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子商务示范法》在国际组织的立法活动成果中,最为重要的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负责起草并于1996年12月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该法已成为国际上有关电子签名最重要的立法文件之一。
1.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电子商务本身具有完全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特性,发展势头强劲,因此对电子商务进行立法成为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及一些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会)的当务之急。
(1)《电子商务示范法》
在国际组织的立法活动成果中,最为重要的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负责起草并于1996年12月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
电子商务具有全球性特征,电子商务的立法一开始就是通过制定国际法而推广到各个国家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强调各国电子商务的统一规则,为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范本,对各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活动产生了重大的推动作用。该法规定了电子商务的形式、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书面形式要求、签字、原件、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留存、电子合同的订立和有效性、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承认、数据电文的归属、确认收讫、发出与收到时间、当事人协议优先适用等重要问题。
(2)《电子签名示范法》(www.xing528.com)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起草了《电子签名示范法》,并于2000年7月5日经联合国大会讨论通过。该法已成为国际上有关电子签名最重要的立法文件之一。
【实践操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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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查找的国际组织有:联合国贸易法律委员会、世界贸易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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