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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税收管理探究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有关的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商平台在提供平台服务时需要履行的两项税收义务:第一,《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有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义务;第二,《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有提示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

电子商务税收管理探究

1.税收征管所涉及的税种

(1)按照征税对象分类

按照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电子商务在经营中涉及的主要是流转税类和所得税类。

①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这些税种通常是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中,按照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征收的。

②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各类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些税种是按照生产、经营者取得的利润或者个人取得的收入征收的。

(2)按税收计征标准分类

按税收计征标准的不同可将税收分为从价税从量税

①从价税是指以货物的价格为标准征收的税种,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一定百分比。从价税额等于货物总值乘以从价税率。从价税额与货物的价格成正比例关系。

②从量税是以货物的数量、体积、重量等计量单位为计税标准的一种关税计征方法。(www.xing528.com)

2.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有关的法律法规

(1)《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商平台在提供平台服务时需要履行的两项税收义务:第一,《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有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义务;第二,《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有提示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此外,第七十五条还规定了电商平台没有履行第二十五条要求的向税务机关提供平台信息的义务,相关部门将依法对电商平台予以处罚。

目前,我国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模式还是以传统的“以票扣税”“以票控税”“以票管税”为主,发票的管控成为我国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关键手段,然而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性,不少电商经营者将不提供发票作为主要避税手段,这种情况造成大量税款流失。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有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义务,不仅仅为税务机关要求电商平台提供平台交易数据提供了法律依据,更是我国税务机关由传统“发票管税”的征管模式向适应数字经济、虚拟经济模式下的“信息管税”征管模式的转变。

(2)《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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