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制度是规范证券发行行为的一系列规范的总称,包括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证券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披露与证券发行有关的关键信息的法律制度。根据研究,信息披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所有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必须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法律法规统一信息披露的内容、要求、格式;三是,建立集中、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发行人必须通过该平台披露信息;四是,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重要信息均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由相关机构对发行人所披露的信息予以审查或核验;五是,建立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体系,对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予以处罚。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指一国证券监管机构对于证券发行活动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总称。主要表现为证券监管机构或其授权单位依法对发行人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进行审查,重点关注发行人信息披露合规性及是否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通过审查后发行人方可发行证券。从20世纪30年代起,形成了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两种基本类型,即注册制和核准制,并在其基础上衍生出两种制度相结合的中间型审核制度。(www.xing528.com)
从各国的审核实践来看,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普遍实行的注册制,奉行以信息披露为中心,遵循完全公开原则,崇尚“公开制度作为现代社会与产业弊病的矫正手段而被推崇”,“阳光是最有效的防腐剂,灯光是最有效的警察”(Sunlight is said to be the best of disinfectants;electric lights the most efficient policeman)。[12]证券监管机构实施形式审查,不做实质审查和价值判断,在信息披露充分的基础上,一切交由市场自行判断,实行“买者自行小心”和“卖方自行小心”的市场原则。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一般实行核准制。由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人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以及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进行实质审查,并且往往在信息披露之外,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真实性和可持续性、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商业模式及募投项目的合理性等进行实质判断,期望通过严格的实质审查,替投资者把好入门关。
综上,相较于“证券发行”概念的技术性选择,证券发行制度的选择还取决于一个国家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证券市场的发展水平和历史沿革以及一国的金融体制、法律制度及司法执行效率。概言之,证券发行制度是一国或地区基于对自身融资效率、市场秩序、投资者保护等目标的综合平衡后作出的制度选择,证券发行制度规则体系构成证券市场法律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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