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舶来的宪政文化:还权于民促进公民社会发展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近代,出现了宗教权威江河日下,王权增长扩张,商业快速发展和城市公民社会向近代公民社会的转型。由此可知,宪政文化得以生成的社会基础就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公民社会。[14]由此,要在中国推行宪政,培育宪政文化,实现传统文化的转型,就必须构筑宪政文化得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公民社会,而要培育出良好的公民社会,就必须真正还权于民。

舶来的宪政文化:还权于民促进公民社会发展

在西方,希腊文化是西方社会演进的基础。古希腊社会独特的地理环境,使得人们为了生存不得不从事商品贸易,从而获得物质生存资料。以商品经济为基础,从希腊时代开始,个人与国家、政府与社会开始发生了疏离。整个社会不像东方氏族公社那样是一个放大的家庭,而是打破了血缘氏族关系的商业社会。[9]“作为政治动物,作为城邦国家或自治国家一分子的人已经与亚里士多德一道完结了,但作为一个个人的人则是同亚历山大一道开始的。”[10]人们不得不学会过他们从未经历过的单独生活,而且“还不得不学会以一种新的社会联合体的形式生活在一起”。[11]正是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以个体为组成分子的公民社会得以发展和形成。从商品等价交换的活动规则中,逐渐引发出了亨利·梅因所谓的“从身份到契约”的社会革命。

在近代,出现了宗教权威江河日下,王权增长扩张,商业快速发展和城市公民社会向近代公民社会的转型。“3R运动[12]带来了巨大思想解放、个人权利追求和法律意识的显著增强,新贵族及君王和市民阶层则由同盟转化为对立,致使公民社会与国家日益发生分离并相互抗衡,[13]从而使得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二元对立的格局得以成型。以此为基础,近代思想家以自然法学说为思想武器,宣扬每个人都拥有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并提出了“人民主权”的宪法理论。

由此可知,宪政文化得以生成的社会基础就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公民社会。肖北庚教授认为,“宪政法律秩序的实现离不开公民社会的发展壮大。稳定的宪政法律秩序的形成过程,从一定意义上讲是国家权力对社会的干预相对减弱、社会权利不断壮大的过程。社会权利以及作为社会权利重要载体的公民社会的壮大,是法治实现的重要前提和基础”。[14]由此,要在中国推行宪政,培育宪政文化,实现传统文化的转型,就必须构筑宪政文化得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公民社会,而要培育出良好的公民社会,就必须真正还权于民。

[1] 齐延平: 《人权与法治》,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16页。

[2] 参见“五四”宪法第85条。

[3] 参见“五四”宪法第86、87、97条。

[4] 《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5页。

[5] 《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6页。

[6] 《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0页。(www.xing528.com)

[7] 《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84页。

[8] 《孙中山集外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3—34页。

[9] 公丕祥: 《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中国近现代法制与西方法律文化的关联考察》,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第36页。

[10] 徐大同: 《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48页。

[11] [美]乔治·霍兰·萨拜因: 《政治学说史》(上),盛葵阳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3页。

[12] “3R运动”指的是15、16世纪末向近代转化时期出现的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罗马法振兴的总称。因英文首字母都以R开头而得名。“3R”其英文是Renaissance; Revial of the Rome Law; Religion Reformation.

[13] 马长山: 《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8页。

[14] 肖北庚: 《宪政法律秩序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20—2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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