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历史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历史可追溯到周朝。各个朝代的统治者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周朝的《礼记·王制》说,“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粗精不中数、幅度狭不中量,不粥于市”。盛唐时代,《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是唐高宗时期修撰的法律典籍,也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唐律疏议》是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唐律疏议》如图9-6所示。
《唐律疏议》中记载,消费者买到商品后如果在三天内出现问题,可以找商家进行无条件退货,退货时也会有相应的验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就能退货;如果商户不给退,消费者可以报官,由官府介入进行调解并给予商户一定的处罚。
2.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步较晚。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将每年的3月15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4年9月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作为中国第一个消费者组织率先成立,1984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之后,各级消费者协会相继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接纳为正式会员。中国加入WTO之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我国有更长足的发展。(www.xing528.com)
自从电商行业兴起后,网购消费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不断提高,网购已成消费者消费的重要渠道,网购消费中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也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民法典》《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这些法律法规确认了消费者享有的知情权、交易选择权、公平贸易权等,电商经营者应承担的诚信义务、如实告知义务等权利义务问题。
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普遍提高,消费者合理合法的维权路径较为多样化。但是消费者对侵权行为的辨识度有待提高。对于一些隐秘的侵权行为,如酒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对活动商家拥有最终解释权、打折促销商品概不退换等行为的认知度欠缺。某调查机构提供的消费者维权路径调查分析,如图9-7所示。
图9-6 《唐律疏议》
图9-7 消费者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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