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电子商务的管理立法工作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拥有164个成员,成员贸易总额达到全球的98%,有“经济联合国”之称。国际电子商务的管理立法工作由WTO主要负责,在1996年的WTO第一届部长级会议上,电子商务被纳入多边贸易体制。WTO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工作既涉及WTO现有规则体系的可适用审查,也涉及有关电子商务所产生的新问题的规则制定。
2.国际电子商务立法
电子商务立法是商事立法的重点。国际电子商务立法主要是指有关的国际电子商务条约、国际电子商务惯例,以及重要国际组织的决议、指南和示范法,内容主要涉及规范国际电子商务交易性内容的商事法律规范和对国际电子商务进行管理的管理法律规范,其中规范国际电子商务交易性内容的商事法律规范是核心组成部分。
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主要围绕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电子记录的法律效力展开,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如图1-4所示。
图1-4 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早期的国际电子商务立法主要围绕电子数据交换规则的制定展开,早期受网络技术发展的限制,国际电子商务立法局限于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标准和规则的制定,其影响有限。
近年来,WTO除了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交易规则外,还对贸易领域的电子商务立法,重点解决服务贸易的问题,包括司法管辖权、协议签署、关税、个人隐私、安全保证、公共道德等。
3.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特征
总体来看,国际电子商务立法有以下三个共同特征。
(1)普遍与迅速
从1995年俄罗斯制定《联邦信息法》及美国犹他州出台《数字签名法》至今,已有几十个国家、组织和地区制定了电子商务相关法律。尤其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起到了先锋表率的作用,引导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立法。(www.xing528.com)
(2)兼容与统一
各国在进行电子商务立法时,兼容性是首先考虑的指标之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电子签名统一规则指南》中就指出:“电子商务内在的国际性要求建立统一的法律体系,而目前各国分别立法的现状可能会产生阻碍其发展的危险。”
(3)中立与开放
法律的制定及时有力地推动了电子商务、信息化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世界上第一部电子商务法律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1996年6月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示范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
《电子商务示范法》对电子商务的一些基本法律问题进行了规定,填补了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空白。虽然它既不是国际条约,也不是国际惯例,仅仅是电子商务的示范法律文本,但却有助于各国完善、健全有关传递和存贮信息的现行法规和惯例,并给全球化的电子商务创造出统一、良好的法律环境。
4.国际电子商务立法进程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进程分为立法初期(20世纪80年代—1990年)、立法推进期(1990—1996年)、立法高速发展期(1996年至今)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标志性法律,如图1-5所示。
图1-5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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