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生员涉案的诉讼案件,若其告呈得不到州县官的重视,或者本人不服县官判决,涉案生员也会以上控的方式继续告呈。文生郭云翔请求代质,未被批准。郭云翔念及旧情出钱四串并与蒲天藻断绝关系。加之地方诉讼情况一般会纳入地方官考级标准之中,联名上控或者越控的行为会或多或少影响到县官以后仕途的发展,因而对府辕批回的案件进行高效率的调查和审判是弥补其过失的唯一途径。
有生员涉案的诉讼案件,若其告呈得不到州县官的重视,或者本人不服县官判决,涉案生员也会以上控的方式继续告呈。如,光绪十四年(1888年),监生陈安邦前控告殷宗裔亏抗募买一案,县官要求陈安邦让钱十串、让盐一百五十斛,殷宗裔仅须还八十六串及二百斛盐,照前市价所算。然殷宗裔不仅抗缴,还串通李子坤当堂朦保拖延,又串通盐役陈太钻企图交银二十两结案。陈安邦不甘,遂上控府辕,被府辕“批回比追”。[57]又如,光绪十五年(1889年),蒲天藻早年套文生郭云翔之父买其田地,价清税楚,其后连年需索,在中人蒲金有的劝说下,郭云翔帮钱四十串且让蒲天藻出具永不找买杜约。然当蒲天藻妻子去世后,由于郭云翔帮谷米钱衣酒不足,蒲天藻遂将文生郭云翔之弟状告。文生郭云翔请求代质,未被批准。到七月初九日,因乡试将至,县案终无了期,郭云翔因而上控保宁府,被保宁府批回,在县集讯。后经知县审讯,要求郭云翔帮给蒲天藻讼费两串,以息讼端。郭云翔念及旧情出钱四串并与蒲天藻断绝关系。[58]以上两例案例均涉及上控,且均被府衙批回县衙受理,但从另一方面来讲,由府衙批回的案件与呈告者亲自上呈的告状相比,前者在府衙的督促下,显然更容易受到州县官的重视。
虽然,生监们使用联名告呈、窃名告呈等手段不一定能够真正达到他们的目的,但对比其他呈控在州县的普通案件来说,联名、上控等案件,无疑更会让州县官头疼。加之地方诉讼情况一般会纳入地方官考级标准之中,联名上控或者越控的行为会或多或少影响到县官以后仕途的发展,因而对府辕批回的案件进行高效率的调查和审判是弥补其过失的唯一途径。(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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