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西方以逻辑为特征的理性思维模式而言,中国传统的思维模式可称之为“直观”的致思模式。依据西方的理性主义精神,人与自然被二元界分,人成了自然界的主宰。为了了解自然界的内在本质,于是西方人逐渐学会了探求事物真理的逻辑分析能力。这种逻辑分析的典型表现形式就是“三段论”的推理方式。然而,传统中国却与此不同,缺乏逻辑分析的致思方式。在中国文化中,由于不是将人与自然界分和对立起来,而是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这就使得中国人在分析事物本质之时无法形成逻辑性的分析方式,而是“直观”的、笼统的致思方式,往往表现为“顿悟”。
对此,梁漱溟先生曾对此有过较深论述: 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为“直观”。“总是不变更现状的看法,囫囵着看,整个着看,就拿那个东西当那个东西看。”[2]相反,西方人则不一样,“西方的文明成就于科学之上”,“科学总是变更现状的看法,试换个样子来看,解析了看,不拿那个东西当那个东西看,却拿别的东西来看”。[3]为了说明中西方思维方式的具体区别,梁先生还举了一个医学方面的例子:“同一个病,在中医说是中风,西医说是脑出血。中医说是伤寒,西医说是肠窒扶斯。为什么这样相左? 因为他们两家的话来历不同,或者说他们同去观察一桩事而所操作的方法不同。西医是解剖开脑袋肠子得到病灶所在而后说的,他的方法他的来历,就在检查实验。中医中风伤寒的话,窥其意,大约就是为风所中,为寒所伤之谓。但他操何方法由何来历而知其是为风所中、为寒所伤呢? 因为从外表望着像是如此。”[4]因此,中国人看问题的方式是整体而直观笼统; 西方人则讲求科学,分析问题讲究抽丝剥茧式的严密的逻辑推理,表现为理性论证。[5]
“直观”、“直觉”都是外来词,源于日语“直观”、“直觉”,两者均为英语intuition的意译。原指未经充分逻辑推理而对事物的一种直接洞察。在西方文化传统中,逻辑分析思维比较发达,因而对直观思维感到难以理解,总以为这种思维活动很神秘。[6]中国传统哲学中虽无“直观”、“直觉”这样的术语,但却有与其含义相当的用语,即: “格物致知”、“天人合一”,通过人自身对万物观察经验的“顿悟”,可以逐渐了解人事与万物之间的一般规律,即便是身边最为细小的事物,也可以从中参悟出安邦治国的经纬之道。这种思维方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强调主客体的统一,反对将主客体二元对立。主张“天人合一”,即达到以人为中心的与万物融为一体的最高境界。由于对事物的认识方法单一,没有将认识对象从所属整体事物中独立出来,由认知主体对之进行解剖式的逻辑化认识过程,因而很难达到对事物进行本质性认识的程度,难以从众多的“殊相”中概括出“共相”。因此对事物的认识就只能是整体的、模糊的和感悟的,而不可能是类分的、精确的和理性的。这一点反映在哲学上,突出的表现就是缺乏“定义”这一范畴体系,因为“定义”所描绘的恰恰是事物的本质。第二,思维的过程缺乏形而上的逻辑方法,表现的是一种“比类取象”、“直观”的致思途径,通过把不同的事物按同一的标准,如动静、外形等,进行“阴”、“阳”归类,然后再从中概括出“象”,如阴阳、八卦、五行等符号,充分发挥观察者的主观能动性,去“顿悟”这些“象”符号的运行规则,从系统的、整体的观点去把握认识对象。[7]这种思维过程同逻辑分析的思维过程相比,其特点在于不够严格、精确和细致,得出的结论也只能是或然性的而不是必然性的。第三,判断作出时,强调的是 “……如……”、“……似……”、“………也”这样的非判断格式,而没有系词 “……是……”这样的性质判断格式。在说明一个事物时,不是从事物的核心要素说起,反而是从事物的周边特点说起,然后再举出一个相类似的例子。至于事物的本质究竟为何,则需要阅读者去“顿悟”。因此,为了说清一个事项,需要使用诸如比喻、象征等各种修辞手法,这恐怕也是中国文学和艺术相当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吧。
我们可以在中国的古典文献中找到这种致思模式的大量的例子,比如道家的《老子》。 《老子》第一章提出的第一个哲学范畴是“道”。对于“道”这一范畴,老子解释说: “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对“道”的体悟是: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老子并没有给“道”清楚地下一个能概括出其本质的定义,只是就其特征作了一些“玄之又玄”的说明,其中“有象”、“有物”、“有精”、“有信”,既听不见,又看不清,我们只能在通过对照“道”的原形“道路”或其他的“象”去顿悟“道”究竟为何物。正因为如此,我们直到现在也无法给老子所说的“道”下一个精确的定义。
