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西方人的二元界分的理性主义思维模式迥异,中国人遵从的是一元化的“天人合一”直观思维。“天人合一”的传统思维模式对近现代中国的宪政运动影响很大。甲午战争以后,为救亡图存中国开始仿习西方宪政。然而,由于传统“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没有发生本质性的改变,相反还在积极地发挥着指令作用,以至于中国虽然也仿照西方宪法,设置了法院、总统、内阁和议会等机构,但是国家权力设置却始终如一地朝着一元化的方向发展,缺乏对于国家最高权力的制度制约。即便是在中华民国时代,仍然缺乏以权力制衡权力的宪政制度设计。从《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开始,中国有了“法统”。每一届“总统”都在形式上符合选举的规定,而且国家的行政制度,也都有宪法规定,但是,由于传统“天人合一”的思维哲学的支配作用,自上而下的权力传递模式并没有发生本质性的变化。如袁世凯及北洋军阀的总统,几乎同于君主; 国民党的政府五院和主席,则听命于国民党的中执委总裁蒋介石。[14]
“天人合一”的传统思维模式甚至对孙中山的宪法思想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孙中山认为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政出一人,老百姓没有任何的民主权利,也没有民主参政意识,因此必须通过革命的手段推翻封建政治制度,建立一个“主权在民”的新型国家政权。他提出了“五权宪法”要真正实现“主权在民”的宪政思想。[15]然而,孙中山所强调的“主权在民”并不是现代宪法意义上的“由民做主”,而是传统政治模式的“为民做主”。孙中山根据董仲舒把人性分为“斗肖之性、中民之性和圣人之性”的做法,把人按照人的禀赋能力分为“先知先觉”、“后知后觉”和“不知不觉”三类,以及“圣、贤、才、智、平、庸、愚、劣”八等。在“五权宪法”的制度设计中,民主成为“先知先觉”者指导、安排“后知后觉”者和“不知不觉”者的政治操作。
孙中山说: “根据于个人天赋的聪明才力”,“人类应当有三种人”。第一种人叫做“先知先觉”者,是发明家; 第二种人叫“后知后觉”者,是宣传家; 第三种人叫做“不知不觉”者,是实行家。[16]孙中山认为只有先知先觉的少数人才是“绝顶的聪明”,至于其他的那四万万人呢? 孙中山认为,“四万万人,就政权一方面说是像什么人呢? 照我看来,这四万万人都像阿斗……阿斗本是无能的,但是诸葛亮有能……”[17]由于广大人民群众都属于“不知不觉”的“阿斗”之类,不懂得自己是民主国家的主人,必须由少数“先知先觉”的革命党人来进行“训导”,使之适应民主政治。[18]这就是孙中山其在《建国大纲》和“建国三时期说”中提出训政体制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
在孙中山先生的宪法思想中,“无能的阿斗”是无法实现对国家的管理的,因此国家的政权只能由诸葛亮这样少数的“聪明绝顶”的“先知先觉”者来行使。由于治国者是禀赋能力超群的“先知先觉”者,因此人民对于他们应当保持充分信任的态度,事事都由他们自由去做,而不是去猜忌和制约他们。否则,就难以实现国家和民族的进步达至“一日千里”的效果。这种由“先知先觉”者来治国的理论认知,无疑就是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圣王合一”的贤人政治观在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中的体现。由“先知先觉”者来治国其实就是传统“圣人”治国思想的折射。只不过在传统文化中“圣人”只能有一个,而在近现代立宪运动中则成了一个集团,即国民党集团。在传统文化中,一方面认为“道”的作用无处不在,但另一方面又认为对于“道” “百姓日用而不知”,需要经过“得道”之人即“圣人”的点化,故而从“天人合一”之中演绎出了“圣王合一”的政治认知。这种观念在孙中山先生的宪法思想中则转化成为: 民众属于“不知不觉者”,需要依靠“先知先觉”的国民党人来进行“训导”和开化。(www.xing528.com)
在传统思想看来,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有“圣人”的教化作用。“圣人”通过“制礼作乐”以教化万民,使人之所以为人而区别于走兽。这种思想在孙中山的宪法思想中则成了: 通过“先知先觉”的国民党人训导,使得作为“后知后觉”甚至是“不知不觉”者的民众拥有了知晓并行使自己民主权利的能力。为了在中国实现民主共和,孙中山做出了不懈的探索。然而中国毕竟有着许多不同于西方的实际问题,比如民众权利观念的淡薄就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为了寻求解决方案,孙中山已经开始在传统中寻求解决问题的资源。这也致使他的思想中深深地打上了传统文化的烙印。虽然孙中山为了能够实现中华民族早日振兴而鞠躬尽瘁,但毕竟“训政”的理论设计还是反映出了他对人民实现宪政的能力缺乏足够的信心,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训政”本身具有导致中国的权力设计复归于传统集权模式的危险。事实证明,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顽固势力正是打着“训政”的幌子,在中国推行了长达20年之久的专制独裁统治。
在权力的传递模式上,由于执掌国家权力的人是“先知先觉”的“圣人”,又因为只有“圣人”才能“体道”、“知道”,所以国家的权力自然无法通过正当的选举程序自下而上地进行传递。这种权力实际上来源于传统思想中不可实证但是却十分权威的“天道”的赋予。这种权力传递的传统观念对孙中山的宪政思想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此我们试举一例来进行证明。在阐明民权与党权的关系时,孙中山认为党权高于和重于民权,而且人民必须由“国民党”来训导。“以党训政”的理由是,“民国之主人者,实等于初生之婴儿耳,革命党者即产此婴儿之母也。既产之矣,则当保养之,教育之,方尽革命之责也。”[19]在这种理论构想中,虽然人民名义上是“四万万”“皇帝”,但是在孙中山看来,却又都是懵懂无知的“不知不觉”者,甚至在行使权利的行为能力方面如同“婴儿”,需要依靠革命党 (即国民党) 来进行训导方可知道如何行使权利。那么国民党训导国民的权力又从何而来呢? 在人民缺乏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显然这种训导国民的权力不可能是通过正当的民主选举程序,由民众自下而上地赋予的。“训导”国民的权力的合法性来源就在于行使“训导权”的国民党是“先知先觉”者。由此可知,国民党的“训导权”实际上仍然来自于传统文化中不可实证的“天道”。训政理论和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圣王合一”哲学认知达成了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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