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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在线纠纷解决方式-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13-5ODR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ODR争议解决程序当事人如果需要纠纷处理,可以登录ODR平台填写电子投诉表及相关文件。ADR机构在收到电子表格后,判定能否进行纠纷处理。

网络在线纠纷解决方式-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1.传统纠纷解决机制面临的困境

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划分为非诉讼(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方式。显然,不管是非诉讼方式还是诉讼方式,对于解决电子商务纠纷都是可以运用的,但都有着比较突出的缺陷。

(1)非诉讼方式解决电子商务纠纷

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又称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主要包括协商、调解和仲裁。该方式由于具有速度快、效率高等优势,在民事类等纠纷处理中得到广泛应用。但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处理电子商务纠纷时,却面临着一些不适应性。

电子商务本身具有跨地区、跨境这一特性,交易的双方可能在不同地区和国家,如果采用传统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就会因地域问题而难以进行面对面的协商和调解。电子商务纠纷具有标的小的特性,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必要的时候需要当事人双方进行会面,这样就会产生一定的路途费用以及时间投入成本。对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特别是消费者来说,比较高的会面成本仍然是难以接受的。

(2)诉讼方式解决电子商务纠纷

诉讼方式本身具有负价值特性,即通过诉讼虽然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但综合来看,诉讼仍然是一种损失。特别是对电子商务纠纷来说,这种损失相对更大。由于电子商务纠纷标的较小,当事人更加希望能够以较小的成本高效率地解决纠纷。但诉讼本身严格的举证程序及高昂诉讼成本,与当事人的愿望是背离的。另外,由于电子商务纠纷的数量比较庞大,如果没有经过过滤筛除,就全部集中到法院来进行处理,势必使法院压力激增,实际上这会极大地浪费司法资源。

2.网络纠纷的司法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www.xing528.com)

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上述法条针对日益活跃的信息网络,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

3.ODR解决电子商务在线纠纷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ODR),涵盖所有网络上由非法庭但公正的第三人解决企业和消费者间因电子商务契约所生争执的所有方式。

欧盟的《消费者ODR条例》以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出台的《关于网上争议解决的技术指引》是相对比较成熟的,对于我国构建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1)ODR的功能

ODR业务在国际上主要分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和在线司法四种类型。ODR能够促使争议快速、合意地解决,保证双方还能继续保持合作。ODR的具体特点,如表13-5所示。

表13-5 ODR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

(2)ODR争议解决程序

当事人如果需要纠纷处理,可以登录ODR平台填写电子投诉表及相关文件。在填写投诉表时,要注明需要哪一个ADR机构进行纠纷处理。由于ODR平台只是各成员国ADR机构的连接,其本身不具有纠纷解决功能,因此当事人在提交电子表格后,ODR平台就会将电子表格信息传递给相应的ADR机构进行处理。ADR机构在收到电子表格后,判定能否进行纠纷处理。如果可以进行纠纷处理,则需将相关程序规则以及费用告知当事人,并在90天内将纠纷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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