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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四川州县生员涉讼问题研究及考试场地改建问题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会试、乡试级别的考试场地一般称为“贡院”,由专门的国家财政拨款进行修建和修缮。因此在道光十一年,邻水县知县余绍元在文昌宫左侧修建“试院”,以作为县试的专门场地。[23]考棚,光绪六年孀妇胡赵氏捐修考棚……同治三年迁修,圣庙后众议,即以城南圣庙旧址改作试院,洵属事半功倍。因为没有专门的考试场地带来了诸多的弊端与不便。

清代四川州县生员涉讼问题研究及考试场地改建问题

清代会根据考试级别而修建不同的考试场所。会试、乡试级别的考试场地一般称为“贡院”,由专门的国家财政拨款进行修建和修缮。由各省学政主持的童试中的院试是否应该营建专门的场地,清代并无专门的制度规定。按照明清考场惯例,在各府、直隶州都建有提督学政行署,有一些学政行署会建造科举考场,称为“试院”,知府、直隶州知州所主持的府试,也可以借助学政试院作为考场。而未在学政行署中建设试院的府或直隶州,则允许因地制宜,借助府衙、州衙等办公场所,作为临时的考试场地。学政院试、知府府试可以在学政试院或临时考场进行,但由知县主持的县试该如何解决考试场地问题?

清代各州县在未建造县试的场地之前,往往以县衙公署、城隍庙、文昌阁寺庙公共场所作为临时考场。而考试所需要的基本用具如桌子、板凳、笔墨都是考生自带,这就使得考试条件艰苦,且考试统一的秩序纪律难以维持。如四川邻水县、彭水县等在未建考试场地时,一到县试均以县衙作为考场,考试桌椅板凳均需考生自带,造成许多不便。

科岁两试诸童就县署,各备坐具以入,肩有荷,手有挚,攒簇门侧,偶有触击,哗噪骇人。出必携之,不则为无行者攘去。且关防亦难严密。[21]

邑旧无考棚,县试即在县署。亦未置有号橙,应试童生于纳卷后,即自借棹儿抗负而入,塞满堂署。临唱名,则各携坐具互相枨触。既接卷,则纷纷觅座,喧闹不已。及放棚又必共负棹儿以出,否则为皂役等持去,应试者咸苦之。[22]

这样不仅考生不便,考场管理同样面临窘境,不仅不能实现考场的肃静,甚至还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乃至舞弊等不良行为的产生。因此在道光十一年(1831年),邻水县知县余绍元在文昌宫左侧修建“试院”,以作为县试的专门场地。在清代川省各州县,除了称县试场地为“试院”,还有“考棚”“试棚”等叫法。光绪二年(1876年)的巫山县、光绪六年(1880年)的大宁县、光绪十一年(1885年)的越巂厅以及同治年间的会理州等地区都修建有县试专用的“考棚”。

考棚在县署仪门内,东西科房下,东文场一棚,号棹、号橙各十五,西文场二棚号棹、号橙各三十。外置长棹、橙各十条,临街试移列堂,号约共四百余人。[23]

考棚,光绪六年(1880年)孀妇胡赵氏捐修考棚……考棚胡赵氏共捐钱二千九百一十四千五百八十九文,光绪六年兴工,九年工竣。[24]

试棚,军粮府署右,光绪十一年(1885年)同知蹇冼捐修。[25](www.xing528.com)

考棚,三降考棚在治西南隅,照塘一座,栅门一座,头门三楹,东西厢房四间,仪门三楹,东西号舍各五楹。大堂三楹,大堂后房三间,二堂三间,东厢房二间,西厢房二间,厨房一间,箭道一区。[26]

考棚,在治东门外邑,旧无考棚,试于县署。道光十九年(1839年),职员杜钟嵋任捐。建号舍三十余间,坐号一千八百有奇。大堂、二堂、上房、头仪门并执事房共六十余间。砖墙周一百余丈。越三载落成。计用制钱一万六千二百余缗,规模宏敞,工程结实。[27]

