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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四川州县生员涉诉问题揭秘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州县教官,除了主持朔望宣讲、季考、月考外,最主要的任务便是训束生员,举报优劣。雍正四年又指出,虽然钱粮、词讼为州县专责,教官不得干预,但若教官能够训诲约束,则“士习渐端”,因而要求“所属文武生员,除受诬被告,及有冤抑切己不得已之事,申诉控理外,其有倚势衣顶、抗欠钱粮,并捏词生事,唆讼陷人等事,该教官即申详督、抚、学臣”。

清代四川州县生员涉诉问题揭秘

各州县教官,除了主持朔望宣讲、季考、月考外,最主要的任务便是训束生员,举报优劣。顺治九年(1652年)朝廷将“平日不务学业,嘱托把持,武断包揽,或捏造歌谣,兴灭词讼”等行为,纳入劣绅的评定标准,“各学劣生,有不遵条例者,教官揭报学道,严行褫革”。雍正四年(1726年)又指出,虽然钱粮、词讼为州县专责,教官不得干预,但若教官能够训诲约束,则“士习渐端”,因而要求“所属文武生员,除受诬被告,及有冤抑切己不得已之事,申诉控理外,其有倚势衣顶、抗欠钱粮,并捏词生事,唆讼陷人等事,该教官即申详督、抚、学臣”。[62]

综上可以看出,为了防止生员以身份优势欺压百姓,谋取钱财,甚至是为不干己之事扛帮他人词讼,官方在制度上有诸多限制。然而这些规定毕竟只是制度上的,尚需依赖原始档案去考察制度在司法实态中的表现。

【注释】

[1]吴佩林:《清代县域民事纠纷法律秩序考察》,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26-174页。

[2]瞿同祖著,范忠信、何鹏、晏锋译:《清代地方政府》,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277页。

[3](明)吕坤:《新吾先生实证录》,刘俊文主编:《官箴书集成》第1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第475页。

[4](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卷三《莅任部二·申缴门簿》,刘俊文主编:《官箴书集成》第3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第258页。

[5](清)素尔讷等纂修,霍有明、郭海文校注《钦定学政全书校注》,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88页。

[6]同上,第89页。

[7]《南部档案》6-110-5-c20p9,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十二日。

[8]在统计中将重复呈告算为1人,如鲜(于)云龙有4次上呈儒学验记的呈词:《南部档案》8-943-1-c60p149,光绪十年;《南部档案》8-894-2-c59p301,光绪十年;《南部档案》8-901-3-c59p372,光绪十年;《南部档案》9-899-1-c79p352,光绪十三年。此外亦有一案中有多为绅衿参与,如,光绪十六年(1890年),有张占熬、敬熙、敬沛然、罗以礼四位绅衿参与诉讼。参见:《南部档案》10-57-1-c93p81,光绪十六年。

[9]《南部档案》8-319-2-c49p107,光绪七年十二月初五日。光绪十八年(1892年),文生敬树槐为具告敬尚履等挟仇滋事横抗逞凶事一案中,知县在批词中亦指出“再词无儒学验记不合并饬”。参见:《南部档案》11-493-3-c108p56,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七日;类似者亦有:《南部档案》14-768-1-c169p2,光绪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南部档案》14-886-5-c170p389,光绪二十五年十一月初三日。

[10]《南部档案》8-418-3-c51p73,光绪七年四月十三日。类似还有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八月初八日廪生杜鸿萱为具首严廷全等挟嫌痞撇学资纠党凶欧事的呈词中,因杜鸿萱的词状中没有盖有“儒学验记”,知县在批词中批示:“词无学记,事复细微,姑候签饬措给,毋得率捏殴师饰伤请唤。”或“禀无戳记不准”批语。参见:《南部档案》15-905-2-c188p111,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11]《南部档案》8-434-1-c51p180,光绪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12]《南部档案》8-434-3-c51p184,光绪七年四月十三日。

[13]《南部档案》8-434-4-c51p188,光绪七年三月十五日。

[14](清)素尔讷等纂修,霍有明、郭海文校注:《钦定学政全书校注》,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88页。

[15]《南部档案》8-981-1-c61p124,光绪十年三月初三日。

[16]瞿同祖著,范忠信等译:《清代地方政府》,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277、279页。

[17](清)素尔讷等纂修,霍有明、郭海文校注:《钦定学政全书校注》,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88页。

[18](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卷三《莅任部二·申缴门簿》,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编:《官箴书集成》第3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第258页。

[19](清)素尔讷等纂修,霍有明、郭海文校注:《钦定学政全书校注》,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88页。

[20](清)素尔讷等纂修,霍有明、郭海文校注:《钦定学政全书校注》,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89页。

[21]同上。

[22]同上,第89-90页。

[23](清)袁守定:《图民录》卷二《收纸先后》,刘俊文主编《官箴书集成》第5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第195页。

[24]《南部档案》1-6-1-c1p36,雍正十年十二月。

[25]那思陆:《清代州县衙门审判制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09页。

[26](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卷三《莅任部二·申缴门簿》,刘俊文主编:《官箴书集成》第3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第258页。

