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的研究状况而言,对于西方立宪的文化基础——理性主义,已经有比较充分的阐述。德国宪法学家卡尔·曼海姆认为,支配思想启蒙运动的认识论,就是理性主义的认识论。对于理性的思维模式,叶秀山将其归结为主体与客体二元对立的“对象性”思维。[1]诺尔贝·埃利亚斯也指出: “这种人的自我认识经常理所当然地认为,在人的‘内部’和‘外部’之间存在着一条严格的界限。此外,在欧洲的思维和谈吐的传统中,这种观点也是根深蒂固的。”[2]西方文化理性思维的传统,直接影响了西方宪政文化中价值体系的建立。正是基于理性主义的逻辑论证,形成了宪政文化中的价值体系,譬如法治、人权、民主等,奠定了近现代立宪主义的文化基础。陈晓枫教授也指出: “欧洲的科学家和哲学家们都把理性的逻辑思维作为主要的致思途径。”“西方哲人具有对思维的反省和反思的传统,使得关于思维活动的形式和规律的科学发展得完备而精密。西方文化中这种重视思辨的理性思维的结果,必然着重于外在的、个人的、权利的、功利的、对立的、逻辑的理性、思索、原则等。西方宪政文化中的正义、自由等价值,正是这种理性思维的结果。”[3]“注重外在的、权利的思维,必然会导致正义的价值; 注重个人的思维,必然会导致自由的价值。”[4]
对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宗法伦理特质,以及被传统宗法伦理整合而成的思维模式和价值观体系,目前也有比较充分的论述。“亲亲、尊尊”的宗法伦理塑造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基本内容: 家国一体、君权至上。中国历史上的朝代更迭,甚至春秋战国之际的社会激变,由于文化基础并没有发生本质性的变革,因此都不曾打破此种家国合一的大一统格局。梁治平教授指出: “我们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泛道德化,先王观,贤人政治,‘政教合一’等许多堪称为特色的东西,或者渊源于这一传统,或者与它有密切的联系。”[5]“正是我们置身其中的文化品格,从根本上决定了我们民族及其各项政制安排的命运。”[6]然而,传统文化是如何决定我们民族的各项政制安排? 传统文化究竟又是如何影响近现代中国立宪的? 有没有可能突破这种被文化安排的“命运”而走上宪政之道? 如果有可能,途径又如何? 对于这些问题,梁教授没有回答,而这也正是本书的重要创新之处。
[1] 魏敦友: 《回返理性之源》,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9页。
[2] [德]诺贝尔·埃利亚斯: 《文明的进程: 文明社会的社会起源和心理起源的研究》第1卷,王佩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4页。参见朱海波: 《论现代立宪主义的文化基础——理性主义与自然法哲学》,武汉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第46页。
[3] 陈晓枫: 《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8页。(www.xing528.com)
[4] 陈晓枫: 《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8页。
[5] 梁治平: 《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4页。
[6] 梁治平: 《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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