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近代以来,随着西学东渐,宪法开始逐步传入我国。然而,近百年的宪政运动史表明,宪法舶来中国异常艰辛。这其中原因甚多,传统文化中“性善论”对宪法的权力重构无疑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因为依据“性善论”,权力是趋向于集权而不是分权制衡的。关于这一点,上文已经有充分的论述。“性善论”尤其对孙中山先生设计“五权宪法”的影响很大。虽然孙中山先生在“五权宪法”的设计中反复强调要实现“主权在民”,但是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又强调治理国家的人只能是“先知先觉”者。孙中山认为,由于民众智识程度不高,不知权利为何物,因此要在中国要实现宪政,就必须经过由“先知先觉”者来训导“后知后觉”者和“不知不觉”者的训政阶段。待训政结束之后,才可以进入还权于民的宪政阶段。
毫无疑问,“先知先觉”者就相当于传统文化中的“圣人”。由“先知先觉”者来治国就是传统文化中的“贤人政治”观在孙中山宪法思想中的反映。在孙中山的宪法思想中,这种“先知先觉”者实际指的就是国民党人。“圣人”其人性当然是善的,因而孙中山认为国民党人的人性当然也是善的,否则就没有资格和能力来领导人民推翻封建军阀和建设民主宪政。与传统“圣王合一”的贤人政治观略有区别的是,在传统文化中享有最高统治权且主体单一的圣人——皇帝,在孙中山的宪法思想中则演变成了一个集团——国民党。在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的设计中,既然执掌国家权力之人为“先知先觉”的“圣人”,是道德情操上的至善者,他们行使权力其目的和出发点当然也是善的,他们当然不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去徇私,而只可能为实现国富民强而鞠躬尽瘁,因此自然没必要事事限制着他们,而是应该对他们表示充分的信任,放开他们的手脚,让他们放心地去干。对此,孙中山把人民与政府的关系,比喻为车主与车夫,工程师和机器的关系。他指出: 人民“应该把国家的大权托付他们,不限制他们的行动,事事由他们自由去做”。[14]孙中山的初衷是希望通过精英式的“先知先觉”者来治国,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使得国家能够迅速走向富强。这也就是为何在孙中山所设计的“五权宪法”中会出现一个集权的“万能政府”的文化原因。(www.xing528.com)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五权宪法”中由于含有“性善论”的理论预设,这种理论预设使得“五权宪法”在权力结构的设计中,各权之间的关系为分工配合的关系,而不可能是分权制衡。因为既然权力的执掌者的本性是善良的,没必要对他们进行怀疑并进行制约,因此,各种权力便自然而然地演变为一种分工合作的相互关系。顺着这条思路,再逻辑地进行推理,可以十分容易地得出一个结论: 各权之间的合作以及制衡机制的缺乏必将使得政府的权力变得十分强大。也正是因为这种设想,所以在孙中山的“五权宪法”中设计了一个政府功能强大的“万能政府”,政治权力的设计模式表现为行政集权,甚至最终演变为权力一元的总统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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