[27](清)汪辉祖:《学治臆说》,刘俊文主编:《官箴书集成》第5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第282页。

[28](清)素尔讷等纂修,霍有明、郭海文校注:《钦定学政全书校注》,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88页。

[29]胡星桥等:《读例存疑点注》,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1页。

[30]王学深:《“凌辱斯文”与清代生员群体的翻控—— 以罢考为中心》,《清史研究》2016年第1期。(www.xing528.com)

[31]《南部档案》8-1012-1-c61p393,光绪十年二月二十一日。

[32]《南部档案》8-1012-4-c61p395,光绪十年二月二十三日。

[33]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第三册,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03页;(明)申时行、李东阳纂:《明会典》卷七十八《学校·学规》,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452页;(明)张居正:《张文忠公全集》(上册)书奏四,《请申旧章饬学政以振兴人才疏》,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57-58页。

[34]郭宇昕:《“‘何忍构讼公庭’—— 清代基层社会绅衿抱告研究”》,第三届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学术研讨会论文,四川南充,2016年。

[35](清)周石藩:《海陵从政录》之《与诸生讲学随笔》,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编:《官箴书集成》第6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第238页。

[36](清)素尔讷等纂修,霍有明、郭海文校注:《钦定学政全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8、94页。

[37]马建石等校注:《大清律例通考校注》,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874页。

[38]胡星桥等校注:《读例存疑点注》,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693页。

[39](明)申时行、李东阳纂:《明会典》卷七十八《学校·学规》,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452页。

[40](清)素尔讷等纂修,霍有明、郭海文校注:《钦定学政全书校注》,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8页。

[41]邓建鹏:《清朝诉讼代理制度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3期;徐忠明、姚志伟:《清代抱告制度考论》,《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江兆涛:《清代报告制度探析》,《西部法学评论》2009年第1期。

[42]刘盈皎:《清代生员告呈资格新探》,《政法论坛》2014年第2期。

[43]如光绪八年(1882)五月十二日,监生孙永详具禀孙光国等霸占庄业树株房屋灭嫡事,其呈状中既无抱告,又无“儒学验记”,因而知县批示“违式不阅”。(《南部档案》8-687-5-c56p17,光绪八年五月十二日)

[44]《南部档案》4-260-4-c9p335,道光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45]《南部档案》8-810-2-c58p3,光绪九年八月二十二日;《南部档案》8-810-10-c58p20,光绪九年十月二十日;《南部档案》9-205-1-c66p426,光绪十一年正月十六日;《南部档案》9-205-2-c66p427,光绪十一年正月二十日。

[46]《南部档案》8-434-1-c51p181,光绪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南部档案》8-437-1-c51p206,光绪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南部档案》13-730-4-c149p371,光绪十八年十一月初七日;《南部档案》13-730-14-c149p385,光绪二十三年六月初三日。

[47]《南部档案》8-981-1-c61p124,光绪十年三月初三日;《南部档案》8-981-3-c61p132,光绪十年三月初七日;《南部档案》9-205-2-c66p427,光绪十一年正月二十日;《南部档案》9-205-5-c66p441,光绪十一年二月初三日;《南部档案》9-370-1-c69p216,光绪十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南部档案》9-370-2-c69p221,光绪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南部档案》9-469-7-c71p357,光绪十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南部档案》9-469-18-c71p386,光绪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南部档案》9-815-1-c78p129,光绪十三年五月初一日;《南部档案》13-186-3-c140p83,光绪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48]《南部档案》4-157-8-c7p285,道光二十年三月十三日。

[49]《南部档案》10-239-1-c85p38,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50]《南部档案》14-897-5-c170p469,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初九日。

[51]《南部档案》14-779-3-c169p99,光绪二十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52]《南部档案》13-186-3-c140p83,光绪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53]《南部档案》13-508-5-c146p81,光绪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南部档案》13-730-4-c149p371,光绪十八年十一月初七日;《南部档案》13-1002-4-c154p53,光绪二十三年三月十二日。

[54]《南部档案》15-333-5-c143p213,光绪二十二年八月十四日;《南部档案》13-243-5-c141p216,光绪二十二年十二月初九日。

[55]《南部档案》5-54-2-c13p139,咸丰元年三月初八日。

[56]《南部档案》6-472-4-c25p49,同治十二年十月初六日;《南部档案》6-472-4-c25p50,同治十二年十月初九日;《南部档案》6-472-6-c25p52,同治十二年十月十一日;《南部档案》6-472-9-c25p56,同治十二年十月十二日。

[57]《南部档案》1-6-1-c1p36-38,乾隆十三年九月廿三日。

[58](清)素尔讷等纂修,霍有明、郭海文校注:《钦定学政全书校注》,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88、89、101页。

[59]同上,第89-90页。

[60]《南部档案》9-500-1-c72p130,光绪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61]《南部档案》9-500-1-c72p130,光绪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62](清)素尔讷等纂修,霍有明、郭海文校注:《钦定学政全书校注》,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84、1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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