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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众筹证券法律规制研究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是全球普遍存在的问题,即使是资本市场最为发达的美国也不能例外。为了从制度上给予中小微企业融资以支持、缓解就业压力,2012年,美国出台了《初创期企业推动法案》,该法案正式将股权众筹融资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同时也为其发展扫清了制度上的障碍。

中国众筹证券法律规制研究

互联网日益渗透生产、生活的过程中,金融业的理论界和实务界也在密切关注互联网将给金融带来的巨大影响。谢平教授在《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一文中给出了如下设想,银行券商交易所等中介机构都不起作用,贷款股票债券等的发行和交易以全款支付直接在网上进行,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可以达到与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市场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虽然这个设想看起来似乎太过超前,但是科技的发展、创新总是引领人类走向不可思议的未来。金融千百年来以保守著称,互联网以创新作为其核心价值观,在金融和互联网产生之初,没有人会想到它们可以如此美妙地结合:从1992年第一家网络券商E-Trade成立,客户可以按照E-Trade所提供的信息自行交易到1995年全球第一家网络银行SFNB(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第一家网络保险公司INSWEB诞生;从2005年全球第一个借贷众筹平台Zopa成立到美国著名的国际化众筹平台IndieGoGo诞生,已经给了我们无数惊喜。

2014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开幕会上,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众筹证券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实践着金融扩大化、民主化、便捷化和人性化的渐进历程。虽然在过去的几年里,中国众筹证券从无到有走过了一条曲折的发展道路,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尚未出台的背景下,非法集资的风险依然存在,但道路的曲折并不能阻挡光明的前途。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是全球普遍存在的问题,即使是资本市场最为发达的美国也不能例外。为了从制度上给予中小微企业融资以支持、缓解就业压力,2012年,美国出台了《初创期企业推动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该法案正式将股权众筹融资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同时也为其发展扫清了制度上的障碍[1](www.xing528.com)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着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和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不畅两个问题,这看似是两个问题,但却是一对矛盾,共同反映的是经济高速发展背景下的金融压抑。一方面,中小微企业成长亟需资金支持,融资难、融资贵成为其切肤之痛;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投资成为部分富裕人群理财的迫切需求。

众筹证券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在筹资民主化和征集大众智慧方面确实有其独特的优势,被社会各界寄予厚望。但是,要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和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不畅绝非易事,一方面,需要创新的金融渠道、数据和技术,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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