这种对主体与客体不进行二元划分的直观思维并不是说中国人忘记了主体与客体的存在,而是说,他们宁肯让主体与客体、“人”与“天”——自然界之间保持着某种和谐一致的关系,[8]即“天人合一”的状态,而不愿将两者加以划开以形成对立。“天人合一”的思想不仅强调人对自然的依附和从属,同时也强调人与自然界“合一”于“道”中。关于这一点,老子就曾指出: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9]所以万物都是由“道”所派生出来的,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即“天”与“人”都统一于“道”中。所有这些从“道”范畴中所派生出来的万事万物又都可以被归结为“阴”和“阳”两类。诸如天地、君臣、夫妻、父子、山川、虚实、热寒、正邪等。全部归诸于“阳”和“阴”。而且“一阴一阳谓之道”,“阴阳合一”于“道”中。还有“阳尊阴卑”的主从关系观念。这就使不同“质”的天、君、夫、父、山、实、热、正等可以比喻为同一外观特征的事物,在“阴”、 “阳”的意义上获得了同样的“质”。世界的多样性被统一性包容。各种事物彼此没有质的区分。[10]由于万事万物之间就是相互和谐统一的一个道理,所以古人才会通过格物而致知。因此,传统主客体不分的直观思维范式虽然注意整体直观以及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但由于缺乏形式逻辑的分析手段,从而使得一个概念不能确指对象的属性,主体对客体的把握在思维中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因而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就只能是感性的而不可能是理性的,这正是阻碍理性精神发展的主要因素。那些普遍存在于西方文化中的精神原则,如对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创造性的强调,爱智慧、求真理的理性精神,以及由此而派生的功利主义、实证主义等,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基本看不到的。[11](www.xing528.com)
传统一元化的直观思维使得传统中国从老路子里根本无法衍生出法治与宪政这样的对社会和国家进行的控制模式,相反却导引着中国走向了权力的一元化。对此,梁漱溟先生的话可谓一语中的。他说:“中国政治的尚人治,西方政治的尚法治,虽尚有别的来路,也就可以说是从这里流演出来的。”[12]也就是说,传统中国崇尚人治,而西方遵从法治,从文化上来分析都与中西方分析问题方式的差异有关。[13]
在传统思想看来,万物皆由“天道”所派生,国家权力也不能例外。“天道”派生的所有事物都可以被归结为“阴”和“阳”两类,“阴”与“阳”这一对矛盾范畴在政治上就代表着两种不同的力量。而“阳尊阴卑”的致思方式使得两种互为矛盾的力量之间不可能平等地相互达成妥协,而只能由一方处于支配地位,处于权力的中心,而另一方处于从属地位。这种思维方式表现在社会层面则是在一个家庭中所有的权力都集中在父家长身上,因为在家庭的夫与妻关系中,夫为“阳”,妻为“阴”,“阳尊阴卑”的致思方式使得妻只能依附于夫,“夫为妻纲”,妻对子女的教令权也只能视为基于夫的授权而产生的代理权,在父与子的关系中,父为“阳”而子为“阴”,故子从于父,“父为子纲”,子女不仅在财产上而且在人身上都缺乏独立资格,从而形成了中国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即宗法伦理关系。同样当这种思维方式表现在社会与官府的关系中时,则是民为“阴”而官为“阳”,故权力集中于官府,老百姓在法律上并无权利可言。再就整个官僚集团而言,在百官与皇帝的关系上,则臣为“阴”而君为“阳”,君臣之道就是“阴阳”之道, “阳尊阴卑”就成了“君为臣纲”,所有的权力都集中在皇权这一个原点上。在整个政治结构的权力分配体系上,“阴阳合一”于“天道”的致思途径使得在理论上所有的权力都应该归属于“上天”,然后再由“上天”把权力授予给皇帝。
这种授权的理论依据在于: 只有登帝位者才能体悟到“天道”运行的规律性,并依据该规律进行政治统治而不违“天道”。于是,皇帝成了“上天”在人间的代表,皇帝的意志就是天意的代表,皇帝成了权力的中心原点,由皇帝对国家权力来进行再分配。国家权力体系就是通过这个原点向外、向下进行辐射而形成的,从而表现出权力结构中自上而下的授权模式和大一统的国家结构形式。传统的政治结构,包括权力机构的设置和运行的原理都是一元化的,而且传统的价值观也是一元化的,即维护封建皇权的稳固。所有的官僚机构都是以皇权为中心而运转的。因此运用传统直观思维方式来思考国家权力时,一个最基本的观点就是要有一个至上而无约束的最高权力存在,以这个最高权力为原点自上而下地进行权力分配。这与西方人基于二元理性思维所产生的权力观截然相反。西方人基于理性思维对权力的认识是: 所有的权力都来自于人民,权力的传替是自下而上地进行的,并且所有的权力都要受到监督。正因为如此,西方产生了宪法,而中国从传统中无法衍生出宪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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