考棚,志补邑旧无考棚,县试开在县署仪门内,两旁书吏房下设列座位,喧挤嘈杂,严防不谨。自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改设酉棚之议起,知县李元丰协绅筹画,捐资建置,沿路壹站,夫马公费署县,戴莘继之爰。道光二三年间(1822年至1823年),先后置西山李姓田一分,年收租谷仓斗九十余石,作学使,过境公馆夫马一切支用并。中塘程姓田一分,栅山向朱魏朱田四分,作为差事过境,平价顾夫,夫局支用,永免夫役之劳。一路尖宿站白蛇图、石塔铺、栅山乡、青圃坪,各处公馆陆绩告成。有李公及邑贡生廖恒昭叙可考,而城内考棚以无力修建,县试在署如故。咸丰元年(1851年),署县张绍龄创修未毕。二年(1852年),知县孟自桓落成之,共修五间二堂,七间号舍,十二间木脚号棹,二十一张石脚号棹,俱全木号凳一百五十一根。仪门五间,头门三间,厨房三间,厅事房开张有序。自是小试进退肃然,学察按临亦于此驻节。今按每居院试,由县申解州提调费银五十两,帮棚费银一百五十两,约计一切夫马费用,在千金以上。而棚田所出租谷变价不及三分之一。历任赔累非细所,望后之君子补偏救弊别筹经久之费可也。[28]

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知县张军飞始倡率士民捐建考棚于署,后为官厅一间号舍,东西各五间,号棹、号橙各八十张,童生由县署大堂进,规模初具,而以疾卒。后知县凃金兰复修头门一座,临正街乐楼二座,仪门三间,大□一堂各三间,皆由西向,两厅各一间,添设堂号棹、橙各十张,规制始。近年因人文日盛,应童试者渐次增多,往往大浮于号,且前逼大街,点名时拥挤严塵,竟不能按名给卷。同治三年(1864年)迁修,圣庙后众议,即以城南圣庙旧址改作试院,洵属事半功倍。区书甫定,因经费不济停工,其有院试旧附重庆府棚。道光元年(1821年)奉旨,于州城设棚,时派修棚银八千两,系酉秀分认。[29]

考棚在县署左。道光十四年(1834年),余捐廉倡修号舍三十二间,一千八百余号,官厅一座,观德膳一座,龙门一座,并置田收租,以备年久补盖,及应试茶水凉棚之需。[30]

考棚教场演武厅,嘉庆十八年(1813年),陈汝秋始建考棚、演武厅于紫金山谷。道光五年(1825年),凌椿置教场于西郊外。道光十八年(1838年)李书耀增修东西文场数十号。费壹仟叁佰余金,系按量摊派。自始建以来,修理数次,一取于考棚佃租,再三取于书院膏火。同治十二年(1873年),现任吴子京捐廉肆拾缗整之。[31]

按照明清科举惯例,各府、直隶州都建有提督学政行署,有些学政行署中也会建造考场,称为“试院”,以便举行由学政主持的院试考试,由知府、直隶州知州所主持的府试,也可借助学政试院作为考场。[32]惟有州县考棚没有专门的制度规定,因此也没有专门的国家经费予以支持建造,考棚的经费来源、修建维护等都需要依靠乡绅、州县官员自己想办法解决。因为没有专门的考试场地带来了诸多的弊端与不便。但即使如此,到清道光年间,四川属建制就有24个厅、州、府,全省实际设置的考棚就达17个,并且在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时四川还拟出了带有各个州府特色的考棚楹联,使得四川的科举考试考场进一步规范化、秩序化。[33]清代四川省各地州县考棚的建造,一方面为考生参加考试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另一方面也维护了考试的纪律与严密性,促进了考试的公平,同时也是清政府加强文教政策的侧面反映,考试场地越规范,就越有利于政府的统一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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