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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路撒冷法律地位研究:当代问题调查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49年年底,以色列议会宣布耶路撒冷为其首都。1967年6月8日,以色列占领东耶路撒冷后,立即组成了一个部级委员会,负责制定吞并东耶路撒冷的法律框架,试图通过立法和相应措施改变其法律地位。6月25日,以政府宣布吞并东耶路撒冷,并在当天得到议会认可,通过增加条款修改以色列1948年行政和司法组织法律,规定“以色列的国家法律、司法和管理可以覆盖政府确定的所有以色列土地”。

耶路撒冷法律地位研究:当代问题调查

1947年联合国大会出台巴勒斯坦分治决议之前,犹太人在巴勒斯坦处于劣势地位,在国际上也是影响有限,同时,也为了避免刺激阿拉伯国家,他们对耶路撒冷并没有独占乃至得到一半的奢望。当时的犹太代办处曾建议将耶路撒冷国际化。联合国出台巴勒斯坦分治决议并宣布耶路撒冷国际化后,犹太社团的主流派接受了这一结果,正因为他们事先如此表态,才使决议在一些拉美基督教国家的支持下获得通过。1948年阿拉伯国家发动巴勒斯坦战争后,取得了胜利并占领了西耶路撒冷的以色列借口阿拉伯人破坏联合国有关耶路撒冷国际化决议,宣布不再接受联合国决议,“恢复对耶路撒冷的权利”。

1949年年底,以色列议会宣布耶路撒冷为其首都。当时东耶路撒冷处在约旦控制之下,以色列实际只能把西耶路撒冷当作首都。(www.xing528.com)

1967年6月8日,以色列占领东耶路撒冷后,立即组成了一个部级委员会,负责制定吞并东耶路撒冷的法律框架,试图通过立法和相应措施改变其法律地位。6月25日,以政府宣布吞并东耶路撒冷,并在当天得到议会认可,通过增加条款修改以色列1948年行政和司法组织法律,规定“以色列的国家法律、司法和管理可以覆盖政府确定的所有以色列土地”。当然,以色列当时并没有使用“吞并”这个词。后来,以色列议会又修改了1934年出台的城镇委任法,授权内政部通过没收土地扩大市区范围,拆除东、西耶路撒冷间的隔离物。1980年7月30日,以色列议会以69票赞成、15票反对、3票弃权的决定性多数通过了右翼议员盖拉·科亨夫人提出的“统一耶路撒冷”议案,以《基本法》的形式吞并东耶路撒冷,宣布耶路撒冷为以色列“永久和不可分割的首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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