,占总调查问卷的92.19%;有9 份问卷回答要视情况而定,占总被调查对象的7.03%;只有一家汽车旅馆的老板做了肯定的回答,仅占0.78%。

虽然按照现代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标准,我们可以对该项研究方法的规范性与科学性提出种种质疑,但是这项研究竟成了社会心理学领域的经典性研究范例。因为它第一次发现了人们对待事物的态度(心理)与其行为上的不协调,而后来的研究证明的确是如此。

在拉彼埃尔的研究成果公之于世三年以后,另一位美国学者斯蒂芬·科里(Stephen Corey)发表了支持拉彼埃尔研究结果的实验研究报告[2]他研究的是大学对考试作弊的态度与作弊行为之间的关系。科里用67 名大学生作为被试者,先对他们进行有关考试作弊态度的测量,然后让他们参加设计巧妙的测量其作弊行为的实验。科里的研究结果令人吃惊地发现:“人们的态度和行为之间的相关关系几乎为零。这些学生对待作弊的态度似乎与他们自己的作弊倾向没有多大联系。真正与作弊有关的是他们在考试中的表现。”[3](www.xing528.com)

此后,关于态度与行为关系的研究越来越多。1969 年,心理学家艾伦·威克(Auan Wicker)发表了一篇关于态度与行为关系研究总结性的论文,对46 项研究成果进行了综合性分析,这些研究中所进行的态度与行为关系的实验都是在不同的条件下进行的,参与实验的被试各种各样。威克发现态度与行为之间的相关系数一般都是趋近于零,态度对人们的行为没有任何解释力。[4]

显然,威克的说法让人们难以接受。没过多久,为态度与行为关系正名和说公道话的人站出来了。这些人被人们称为态度与行为关系理论的修正学派。这个学派的观点认为,人们对待事物的态度与其行为的一致性不是无条件的,而是受到特定条件约束的。只要满足某些条件,态度与行为就会趋于一致。“这些条件包括:(1)必须仔细选择态度和行为的测量方法,应该尽可能有效和可靠;(2)只要有可能,应该尽量以多种方式来确定态度和行为;(3)为了避免出现干扰变量,研究态度和行为的时间应该被安排在一起;(4)在行动的对象、行动发生的情境以及行为发生的时间方面,态度和行为的测量手段应该相匹配。”[5]

由此看来,修正学派是认为态度与行为关系的研究者们使用的研究方法不当,他们把原本存在相关或一致性的关系给扭曲或消灭了。因此,修正学派认为应该改善研究者们的研究方法,恢复态度与行为关系的本来面目。

美国学者艾克·阿杰增和马丁·菲什拜因(Icek Ajzen and Martin Fishbein)1977 年发表的一项研究成果,支持了修正学派的观点。[6]阿杰增和菲什拜因发现,在影响态度与行为关系研究结果的诸多方法和因素中,从具体的对象来统一地定义态度和行为,显得尤为重要。研究者很容易犯的错误是,从抽象或一般的角度去定义态度的对象,而从具体的角度去定义行为,或反过来也一样,总之使态度和行为被放在抽象和具体两个不同的层面去理解、测量和分析,于是出现了态度和行为之间不存在关系的虚假现象。阿杰增和菲什拜因认为,拉彼埃尔(1934)之所以认为态度和行为只有很微弱的一致性,是因为其研究者态度的对象(普遍意义上的中国人)和行为对象(一对特定的中国夫妇)相距甚远。[7]

阿杰增和菲什拜因的观点应该是抓住了问题的实质。现在学界比较一致的观点是,态度对行为是具有解释力或预测力的,但二者的关系很容易因研究方法的使用不当而被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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