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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四川州县官员疏通纠葛问题探究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学务案件的审理而言,若“理曲”一方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作出让步,知县往往会采取劝导的方式平息纠纷。[88]经知县从中调解后,一般这类案件就会在州县层面结束。此外,在处理办学过程中存在的“借公肥私”及相互争权的现象时,州县官亦是秉持着以学务案件为重的处理态度进行调解。该案一出,立即引起州县官的关注,但在处理程序上也仅仅是“邀众取和”。

清代四川州县官员疏通纠葛问题探究

就学务案件的审理而言,若“理曲”一方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作出让步,知县往往会采取劝导的方式平息纠纷。如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知县在听审东路石河场学董何光韩具禀李方宗等争费阻学一案的过程中,虽认为李方宗等“争款阻学,造谣生事,殊属胆大”,[86]本应提案严惩,但念在其主动“投鸣绅保,拢台核账,均无亏短,并与学董俯礼认错”,且已照章措给学费,“鸣锣警众教员入堂,勤训学生归堂习业”便宽免其原有阻学之行为,只给予了“如再寻衅滋事,定予重惩”的警告,[87]并传李方宗来案投具“永不滋事切结”结案。[88]经知县从中调解后,一般这类案件就会在州县层面结束。

同时,为了确保各地办学顺利进行,在涉及办学的实际事务之时,州县官则会派遣地方生员或临近学董先行调查,并非衙门的书吏或者差役。在事情调查清楚后,再行定案。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二月初六日,由于盘龙驿附近观音岩初等小学堂学董文生贾寅亮并非卒业师范又不解科学,随意填表搪塞,且表内所列的科学所筹之费,“适供自用”,而被知县斥退。同时知县派盘龙驿学董廪生胡升庸逐一清查贾寅亮前办学堂学款。[89]后经胡升庸执札到校地看明,此处“校具只有桌凳几件,并无黑板”,后问及该处船帮会首李世昌等人,该学堂经费只有“盐帮定案每年出钱六十串”以及炭船拢岸卖出后每船抽钱五十到一百文不等。文生贾寅亮必须亲自到场收钱方可维持学堂内教员的口食,其表内虽报经费八十五串,实际上多未收足。所谓“随意填表搪塞”实为不得已而为之。知县知晓此实情后,便不再追究贾寅亮填表搪塞之过,而是斥革了不配合学务的保正李德林,并重新札委了能力更为出众且“素为乡望推崇”的武生尹遇汤接充学董“勷办筹款”。[90]知县派选当地士绅调查涉案视学的工作状况,与其说是清查学务,不如说是以地方生员为“眼”来物色在地方真正有声望且能堪办学重任的士绅,以期达到推广新学、分担新政压力的目的。

此外,在处理办学过程中存在的“借公肥私”及相互争权的现象时,州县官亦是秉持着以学务案件为重的处理态度进行调解。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南部县南路马鞍塘的保正张宗良禀请自己与六月札委文生王立言充当初等小学堂校长,“不知礼书舞何情弊,延今两月稽札未发”,并将当地师范生对其不满的原因归结于“学费无着”。[91]知县通过旧案发现,两月前张宗良与宋仲星所公举之人实名为廪生王道履。当八月下旬王道履赴任该处学堂校长后,发现此处民贫地瘠,筹款维艰,集众清查,统计各行各会抽款约六十八千六百文,前保正谢宗科等“册覆”四十九千,所报不实。[92]十月初十日师范生张洪均、增生文立言等亦禀称保正谢洪宗借催缴学款之机“索性贪鄙,遇利辄吞,侵蚀账捐无算。兹复借端私派”要求该场九十余牌,每牌出钱一百文,三次供派钱三十余串任意私饱,张洪均等屡催伙食费不给,谢洪宗反以“滥吸洋烟,嫖赌胡为”为由将其禀明在案,经王学师传唤“面勘”得以真相大白,并以“诗书少读”为由辞去了谢洪宗的办学之职,另举廪生王道履办理学务。然谢洪宗听闻王道履即将赴省后,乘机贿串房书将札文藏匿,意图冒充校长,伙同侵吞公款,甚至煽惑乡民阻挠学务。但知县仅在禀后批示“充当师范,务须勤惑善诱,多方训导,庶不愧师范之任,仰即遵照!”,并未论及谢宗科侵吞学款之事。[93]因而,两日后校长王道履、王立言等再次联名具禀谢洪宗在所派振捐名单中并无张映煦等七人每人捐钱一千的捐款信息,“范杨氏缴钱三千,榜上仅注一千,李开陞缴银十四两,榜上仅注九两六钱七分,仅此三甲便已吞钱十千银四两三钱三分外,有十三甲侵吞尚多”。该案一出,立即引起州县官的关注,但在处理程序上也仅仅是“邀众取和”。[94](www.xing528.com)

但总体而言,州县官之所以会秉持“调解”纠纷这一观念,主要原因在于案件本身在可以接受调解的范围之内,且在州县一级可以解决,从而保证地方学务不至于因诉讼而中断。但若事情发展到更为严重的地步,或者告诉者直接越过州县而上控,那么过错一方[95]若有功名,则会面临被斥革的境遇,而这些被斥革地方士绅,往往就是百姓口中所提及的“劣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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