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甲午一役,清政府耗尽国力花费数百万两白银建立的北洋水师,居然在“蕞尔岛国”的日本联合舰队面前不堪一击,全军覆没。随着北洋水师在黄海上的沉没,中华民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亡国灭种的危机。为救亡图存,中华民族开始以立宪为主要途径寻求救国之道。自此,西方的宪政开始舶来中国。近现代中国的知识分子,也经历了对宪政和宪法的从表象到本质,从感性到理性、从制度到文化的认知历程。他们为推翻专制的封建帝制,对普罗大众进行民主、科学的宪政文化启蒙,为中国宪政之道的开启立下了不朽的功勋。
在仿行西政的立宪期间,日本、英国、美国等国的宪法都曾一一在近现代中国试行。这些宪法虽然都对近现代中国的宪政建设起到过一定的作用,却又都缺乏能力将旧中国从水深火热之中彻底拯救出来,既无力扭转两千余年权力一元化的专制文化传统,也无力使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得到坚强有力的宪法保障。纵观整个近现代中国的宪政运动,我们不难发现譬如这样一些奇怪的问题: 为何整个近现代中国的立宪过程始终呈现的是各种势力互不妥协的权力一元化追逐? 西方以分权制衡为特征的宪法为何移植到中国来以后,其权力结构模式会演变成一元化的集权模式? 要合理地解释这些问题,除了从外在政治力量的现实博弈过程进行分析之外,更需要从内在的民族文化传统中寻求答案。正是因为文化传统的潜在性指令作用,才会一而再地出现这样引人深思的历史现象。
试析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孙中山认为: 中国要早日实现富强,就必须具有一部良好的宪法。他说: “国家宪法良,则国强; 宪法不良,则国弱。强弱之点,尽在宪法。”[1]宪法的好坏,对于国家的强弱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个“良宪法”就是在美国宪法的基础上加以改造而形成的“五权宪法”。对于“五权宪法”,孙中山谈得比较多,并认为这是他的一个“破天荒”的发明。譬如,1906年11月15日,孙中山在东京寓所与宫崎寅藏等人会谈中表示: “希望在中国实施的共和政治,是除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外还有考选权和监察权的五权分立的共和政治。”[2]按照孙中山的设想,“五权宪法”的结构为: “以五院制为中央政府: 一曰行政院,二曰立法院,三曰司法院,四曰考试院,五曰监察院。”[3]“宪法制定之后,由各县人民投票选举总统以组织行政院,选举代议士以组织立法院,其余三院之院长由总统得立法院之同意而委任之,但不对总统、立法院负责,而五院皆对于国民大会负责。各院人员失职,由监察院向国民大会弹劾之,而监察院失职,则由国民大会自行弹劾而罢黜之。”[4]“国民大会及五院职员,与全国大小官吏,资格皆由考试院定之。此五权宪法也。”[5]由此可知,如果仅从宪法设定的权力结构上简单地分析,“五权宪法”其实就是在仿袭西方三权分立之宪法的基础上,加上中国传统的考试与监察二权组合而成的。
对于“五权宪法”的理论来源,孙中山先生作了比较充分的说明。为了得到一部能促使中华民族迅速强盛的宪法,孙中山认为,“要学就学最好的”,“从高处下手”,“万莫取法乎中,以贻我四万万同胞子子孙孙的后祸”。[6]那么,孙中山所认为的“高处”是什么呢? 毫无疑问,美国在当时是最为强大的国家,因此,孙中山自然而然地把美国的宪法当成是当时最好的宪法,认为是最值得借鉴的宪法,从而自觉地把带有羡慕情结的目光投向了美国。进化论使他坚信: 美国是社会进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中国独立富强的希望需要革命,就在于革命所造就的美国式的共和。只有通过仿效美国的共和制宪法才能迅速促使中华民族走向富足强大,才能结束被西方列强凌辱的悲惨命运。
然而民国早期简单地模仿西方的宪政体制,却遭到了彻底失败。在军阀的武力淫威和金钱的诱惑之下,国会的议员们彻底丧失了应有的气节,成了“有钱就卖身”的“猪仔议员”,为孙中山所不齿。从这段立宪史中,孙中山发现西方的代议制度存在许多弊端,并不完全适宜于中国。例如,议会常常以其监察权来挟制行政机关,造成政府无能,而且缺乏独立的考试机关来对政府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考核,以致政府机关滥竽充数者众多。这个弊端到中国来之后,就更加明显,许多“素质低下、道德全无”的官员充斥于各级政府机关。为了“济西方代议制度之穷”,[7]孙中山开始从传统文化中寻求资源。他敏锐地发现,中国古代的考试与监察制度具有极好的利用价值,于是孙中山在西方“三权宪法”之基础上,另加考试与监察二权,合为五权。综上可知,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其实就是中西文化相互糅合而成的结果。(www.xing528.com)
问题在于,孙中山对于中西两种文化的异质性缺乏深入和理性的认识。如果简单地对两种异质文化进行嫁接,由于异质文化之间的剧烈碰撞,其产生的结果将可能致使处于弱势地位的文化在冲突中被强势文化扭曲。虽然西方的宪政文化历经了数百年的发展历史,在西方有着坚实的社会基础,在近现代也显示出了强劲的生命力,但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也是一种历经了五千年发展历史而未曾中断的文化。自近代以降,西方的宪政文化伴随着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而舶来中国。中日甲午战争,西方的炮火轰开了封闭的古老中华封建帝国的大门。自此,透过被炮火轰塌的帝国大门,西方的宪政文化开始潮水般涌入中国。
相比根深蒂固的中华传统宗法文化而言,西方的宪政文化虽然有着刺刀和大炮的庇佑,但是在近代中国其根基仍然异常浅幼。于是在文化的冲突与博弈中,根基浅幼的宪政文化就被支持专制的强劲的传统宗法文化所扭曲。西方宪法中蕴含的自由主义精神被绞杀,分权制衡的权力结构设计被重构。对此,“五权宪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由于中西两种异质文化的冲突,最终导致“五权宪法”所设定的权力结构模式复归于一元化。譬如,从国民党所颁行的《训政时期约法》,至“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 “四七”宪法),其设定的权力结构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最终都复归于一元,近现代中国的宪政运动以失败告终。
“五权宪法”的命运尚且如此凄惨,遑论其他清政府和北洋军阀的伪宪法! “有宪法、无宪政”成为了近百年中国立宪史最为真实的写照。近百年的近代中国立宪,自西方舶来的自由主义精神与其说是被军阀、武人用枪杆子加以绞杀,还不如说是被中国的传统专制主义的宗法文化所绞杀,使得在近现代中国尽管拥有了宪法的制度外壳,但始终无法实现宪政。宪法不仅无法履行其保障人权的神圣职责,甚至反而助纣为虐地蜕变成论证专制权力之合法性的制度工具。近现代中国之所以军阀不倒,也是由于其背后有着宗法文化的强力支持。宪政文化舶来中国,何等之艰辛! 国人翘首以盼,其结果却是令人无比失望。而今回味和反思这段风雨沧桑的立宪史,几多酸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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