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英格雷斯顿1939年出生于田纳西州的孟菲斯市,他的父亲是一位工程师,母亲是一位杰出的地方法官的女儿。儿时的英格雷斯顿很内向,但他喜欢弹钢琴、绘画和摆弄电器,还喜欢收集明信片,从杂志上剪贴图片。十五岁时,英格雷斯顿来到一所寄宿学校就读。因为身在美国南方,这里的传统是喜欢运动和狩猎,所以像他弹钢琴和绘画的爱好,被视作女孩子气,这令他感到周围的氛围很奇怪,但他并没有把自己视作另类人,而是继续坚持自己的爱好。之后,他就读于密西西比大学,在大学期间他开始着迷于摄影,一位朋友还送给他一台徕卡相机作为礼物。同时,他也研习艺术与绘画。
他的作品一直迷恋于表现城市近郊的日常生活,以及密西西比河流域的大众文化。在大学期间,他了解到了布勒松(Henri Cartier-Bresson)和沃克·伊文思(Walker Evans),两位摄影师具有纪实风格的黑白摄影作品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之后,在流行杂志和大众彩色摄影的影响下,同时也在朋友威廉·克丽丝贝利(William Christenberry)的推荐下,1965年左右,他开始使用彩色胶片,集中于彩色摄影的表现。用彩色摄影来表现平庸的事物,如自行车、郊区的房子、被丢弃的三轮车、舔食水洼的狗等,其构图是经过构思和思考而框取的,这些因素使他的作品表现出朴实的摄影美学风格。他说过:“在我的作品里,使主体居于画面之中,但尽量压低视角,看起来就像一只昆虫看世界的视角。”
1976年,美国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摄影部主任约翰·萨考夫斯基为英格雷斯顿策展了他的首个个人展览,并出版了名为《威廉·英格雷斯顿指南》的画册。但这个展览在当时却引起了大众和评论界广泛的批评。因为在当时,彩色摄影被认为是低俗和商业的,只有黑白摄影才是经典的摄影艺术样式,彩色摄影出现在博物馆里是不能被接受的。当他在拍完上千张底片后,彩色摄影开始成为民主摄影的一种尝试。对于摄影来说,任何事物都没有高低之分,也揭示出被人们忽视掉的普通事物的内在美感。
英格雷斯顿的彩色摄影同时也逐渐打破了被黑白影调统治的摄影世界,为人们接受彩色摄影和使用彩色摄影创作开辟了道路。他最终要表达的主题就是色彩,是现实世界中普通而又神秘的色彩。就像在一幅题为《花园烧烤》的作品里,近处是一个烧烤架,在其上放了一把有红色斑迹的斧子,而在远景处,一根弯弯曲曲的红色水管散落在绿色的草坪上,因为大光圈的缘故,背景有些虚化,视点集中在了那把斧子上,这一切颜色因素集中在这样的画面里,会让人不寒而栗(图5-3)。因为这让人们联想到了凶杀的场景,场景被转换成了一把刚刚行过凶的带有血迹的斧子。红色的水管像是流淌在地面上的血迹。这些事物是某些人家后花园里非常普通的场景,通常不被人注意到的,也不会被人拍摄下来的画面。但在英格雷斯顿的色彩认知里,这就是一张完美的富于联想的画面。在他的精心构建下,色彩组合变得如此得有趣,又如此得神秘莫测。通观他的作品,在其中总是充满了比喻、象征、莫名的神秘感,而不可或缺的正是那饱和的颜色。(www.xing528.com)
从摄影史看,在英格雷斯顿之前,也不乏以彩色摄影这个表现形式来进行摄影探索的摄影家,如埃利奥特·波特(Eliot Porter)与厄恩斯特·哈斯(Ernst Haas)但他们对于色彩的认识仅停留在视其为一种造型手段的层面上,他们用色彩表现的是自我而不是现实世界。而“新彩色摄影”的摄影家们首先要表现的是“有色彩的”现实世界。对“新彩色摄影”而言,有色彩的影像只是一种结果,他们的目的在于以色彩表现现实世界。
图5-3 花园烧烤 1985
正如沙考夫斯基在为《威廉·英格雷斯顿的指南》画册写的文章中所指出的,英格雷斯顿的作品并不是对色彩本身有兴趣,而是对“有色彩的世界本身”有兴趣。1986年,英格雷斯顿在达拉斯拍摄完成了名为《真实系列》的摄影作品,这组作品是介于自然和城市探讨的尝试。在1998年获得哈苏大奖后,2001年卡帝亚基金会又为英格雷斯顿举办了重要的个人回顾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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