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职领导也常被称为主要领导、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
正职需要具备比较全面的能力,比如掌控全局的能力、较强的凝聚力,需要思考深层次和长远的问题。上下左右、内部外部的各种问题都要解决,一把手要把千头万绪的工作方向把握好。正职的管理范围很宽,除了管理下属外,还要与其他部门协作,以及了解上级的意图并贯彻下去。总体上来说,正职对本部门工作起到组织指导协调作用,以及负责与上级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因此正职对各项事务的精力分配往往是个难题,若做不到精力合理分配,就会顾此失彼,陷入忙乱而难以解脱。如果正职精力有限难以兼顾,就需要更多地授权副职或其他骨干下属积极承担责任。
决策和用人是正职领导传统上最重要和最基本的两个职能。正职领导具有三个功能:价值引领、资源调配、最后拍板。领导者不仅确立自己的价值观和生活原则,还为别人的价值观和生活原则设定标准[3]。正职领导的价值导向直接决定了一个组织的发展方向;组织内外所有的资源应该纳入正职领导的调配视野,正职领导也理应有能力去调配这些资源;在组织范围内的所有事务上,职务赋予正职领导最后拍板人的角色。(www.xing528.com)
如果得不到副职的充分支持,正职工作也很难充分开展。正职领导要注意处理好与副职的关系,重要事情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对副职分管的工作尽量与副职多商量,决策也经过副职来具体安排。正职的领导风格有差异,但工作中要尽可能扬长避短,比如在负责全局工作的同时,可选择分管自己擅长的领域。有些正职的工作方式是,不直接管具体部门的事情,有事找分管副职协商。有些正职则喜欢过问具体部门的事情,有时会越过副职直接发号施令。正职领导如果缺乏专业能力,就需要更多地依靠专业副职,就要给副职以更多的信任和放手,给予副职在专业领域内进行决策的权力。
在中国,地方政府、行政机构、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等机构中,常常存在两位正职——书记与行政首长。他们常常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体决策,两者在决策中的角色和关系因单位类型而有差异。在地方政府中,虽然书记与行政首长(省、市、县、乡镇长)分别是党政一把手,论行政级别都相同,工资福利相同,理论上待遇相当,但实际地位并不相同,书记地位明显比行政首长高。党政分工是党委决策、政府执行。书记主持的常委会定下的很多决定,都要由行政首长去负责执行。同时,行政首长一般是党委副书记,也就是从党内职务来说要在书记的领导下工作。在行政机构中,党组(党支部)书记是党组织的一把手,业务事务都是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当然绝大多数行政机构是书记与行政首长一肩挑。对于少量两个职务由两人分别担任的机构来说,一般业务事务可由行政首长直接决定,重要业务事务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拍板,行政首长也通常会与书记进行大量的沟通协商,在书记负责或分管的领域内事务主要由书记决定,具体决策流程根据两人的个性特点、关系融洽度、资历能力、分管领域等各有不同。对于事业单位,根据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书记与行政首长大多属于分工合作关系,决策领域虽有党务和业务之分,但一般分工不分家,在实践中重大事情通常是在一起商量的,从程序上则须遵循议事规则;而大多数国有企业党委书记都是由董事长兼任,这种安排有利于加强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总经理则主要负责执行,也有些兼任书记的董事长同时兼任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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