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商务纠纷的举证责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举证责任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一些特殊类型的侵权案件和某些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中,权利主张人限于客观原因很难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此时举证责任发生倒置,由造成侵害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自己无过错或损害是由对方造成的,如不能举证就要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电子商务目前已经发展到较为成熟的阶段,与此同时,知识产权保护遇到一些新的问题。《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9)》显示,2019年,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81 793件,比2018年分别上升44.16%和48.87%。以网络传播侵权为主,近几年更是呈爆发式增长,国家对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视。与此同时,《侵权责任法》《电子商务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具体适用存在不同的理解,司法实践中也出现裁判标准不统一的情况。正是基于上述两大背景,最高法出台了相关规定。
2020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9月12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简称《批复》),《意见》和《批复》明确了电子商务、网络侵权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平台经营者可以要求平台内经营者提交技术特征或者设计特征对比的说明等证据材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保障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制。
2.电子商务纠纷的管辖权问题
网上购物引起纠纷,进行司法诉讼如何选择管辖权?电子商务纠纷的管辖权,有如下两种选择。
(1)选择被告所在地或常住地院管辖
民事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简单说,就是到被告所在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比较明确的,即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被告户籍所在地。
(2)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管辖地的选择,在司法实践中为了节省成本,律师一般会想办法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www.xing528.com)
3.《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的相关法律条文
《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八至六十三条的内容,涉及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方式,可以采取传统线下方式,也可以采取在线方式。
(1)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
《电子商务法》第六十条规定:“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2)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寻求解决
《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采用在线解决机制
《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
【思考】《电子商务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与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平台争议解决机制的联系和区别。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